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06―2010―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鞍山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06―2010―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鞍山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06―2010―2020年)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居民科学素质,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的通知》(辽政发〔2006〕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并实施《鞍山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06―2010―2020年)》(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细则》)。
一、前言
科学素质是公民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一般指了解必要的科学技术知识,掌握基本的科学方法,树立科学思想,崇尚科学精神,并具有一定的应用它们处理实际问题、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提高公民科学素质,对于增强公民获取和运用科技知识的能力、改善生活质量、实现全面发展,对于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加速经济隆起、构建和谐鞍山、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的自主创新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一项基础性社会工程,是政府引导实施、全民广泛参与的社会行动。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有了较大的发展,但仍存在许多问题。人均接受正规教育的年限有待提高;因长期受应试教育影响,学生科学素质结构存在明显缺陷;社会教育、成人教育体系尚不健全,公民缺少接受终身教育的意识和机会。科普长效运行机制尚未形成;科普设施、队伍、经费等资源不足;大众传媒科技传播力度不够、质量不高。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公共服务未能有效满足社会需求,公民提升自身科学素质的主动性尚未充分调动。
《科学素质细则》旨在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全面推动我市公民科学素质建设,通过发展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尽快使我市全民科学素质在整体上有大幅度的提高,实现到本世纪中叶成年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长远目标。《科学素质细则》提出了我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在“十一五”期间的主要目标、任务与措施和到2020年的阶段性目标。
二、方针和目标
指导方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大力加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为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振兴鞍山老工业基地、构建和谐鞍山、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下雄厚的人力资源基础。
今后15年,实施鞍山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的方针是“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
政府推动――各级政府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工作,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将《科学素质细则》纳入有关规划计划,制定政策法规,加大公共投入,推动《科学素质细则》的实施。社会各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
全民参与――公民是科学素质建设的参与主体和受益者。要充分调动全体公民参与实施《科学素质细则》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全社会形成崇尚科学、鼓励创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风尚。
提升素质――提高公民科学素质是《科学素质细则》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实施《科学素质细则》,推动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促进和谐――以人为本,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等公共服务的公平普惠,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
目标:
到2020年,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有长足发展,形成比较完善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组织实施、基础设施、条件保障、监测评估等体系,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15%。
到2010年,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有较大发展,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5%。围绕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最关键、最具基础性的问题,实现以下目标:
――促进科学发展观在全社会的树立和落实。重点宣传普及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生态、改善环境、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健康生活、合理消费、循环经济等观念和知识,倡导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
――以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带动全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未成年人对科学的兴趣明显提高,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有较大增强;农民和城镇劳动人口的科学素质有显著提高,城乡居民科学素质水平差距逐步缩小;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在各类职业人群中位居前列。
――科学教育与培训、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科普基础设施等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基础得到加强,公民提高自身科学素质的机会与途径明显增多。
三、主要行动
(一)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
任务:
――大力宣传科学发展观,重点普及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能源等科学知识,宣传我国人口众多、人均占有资源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基本国情,使未成年人从小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可持续发展的意识。
――加强基础教育,完善基础教育阶段的科学教育,使中小学生掌握基本的科学知识与必要的技能。1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年左右,小学阶段入学率和保留率分别达到100%和99.97%,初中阶段入学率和保留率分别达到100%和97%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提高到90%以上。
――普及农村义务教育,实施新一轮“普九”规划,力争实现全市农村免费义务教育目标,各县(市)、区要达到或接近“双高水平”和“普九”标准。增强农村未成年人改善生存状况、提高生活质量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使未成年人提高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体验科学探究活动的过程与方法,增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培养综合运用科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措施:
