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决定》(通委发(2006)12号)和《南通市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决定》和《纲要》)精神,鼓励和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加快重大科技成果的引进、培育和转化,发展壮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加快引进和培育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线,以自主创新为动力,集中力量在我市优势产业和预期重点产业中引进和培育一批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及研究开发平台,引领和支撑我市产业结构的优化,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实现 “南通制造”向“南通创造”的新跨越,促进经济增长从“投资拉动”向“创新驱动”的新提升。
(二)总体目标。按照《决定》和《纲要》确定的科技创新总体目标和任务,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引进和培育自主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产出规模大、经济社会效益好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及研究开发平台50个以上,完善创新体系建设,增强优势企业核心技术的自主创新能力,带动相关产业实现跨越发展。力求实现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提升,重点产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加强,产学研结合的创新机制进一步完善,参与省和国家重大科技攻关及成果转化的能力进一步提高,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
二、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遴选范围、培育途径及实施主体应具备的条件
(一)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遴选范围:
1.属电子信息、先进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高科技农业和科技基础条件建设以及资源、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的重大项目。
2.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成熟度高、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优先支持产学研合作项目和引进重大自主创新技术的产业化开发项目。
3.通过国际科技合作引进关键技术、重大装备、重大目标产品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可转化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
4.项目产品的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项目实施后有望形成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竞争力的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产品群。优先支持2年内形成生产能力、“十一五”期间形成2亿元以上产出规模的项目。
5.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产业辐射带动性强,社会效益显著,能明显促进科技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科技创新创业环境的优化和科技服务的快速发展。
6.项目负责人综合素质高,开拓创新意识和组织协调决策能力强;项目技术负责人为该技术领域高层次技术人才或海外留学归国科技领军型人才。
(二)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培育途径:
1.鼓励优势企业和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开发实施一批。
2.强化产学研合作引进转化一批。
3.吸引海内外科技领军型人才携成果来通创业发展一批。
4.围绕产业链、产品群、优势产业、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开展招商引资,引导催生一批。
5.发挥中科院、国防科工委系统、上海及国际科技合作的技术、人才和创新平台优势,引进共建一批。
(三)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实施主体应具备的条件:
1.在南通市区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有良好的合作关系;
3.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或科技领军人才及团队携高科技成果新创办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三、加快引进和培育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加快引进和培育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由市领导任组长的南通市加快引进和培育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内,负责日常工作。
(二)市科技局在“十一五”科技计划体系中增设“重大科技创新项目计划专项”,将科技三项经费的新增部分主要用于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的引进、培育、转化及其有功人员的奖励。
(三)科技、经贸、发改委等各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集中使用各类市级专项资金,集成支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顺利实施。积极采取措施帮助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实施单位申报各类省和国家计划,争取省和国家对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经费支持和政策扶持。
(四)市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各科技担保公司优先为实施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企业提供股权投资、贷款担保;市人民银行要协调各商业银行,帮助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实施企业办理受信额度业务,扩大受信面,增加受信额度。
(五)市科技局、发改委要分期分批组织重大科技创新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股份制改革,推荐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内外上市。
(六)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办公室要定期制定、发布重大科技创新项目(领域)指南和信息,引导上市公司和其他社会资金投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推动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实施企业与境内外投资机构、金融机构间的项目推介和投资洽谈。
(七)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实施开发的高新技术产品,凡属政府采购范围的,由市科技局、财政局积极推荐省、市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争取省、市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的支持。
(八)市科技局、国税局、地税局要积极指导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实施单位做好科技开发项目确认和省级工程技术中心的建设和认定,并帮助落实省、市科技创新创业优惠政策的扶持。
(九)强化个性化服务。坚持“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及时帮助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实施单位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关键问题,有针对性地提供政策扶持和优质服务,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十)对市外重大科技创新成果来我市实施产业化的项目引荐人或实施人,在项目实施并取得成效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建立健全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管理机制
(一)项目遴选机制。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引进和培育是政府主导实施的一项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重点工程,在支持领域和优先方向的确定、项目遴选等环节由政府主导组织。按照“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方式,通过政府招标或企业申报等形式定期组织项目,经专家评审、专业机构评估论证、重大项目办公室审核、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等程序,确定项目的立项实施。
(二)经费扶持机制。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扶持的经费来源在年度科技三项经费中列支。根据项目和企业的不同特点,经费的扶持有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或风险投资三种方式。在对项目进度及资金配套进行阶段评估的基础上,扶持资金按照与项目实施节点绩效挂勾的原则实行一次预算、分期拨付。
(三)监督检查机制。监察、审计、财政、科技等部门对项目立项、资金分配拨付及实施情况,要加强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在项目受理、论证、评审、评估及考核验收过程中要健全内部制约和社会监督机制。对项目实施引入第三方监理指导,以合同指标为依据,监督阶段计划的执行进度,指导进行合理调整;监督项目的实际投入,保证投入的合理和可持续性;检查项目的实际结果,保证阶段结果与阶段计划的一致性;发现和查找项目实施中的困难和阻力,提出建议性措施和解决方法;监督措施的落实,保证项目合同指标的顺利实现,项目资源的最优配置,项目投资的最大收益。
(四)风险管理机制。采取一体化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风险管理框架,构建全方位、全过程的风险管理体系。在项目论证阶段,要求申请单位明确风险指标,制定应对方案;在合同签订中,保留附加条款,对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风险做出详细规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立预警机制,强化风险监控,实行项目资金投入与项目实施绩效相挂勾的动态控制模式,确保政府引导性资金的投入成效。
(五)成果社会化评估机制。引入成果的社会化评价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完成状况及持续效应进行绩效评估,发现和总结项目立项和管理的经验与问题,提出预见性的意见,提高重大科技项目选择和管理的科学性。
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