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明确工作职责,强化绩效考核,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一圈两翼”对口帮扶机制的意见》(渝府发〔2007〕106号)精神,现将2007年对口帮扶计划任务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结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将对口帮扶年度目标任务纳入政府全年工作目标,指定分管领导,确定专职部门,细化分解年度计划,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订详细工作方案,提出具体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目标责任落实到位和计划任务按期完成。
二、增强区县(自治县)互动协作,联手推进帮扶工作。结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主要领导定期互访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帮扶任务推进情况,共同研究和协商解决任务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一圈”帮扶区县要充分发动企业、学校、科研单位、社会团体等积极参与帮扶活动,将本行政区域内的优势企业、事业单位吸纳充实为对口帮扶集团成员,对照年度计划任务确定的内容,明确任务,推动工作。“两翼”结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主动对接帮扶企业和单位,积极为其提供优质政务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并加强帮扶资金和物资的监督管理,保证其规范使用并发挥良好效应。
三、加强指导监督,强化绩效考核。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指导和帮助结对区县(自治县)开展对口帮扶工作,推进计划任务实施,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口帮扶工作的检查监督,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切实抓好年度帮扶计划任务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和评估工作。请结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时总结2007年对口帮扶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并于2008年1月5日前报送市政府督查室,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市扶贫办和市移民局。
二○○七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