――普及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能源、心理生理健康、安全避险等知识,加强“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和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的宣传教育,使未成年人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认识人类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性。
――深入实施义务教育规划,提高全市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结合中小学课程改革,强化科学教育的内容,将科学教育列入学校整体工作计划。严格执行新课程计划,进入新课程实验的学校在义务教育地方课程(1―9年级)中开设60课时的科学教育课程。
――贯彻落实《辽宁省全面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实现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化目标。科学合理地制定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推进相对集中办学进程,促进布局结构优化。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逐步实现农村地区与城市共享优质课程资源。建立优秀教师送教下乡制度,缓解农村对优秀中小学教师的需求。继续实施“一所村小一名大学生计划”。
――组织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竞赛、青少年电脑机器人竞赛和“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微机”等学科竞赛,举办校园科技节、青少年科技作品展示会、青少年夏(冬)令营和青少年校外科普系列活动,引导未成年人增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培养他们的动手能力、思维能力和创造能力。
――通过“大手拉小手科技传播行动”、科技专家进校园(社区、科普基地)、中学生进科研院所(实验室)、组建科普报告团和科技活动专家指导团等活动,组织科技工作者与未成年人开展面对面的科普活动,用科学家的事迹和精神激励广大未成年人勇于探索、奋斗向上。
――依托各类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社区科普活动等形式,通过开展“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的“双合格”家庭教育等宣传实践活动,提高家长、尤其是母亲的科学素质,发挥家庭在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开展“雏鹰科技行动”等活动,发挥未成年人在家庭和社区科普宣传中对成年人的独特影响作用。
――整合社会科技教育资源,发挥校外资源在科学教育中的作用。充分发挥科技馆、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场所的科普教育功能;利用科技馆、科研院所、名胜风景区、农业科技园区等教育资源,创建30个市级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完善市、县科技馆的青少年动手园区、培训设施,增强展教功能;抓紧组建市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有条件的县、区要筹划建设科技馆和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发挥社区青少年科技活动站(室)在未成年人校外教育中的作用。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等机构和团体加大面向未成年人的科技传播力度。新闻媒体要开辟青少年科普栏目;鞍山科普网站要为青少年科技活动提供交流平台,《鞍山科普》期刊要增设青少年科普内容,用优秀、有益、生动的科普作品吸引未成年人,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团市委。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广电局、市妇联、市科协。
(二)农民科学素质行动
任务:
――面向农民大力宣传科学发展观,重点开展保护生态环境、节约水资源、保护耕地、防灾减灾、反对愚昧迷信和陈规陋习、倡导健康卫生、移风易俗等内容的宣传教育,在全市农村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风尚。
――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培训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为重点,培训新型农民6万人。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20万人。
――针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的需要,每年培训农民1.7万人。其中,职业技能培训0.6万人,引导性培训1.1万人。
措施:
――完善农村科技培训体系。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农技推广部门、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村致富技术函授大学等农民科技培训主渠道的作用,针对不同对象,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适应需求的各类科技培训。
――大力开展农民科技培训。实施农户致富能手工程、农业科技进家庭工程、农村青年百千万科技致富工程、农村妇女双学双比活动、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等,普及、推广农业实用技术,培养农民致富能手和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
――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通过深入开展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科技活动周、社会科学普及周、全国科普日、科普之冬等活动,在全市农村宣传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农民的科技意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立科技人员与农民互动的科技服务长效机制。
――加强农村科技、科普示范工作。深入开展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和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等创建活动。要创建一批农村科普示范基地,通过农业新品种试种、新技术推广等发挥在科技培训、项目推广和技术应用等方面的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科技培训。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机制,以县为主实施阳光工程,重点对农村劳动力开展转移就业前的短期职业技能培训,辅助开展引导性培训。
――加强农村科技服务组织网络和人才队伍建设。组建市、县级农业科技专家服务队,推进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发展,发挥其在科技服务方面的带动作用,发展壮大农技协组织,到2010年全市要达到80%以上的农业村有农技协组织;培养一批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民科技经纪人,为农民增收致富提供中介服务。
――实施农民上网工程,帮助农民从网上获取新技术、新品种、生产项目和市场信息。
牵头部门:市农委、市妇联。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水利局、市动监局、市林业局、市农机局、市广电局、团市委、市科协。
(三)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行动
任务:
――在全市城镇大力宣传科学发展观,重点倡导和普及自主创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节能降耗、安全生产、健康生活等观念和知识,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
――围绕振兴鞍山老工业基地和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需求,以学习能力、职业技能和技术创新能力为重点,提高第二、第三产业从业人员科学素质。培训城镇职工100万人次,其中培训技术人员10万人次;培养高级技工4万人、技师1万人、高级技师2000人。
――围绕城镇化建设的需求,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和适应城市生活的能力。培训进城务工人员8万人。
――提高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培训失业人员10万人次。其中就业率达到60%以上;创业培训达到1万人次。
――发展职业教育,为全市培养高素质的劳动人口。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4万人,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2万人。
