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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外来务工人员就业服务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甬党〔2007〕15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和改进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和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实施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和培训政策
  (一)切实落实外来务工人员职业介绍补贴政策。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或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要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每介绍成功1人予以2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
  (二)积极实施外来务工人员教育培训制度。采取政府补助形式,对外来务工人员免费进行就业服务与劳动保障政策、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生产知识、城市生活交通等教育培训,使外来务工人员及时了解掌握诉求渠道和依法理性维权途径,增强遵纪守法和安全意识,切实提高生活、就业的基本能力。
  (三)大力开展外来务工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对企业在岗外来务工人员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对参加职业资格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培训证书的,分别给予每人300元和150元的培训经费补助。
  二、健全就业和培训服务网络
  (一)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四级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建设,充实人员力量,方便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建立外来务工人员就业管理服务工作网络,各级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要配备专人负责外来务工人员就业管理服务工作。外来务工人员数量较多的行政村也要建立劳动保障服务机构,配备专人负责外来务工人员就业管理服务工作。
  (二)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就业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各地要充分利用统计、公安、劳动保障、计生等部门的信息资源,推进外来务工人员信息网络建设和信息共享。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要积极与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建立联系,做好一年一度的外来务工人员调查统计工作,建立相应工作台帐,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就业的属地化管理和服务。2009年底,全市基本实现村级劳动保障服务平台联网。
  (三)进一步整合培训优质资源。充分发挥地方教育培训资源优势,采取认定和招标方式,确定一批实施外来务工人员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和企业培训基地。
  三、进一步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和培训服务工作
  (一)完善市场服务功能,拓展市场服务的空间和领域。各级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要积极开展面向外来务工人员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劳动力洽谈会等免费就业服务项目,完善网上招聘服务功能。
  (二)加快紧缺技能人才引进,进一步改善外来务工人员的队伍结构。健全劳务输入长效机制,加强劳务输入基地建设,巩固和开辟更多、更稳定的市外、省外劳务输入基地。加大校企合作力度,巩固“山海协作”成果,积极引进各类技能型人才。
  (三)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维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全面实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用人单位招用外来务工人员应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积极探索网上劳动用工备案办法,方便用人单位办事。加强对民办职介机构的指导管理,研究建立诚信职介评估机制。各级劳动保障、工商、公安、人事等部门要联合打击各种非法职介行为,维护良好的民办职介秩序。
  (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的技能素质。开展适应劳动力市场、用人单位及个人技能提升培训需求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重点抓好外来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建筑业、纺织(服装)业、商贸(餐饮)业、机械制造业、电子装配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
  (五)积极实施就业准入制度。按照稳步推进,逐步实施的原则,在努力做好我市30个技术工种就业准入制度实施工作的同时,以外来务工人员较为集中的建筑等行业技术工种为重点,组织开展劳动保障专项监察活动,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就业准入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企业重视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技能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就业稳定性。
  四、加大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力度
  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和培训政策,让外来务工人员了解就业培训政策。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依托劳动力市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劳动保障网络等平台,广泛发布用工求职信息,使外来务工人员多渠道了解用工信息。定期发布职业技能培训办班信息,引导外来务工人员自觉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切实增强就业能力。

二○○七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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