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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信息安全专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7年信息安全专项产品产业化部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6)2981号)要求,我委拟组织一批信息安全项目上报国家发改委,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现就项目提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支持安全授权、行为审计、责任认定、安全中间件等我国信息化建设急需的关键技术的产品产业化;
  (二)支持能够对系统和数据进行实时备份和恢复的关键技术的产品产业化。产业化的产品应具有开放性、透明性、支持网络环境等特点;
  (三)支持多安全功能的高性能软硬件集成化产品的产业化;
  (四)支持信息系统风险评估、等级测评的相关工具产品产业化;
  (五)支持高速加密芯片、高性能安全专用芯片等关键技术的产品产业化;
  (六)支持防治恶意代码关键技术的产品产业化;
  (七)支持无线移动领域信息安全关键技术的产品产业化。
  二、具体要求
  (一)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和技术政策,符合信息安全专项重点支持范围,并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实施条件。
  1、已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包括银行贷款和自筹资金等;
  2、采用的科技成果应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3、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具备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
  4、具备产业化条件;
  5、其它与项目建设相关的配套条件。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申报项目单位持项目备案申请文件、项目建设方案、企业董事会项目建设决议、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预选址意见、环保部门的环境评测意见、资金落实证明等一式三份,于2007年2月15日前报市发改委办理备案手续。
  (三)对确定上报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需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附件一)和信息安全项目及承担单位基本情况简表(附件二)一式五份(附永中Office2007版本的电子文档),并于3月10日前报市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处。
  联系人:市发改委高技术处李韶莉
  联系电话:85913035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一、项目的意义和必要性
    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项目的需求和市场分析,产业关联度分析,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以及与国家高技术产业化专项总体思路、原则、目标等相关情况;
    二、项目的产业化基础
    项目单位技术创新、生产和销售的能力,以及相关领域研发基础和研发队伍情况;项目技术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以及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重大关键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三、建设方案
    项目的产能规模、建设的主要内容、采用的工艺技术路线与技术特点、设备选型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建设地点、项目实施与进度计划安排、建设期的组织管理等;
    四、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措施
    节能、降耗、环保、安全、原材料供应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
    五、项目法人基本情况
    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股东的概况;
    六、投资
    项目总投资规模,投资使用方案和资金筹措方案;申请国家补贴资金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
    七、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
    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项目风险分析与控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八、资金申请报告附件:
    1、银行承贷证明(省级分行以上)文件;
    2、项目法人近三年的经营状况(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项目法人自筹资金保证落实文件;
    3、地方、部门配套资金及其它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4、前期科研成果证明材料(成果鉴定、权威机构认证或出具技术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等);前期科研成果的成熟度,应能够满足产业化试验或产业化示范的要求;
    5、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6、公安部、国家密码局等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生产、销售许可证明;
    7、土地、重要原材料以及其它所需证明材料;
    8、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在有效期内且未满两年);已开工项目需提供投资完成、工程进度以及生产情况证明材料。
    9、项目招标内容(适用于申请国家补贴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
    10、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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