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粮食局:
省局《关于开展省级储备粮示范库建设活动的通知》(皖粮仓〔2007〕54号)下发后,各地认真组织,积极部署、加大投入、狠抓落实,示范库创建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做好省级储备粮示范库考核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范围。考核验收时间安排在12月份进行,年底前全部结束。考核验收范围为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
二、考核内容。验收按照上述通知要求,从示范库基本要求、企业管理制度化、库区管理规范化、常规管理标准化、储粮管理精细化和企业文化建设六个方面验收,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详见《安徽省省级储备粮示范库考核评分细则》(皖粮仓[2007]129号)。
三、组织方式。按照省局印发的《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储备粮示范库标准的通知》要求,在11月底前,各承储库对省级储备粮示范库创建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市局组织现场考核验收,对辖区内的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进行检查评分并向省局推荐。推荐材料包括市局推荐函、评分表、被推荐粮库规范化管理工作总结,于12月10日前报省局仓储处。
四、工作要求。各市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申报“示范库”工作,认真按照省局要求严格把关,做到不照顾、不降低标准,符合一个申报一个,暂时达不到标准的待创建合格后下年再申报。
对规范化管理成效突出的粮库,省局审核研究后,授予“安徽省省级储备粮管理示范库”称号并颁发奖牌。
安徽省粮食局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