措施:
――建设和完善全市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立10个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围绕我市支柱产业建设10个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实施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县级职教中心质量提升、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等6个工程;完成“普惠制”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社区教育发展、职业教育专业建设、中等职业教育扶困助学、新技师培养带动等6个计划。
――将劳动人口应具备的基本科学素质内容纳入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课程内容和培训教材;将有关科学素质的要求纳入国家职业标准,作为各类职业培训、考核和鉴定的内容。
――在企业建立培训制度,制定中长期人才培训规划,建立技能人才培训考核晋升和高技能人才业务进修制度。发挥工会和企业科协的作用,围绕岗位生产实践开展读书自学、岗位练兵、技术比武、“讲理想、比贡献”竞赛等群众性科技活动。
――在企业和社区开展创建“科普车间”、“科普班组”、“科普社区”等活动,利用科普活动室、社区科普大学、科普画廊等阵地和设施,加强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的宣传教育。
――逐步提高生产服务一线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实行优秀技能人才奖励政策和激励办法。开展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表彰劳动预备制和职业培训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对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职业院校实行税收优惠。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向职业院校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按规定的标准扣除。对企业支付实习生的报酬,允许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列支,并在计算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中扣除。
牵头部门: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市经委、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工商联。
(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
任务:
――面向领导干部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增强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提高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学习型机关,调动公务员提高自身科学素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终身学习的自觉性,提高科学管理的能力。
措施:
――将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工作列入相关培训教育规划和创建学习型机关培训制度。
――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更新知识培训、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培训、培训管理者培训中,列入与提高科学素质要求有关的具体内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率达100%,其他培训按实际需要计划调训,每5年全体公务员轮训一次。
――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和干部学院将提高学员科学素质列入教学计划,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落实。
――组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积极参与科普活动,面向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举办科普讲座、报告会,编辑出版科普读物,在各类媒体中创办专题栏目和节目,向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介绍科技前沿知识、鞍山优势产业基础知识及发展趋势。
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科技局、市广电局、市科协、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
四、基础工程
配合上述行动计划,“十一五”期间重点实施以下基础工程。
(一)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
任务: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培养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胜任各类科学教育与培训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小学教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达到85%,初中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达到80%,普通高中教师具有研究生学位或进修教育硕士课程的达到40%,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达到90%,高职(高专)学校教师具有研究生学位的达到40%,教学科研型大学教师具有研究生学位的达到85%,以教学为主的本科院校教师具有研究生学位的达到70%。
――加强教学与培训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培训场所、基地,配备必要的教学仪器和设备,重点加强农村中小学校舍、实验室、图书室、实验仪器、教具、音像设备、计算机等基础设施和教学器材建设,为开展科学教育与培训提供基础条件。
措施:
――建设学校教育与远程教育相沟通、学历与非学历教育并举、适应终身学习和专业发展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开展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教育”为重点,不少于240学时的农村中小学教师新一轮培训,提高专兼职教师科学教育与培训能力。
――建立科技界和教育界合作推动科学教育发展的有效机制。动员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职业院校任教,参与基础教育中的科学教育辅助教材的编写,参与教学方法改革和教师培训。
――加强科学教育与培训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老科技工作者协会、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动员离退休科技工作者参与科学教育培训和讲座;发展壮大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开展辅导员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培训青少年科技辅导员1000人次以上。
――加强科学教育研究与实践。按照普及性、基础性、发展性的要求,更新课程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促进科学课程的完善与发展;以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为重点,促进学习方式的变革;以就业为导向,以形成学生职业能力为目标,构建适应产业调整、科技进步、个性发展的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课程体系。
――各有关部门将针对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人口、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并给予人力、物力、财力保证。重视音像类和网络教材的开发制作。
――加大政府对教学与培训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统筹规划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建设,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保障机制。
――增强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函授学校、广播电视学校等机构的科学教育和培训功能。
