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艾扬副秘书长9月3日召开的安全专题会议有关要求,市建委研究制定了《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九月五日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渝办发(2007)243号)和《专题部署近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会议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7-183)精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七大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艾扬副秘书长9月3日召开的安全专题会议有关要求,市建委牵头会同市交委、市水利局、市市政委组成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查组,开展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查专项行动。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督查时间
督查工作的开展时间为2007年9月5日至11月5日。对各、区县、各工程项目的具体督查时间,以各督查组的通知为准。
二、督查重点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和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会议精神情况;
(二)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和落实情况;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及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四)重大安全隐患的查处和整改情况;
(五)对违反安全规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查处和行政执法情况;
(六)应急措施准备与预案制订情况。
三、督查分组及督查范围
市建委牵头成立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建委副主任丛钢任组长,市交委、市水利局、市市政委相关处室负责人,市建委建管处、安全总站、质监总站有关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市范围内桥梁、隧道、水利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查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督促。督查领导小组下设3个督查组。
(一)第一督查组,由市建委牵头,会同市市政委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内的桥梁、隧道工程安全督查。
(二)第二督查组,由市交委牵头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公路、隧道及桥梁工程安全督查,市建委、市市政委派员参加。
(三)第三督查组,由市水利局牵头开展全市范围内水利工程安全督查,市建委派员参加。
四、督查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查专项行动,切实加强领导。按照"一把手总负责"、"一岗双责"、"一对一"和"谁检查、谁负责"原则,认真开展专项督查,切实履行检查责任。
(二)此次建设工程安全专项督查主要采取明查暗访方式,检查工作要深入一线,亲临现场,不留死角。
(三)要抓住当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找出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实事求是地全面排查事故隐患。
(四)对一般性隐患和问题要当场责令进行整改,较严重的隐患和问题,要正式发出整改通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督促有关单位建立隐患整改责任制,切实落实整改措施,隐患不排除,不能恢复生产或经营。
(五)求真务实,廉洁自律。参加督查人员的交通、住宿等费用,按规定向原单位报销,不得要求被督查单位承担。
(六)请各督查组于9月12日前将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渝办发(2007)243号)、《专题部署近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会议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7-183)文件精神情况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档)报送至市建委。
同时,请各督查组于10月30日前将督查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档)报送至市建委。
联系人:龙邦林,联系电话:63672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