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科学合理地设置和调整专业,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变化,教育部将对现行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进行修订,现将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修订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07]5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配合做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修订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对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的原则意见》(见教职成[2000]8号,登录://sv.hep.com.cn查阅),对所属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及管理情况进行调研,形成总结报告,并就今后如何进一步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管理提出相关建议。
二、请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组织相关专家,结合目前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提出对目录内专业修订或需撤并、拆分建议以及新增设专业建议等,填写转发通知的附件1-4;对未开设目录内的专业情况,填写转发通知的附件5;对省级以上重点建设专业的基本情况,填写转发通知的附件6。
三、请各设区市教育局于12月5日前将总结报告、填好的调查表(转发通知附件1-6)电子版发至省职教中心电子信箱:fjzj03@126.com,联系人:陈??(省职教中心),联系电话:0591-87832565。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于12月5日前将填好的调查表(转发通知附件1-6)电子版直接发至省职教中心。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