――利用社会资源开展科学教育与培训。鼓励和支持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科普场馆、社区科普组织、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等开展科学教育与培训;构建不同职业、不同工种、布局合理的职业技能培训基地。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市人事局。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委、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
(二)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
任务:
――引导、鼓励和支持科普产品和信息资源的开发,繁荣科普创作。围绕宣传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全面振兴鞍山老工业基地,创作出一批适应市场需求、公众喜闻乐见、突出地方特色的科普作品。
――集成科普信息资源,建立全市科普信息资源共享和交流平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资源支持和公共科普服务。
措施:
――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促进原创性科普作品的创作。调动科技工作者科普创作的积极性,把科普作品纳入业绩考核范围;支持优秀科普作品的出版发行,建立对优秀科普作品的评选表彰制度;鼓励和支持科普宣传中心和科普作家协会等专业组织发挥作用;制定政策和相关规范,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科普资源开发。
――加强培训教材、音像制品、科普展品展具的资源建设。组织编写科技前沿知识、鞍山优势产业等内容的培训教材、科普讲义,出版科普系列丛书;利用现代音像制作传播手段,制作科普电视片、科普小品、科普故事等音像制品;编印科普挂图,制作科普宣传展板,引进科普展具,增强科普产品的吸引力、感染力和科普效果。
――引进国内外优秀科普作品,挖掘、利用现有科普图书、期刊、挂图、音像制品、展教品、文艺作品、图片等科普作品,拓展科普资源开发渠道。
――推动市内科普、科技、教育、传媒界的合作与交流,实现科普资源的共享与交流。
――开展优秀科普作品的推介、展演、展映、展播和展示活动,扩大科普资源的共享范围。
――制定相关法规、规章保护知识产权,创造公共科普资源公平使用的法制环境。
牵头部门:市科协、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农委、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环保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三)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
任务:
――加大广播电视科技传播力度。全市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都要开办科普栏目,提高制作传播质量,保证播出时间,努力打造一批深受各界欢迎的科普品牌栏目。
――加大报刊、出版物科技传播力度。全市各类报刊都要增设科普专栏,提高编创质量;增加科普出版物的品种,扩大发行量和覆盖面。
――强化互联网等新型媒体的科技传播功能,培育、扶持对公民有较强吸引力的科普网站。
措施:
――鼓励大众传媒开展科技传播,对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的媒体、专栏、专版、科普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进行评选表彰。
――支持社会各界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举办科普知识竞赛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实现公众与媒体的互动,增强大众传媒的科技传播能力。
――加强大众媒体与科技界的有效合作,加大科普资源开发力度,为电视台等媒体提高科技传播能力提供科普资源支持。
――开发研究网络科普的新技术和新形式。开辟具有实时、动态、交互等特点的网络科普新途径,开发一批内容健康、形式活泼的科普教育软件。
――提高各类媒体对于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指导公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应对突发事件。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鞍山日报社。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农委、市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市信息产业局、市科协。
(四)科普基础设施工程
任务:
――拓展和完善现有基础设施的科普教育和科普旅游功能。对现有科普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充实内容、改进服务、激发活力,满足公众参与科普活动的需求。整合利用社会相关资源,充分发挥科研基础设施的资源优势,发展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和科普教育基地。
――广辟投资渠道,加大投入力度,扩建鞍山科技馆,力争2015年以前按照国家《科技馆建设标准》实现市级科技馆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展教、培训面积要占总面积的60%以上,为全市公民提供良好的科学体验场所。
――建设和完善基层科普设施。在城乡建设科普画廊、科普宣传栏、科普活动站(室),运用网络进行远程科普宣传教育的终端设备等设施。全市城乡标准科普画廊达到800延长米,科普宣传栏达到800延长米;各县(市)、区至少要有一处科普活动场所。
措施:
――突出社会公益性,加强对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的宏观指导;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及基本建设计划,加大对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和运行经费的公共投入。
――对科普教育功能薄弱的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完善基层科普设施的功能;引进和开发适应公众需求的活动项目,创新活动方式,增强吸引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落实科普场馆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优惠措施。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基础设施建设。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55号)精神,鼓励社会各界对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提供捐赠、资助;吸引境内外资本投资兴建和参与经营科普场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建立专业科普场馆。
――加强科普基地建设。市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和科普教育基地总数达到50个,定期对公众免费或优惠开放。有条件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团体的实验室、陈列室和其他场地设施应向公众开放,尤其是向青少年开放;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对公众开放研发机构和生产车间,开展科普教育活动;鼓励旅行社开发科普旅游线路。各县(市)、区要建立一批本级的科普教育基地。
――加强社区科普大学、社区科普活动室等为未成年人和老年人服务的社区科普设施建设,为他们提供学习条件和机会。
――加强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建设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在原党员电化教育播放网点的基础上,依托乡镇机关、村党员活动室、乡镇企业、农村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各类经济组织和农村养殖大户,共建终端接收站点,扩大农村网络教育的覆盖面。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协。
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建委、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团市委、市妇联。
五、保障条件
(一)社会宣传
组织开展好社会宣传工作,为开展我市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各级政府部门应重视对《辽宁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科学素质细则》的社会宣传工作,通过会议、文件、讲话、简报、活动等多种形式,宣传、推动和贯彻实施。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等机构和团体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扩大《辽宁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科学素质细则》在广大公民中的社会影响,调动全社会自觉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二)政策法规
