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发改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07)8号)和省经贸委《关于抓紧做好循环经济实施方案编制评审工作的通知》(鲁经贸函字(2007)41号)的要求,凡列入省循环经济试点的重点园区、企业,今年上半年要完成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评审论证工作,为认真抓好落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方案的编制
各区(市)发改局要抓紧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列入省循环经济试点重点园区、企业,研究制定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要根据资源环境条件,结合自身实际提出发展循环经济的目标、任务、重点和措施,要条理清晰,言简意赅,内容具体,可操作性强。具体编制要求见附件,请参照执行。
各区(市)发改局要积极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重点园区、企业在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需要区(市)政府协调出台的政策措施,及时向区(市)政府汇报。
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论证评审时间安排
(一)重点园区的循环经济实施方案
1、相关区(市)发改局将重点园区循环经济实施方案初稿,于3月20日前通过金宏网报我委。
2、我委成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专家指导组,对重点园区试点工作开展及方案编制进行技术指导,4月上旬前形成实施方案初审论证稿。材料准备一式10份。
3、我委成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专家评审组,4月底对重点园区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相关区(市)发改局将材料一式10份报我委。
(二)重点企业的循环经济实施方案
1、相关区(市)发改局将重点企业的循环经济实施方案初稿,于3月20日前通过金宏网报我委。
2、我委专家指导组对重点企业试点工作开展及实施方案编制进行技术指导,4月上旬形成实施方案评审论证稿。材料准备一式10份。
3、我委专家评审组,于4月至5月对重点企业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相关区(市)发改局将材料一式5份报我委。
三、几点要求
1、相关区(市)发改局上半年每月15日、30日向市发改委呈报列入省循环经济重点园区、企业试点实施方案制定工作进展情况,我委将定期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各区(市)发改局5月30日前将方案制定工作总结书面呈报我委,我委采取适当方式对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制定的成熟经验进行推广交流。
3、上报材料一并报电子版。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尹忠东 85911213
金宏网网址:市发改委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
E-mail地址:qdyzd@yahoo.com.cn
二〇〇七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