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置分水等公路收费站的批复
市交委:
你委《关于南木公路等收费站点设置的请示》(渝交委文〔2002〕37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川)木(洞)公路保留南川城西的新建收费站,在白沙镇设置分水收费站,在兴隆支线上设置兴隆支线收费站。
二、同意奉节县长凼至甲高公路在铁甲乡设置铁甲收费站,在甲高镇设置甲高收费站。同意奉节县铁甲至吐祥公路在吐祥镇设置吐祥收费站。铁甲收费站作为长凼至甲高公路和铁甲至吐祥公路的共用站,同时撤除原巫恩路江南段收费公路的长凼支线收费站。
三、同意忠县长江公路大桥不进行收费站调整。
二○○二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