贯彻落实有关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政策法规,明确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及公民个人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对现有的政策法规进行修订、补充和调整,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提供政策法规保障。
――在各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计划中,要体现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目标和要求。
――贯彻执行省关于对科普基地、科普活动等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的认定办法和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等政策,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
――制定公众科学素质建设工作的表彰和奖励政策。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科协。
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三)经费投入
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政府和社会投入,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多渠道投入机制,为《科学素质细则》的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切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的有关规定,各级政府根据财力情况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提高教育、科普经费的增长速度,并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全市各级政府要保证以不低于年人均0.5元的标准安排科普经费,并根据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科普经费,到2008年达到年人均1.00元以上的标准,切实保障《科学素质细则》的顺利实施。
――落实各相关部门实施经费。各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根据承担的《科学素质细则》实施任务,按照本级政府预算管理的规定和现行资金渠道,统筹考虑和申请落实所需经费。
――鼓励捐赠,广辟社会资金投入渠道。进一步落实捐赠公益性科普事业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和相关实施办法,广泛吸纳境内外机构、个人的资金,支持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四)队伍建设
培养专业人才,组织兼职人才,建立志愿者队伍,加强理论研究,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和进修活动,全面提升在职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人员的科学素质和业务水平。
――依托高等院校和有关研究机构培养科学技术传播与普及专门人才,在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科技传播专业,为不同类型科普场馆培养适应性广泛的专业人才。
――建立有效机制,充分调动在职科技工作者、大学生和离退休科技、教育、传媒工作者等各界人士参加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专业和技术特长,形成一支规模宏大、素质较高的兼职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
――增强科技界的责任感,有关单位应支持科技专家参与科学技术的教育、传播与普及,并将其工作业绩和成果纳入考核范围,促进科技前沿知识的传播。
――开展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理论研究,加强国内外、省内外学术交流,把握基本规律和发展趋势,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实践提供指导。
(五)监测评估
――以《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为《科学素质细则》实施和监测评估的依据,为公民提高自身科学素质提供衡量尺度和指导。
――定期开展我市公民科学素质状况调查,对《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并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
牵头部门:市科协、市统计局。
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六、组织领导
――市政府负责领导《科学素质细则》的实施工作,成立鞍山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进行统一动员部署和检查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学技术协会,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
――各级政府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将《科学素质细则》的实施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业绩考核。
――市直各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按照《科学素质细则》的要求,将有关任务纳入相应工作规划和计划,建立和完善实施《科学素质细则》的工作机制,充分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各牵头部门要认真制定好实施工作方案,有措施、有步骤地推动实施工作的开展;责任部门要依据牵头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主动参与,积极配合,确保《科学素质细则》中的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附件:鞍山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叶冬柏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夏吾勇 市委副秘书长、市科协主席
唐吉凯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刘先颖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俊一 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孙 勃 市人才办副主任
郭 勇 市委党校副校长
周立栋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丹群 市经委副主任
王 涛 市教育局副局长
鞠幼华 市科技局副局长
李化成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广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政达 市人事局副局长
郭景春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杨春安 市建委副主任
魏宇翔 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
冯 义 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朱德义 市农委副主任
李 娜 市水利局副局长
温 和 市文化局副局长
孙永贵 市文化局副局长
王新建 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素华 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毕群德 市环保局副局长
滕福海 市统计局副局级调研员
刘 毅 市旅游局副局长
赵云龙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冯桂荣 市动物卫生监管局副局长
张呈旭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
田明路 市广电局副局长
陈毅菲 市林业局局长
刘庆业 市农机局副局长
白文科 市总工会副主席
郭志强 团市委副书记
姜秀珠 市妇联副主席
程 斌 市科协副主席
赵 唯 市工商联副会长
卜庆祥 鞍山日报社副总编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办公室主任:夏吾勇(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