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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蚌埠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金融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蚌埠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蚌埠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构建和谐社会已成为今后一段时期内社会发展的主题,金融生态环境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文明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越来越被人们理解和重视。为进一步加快蚌埠市金融业发展,充分发挥其服务于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蚌埠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
  金融生态环境是指金融机构所处的外部环境,包括与金融机构实现任务目标和规避风险相关的法律法规、客户企业改革、社会信用体系、会计与审计准则、中介服务体系等多方面的内容。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区域间资金流动将更多地取决于地区金融生态环境的优劣。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有利于吸引更多的资金流入我市,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有利于金融机构向重点行业和瓶颈行业投放资金,优化区域经济资源配置和产业结构;有利于提高本地区金融竞争力和信贷资产质量,增强金融机构支持经济建设的实力,更好地发挥金融对经济的助推作用。各县(区)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应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不断完善和优化金融发展的政策环境和执法环境,努力在我市建立起社会信用良好、金融服务优良、支持经济有力、经济金融良性互动的金融生态环境。
  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主要目标
  现阶段蚌埠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实现维护区域金融稳定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有机结合,建立并完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机制,推进银行、保险、证券业协调发展;加强地方产业政策与货币信贷政策的协调配合,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力度不断加大;社会信用环境进一步改善,在杜绝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发生的基础上,加大逃废债落实力度;加快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强化企业财务约束,完善融资结构,银企关系和谐、融洽,各类资金需求主体的有效信贷资金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市场体系进一步健全,中介机构专业化服务水平逐年提高,高标准的信息披露制度不断完善;金融执法环境良好,金融机构涉讼案件执结率保持在较高水平;金融机构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内控体系健全,资产质量、盈利水平不断提高,金融创新速度加快,金融服务质量显著改善。通过以上目标的设定和组织实施,争取在近年内,使蚌埠市的金融生态环境得到较大改善,成为金融生态良好城市。
  三、近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努力营造规范的金融运行制度环境
  1.建立健全全社会联动的金融生态环境工作体系。各县(区)政府、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及时处理金融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分析研究金融运行规律和金融风险变化的趋势,增强风险预见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积极维护社会信用秩序,确保金融稳定和金融资产安全。
  2.继续推进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建设,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要充分发挥政府领导下的金融稳定协调工作机制的作用,并将协作范围逐步扩大,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金融监管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的金融稳定协调工作机制。
  3.建立经济金融信息交流机制,构建良好的政、银、企关系。要加强金融机构与政府各职能部门、企业间的联系,依托已创建的“银企之窗”网页,建立长期、稳定的经济金融信息交流互通机制,实现经济金融政策、经济金融统计数据、辖区经济金融重大情况等信息资源的共享,促进政府产业政策和国家货币信贷政策的协调配合。在此基础上积极组织开展银企合作项目推介活动,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密切银企关系,促进共同发展。
  (二)大力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1.加快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信用信息的社会化应用。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要加强信贷征信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和个人的信贷征信数据库。各相关部门应探索建立政府行政管理、执法部门的社会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互联互通,提高开放和共享程度,使社会信用信息数据真正成为行政管理和各经济社会主体进行经营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也为金融机构做好对中小企业和个人贷款服务提供政策和信息服务平台。
  2.加强信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组织开展信用宣传活动,各金融机构可通过金融进社区、进校园等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形式,增强全社会对创建信用环境重要性的认识。并通过总结、推广诚信典型,发挥示范和推动作用,引导市场各参与主体增强信用意识,形成良好的信用观念,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3.尝试建立并逐步完善信用信息披露制度。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尽快研究制定信用评价指导意见,科学设定评价指标,并负责对各金融机构提供的信用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和通报。在此基础上,各相关部门要共同配合做好信用社区、信用村镇、信用户的建设和评选工作,今年年内争取创建一批信用社区并予以授牌。要将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与贷款利率浮动、信贷授信、抵押比例、发放小额贷款等紧密联系起来,营造“诚信受益、失信受限”的社会环境,鼓励企业和个人诚实守信。
  (三)进一步改善金融运行法制环境
  1.规范执法行为,营造公平的执法环境。一方面,加快制定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不利于金融业发展的行业规章和办法;另一方面,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增强行政行为的透明度,提高行政服务职能。执法部门要公正、公平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杜绝地方保护行为干预金融活动,切实维护金融部门的合法权益。
  2.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建立对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惩戒制度,由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制定逃废债务黑名单的认定办法和惩戒程序,建立金融机构黑名单的同业共享信息库和金融同业联合制裁逃废债行为的制度,依法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及其法人代表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严厉打击。同时,应规范国有企业改制行为,依法维护金融债权。
  3.加大对金融涉诉案件的审理、执行力度。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提高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在受理金融涉诉案件时,要积极推广简易诉讼程序,提高办案效率。对已审结的案件,应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提高金融债仅的执行回收率。可考虑建立司法机关与金融机构之间的联络协作机制,加强配合,更好地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
  4.建立打击各类金融犯罪行为的合作机制。司法机关要与金融机构密切配合,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机构、非法金融业务和制贩假币、洗钱等金融犯罪行为,防范各类隐性金融风险。
  (四)加快改进金融运行市场环境
  1.进一步推动相关金融市场的发展。一方面,大力推动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等方式直接融资,开辟多元化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结构;另一方面,充分重视保险业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扩大保险服务的覆盖面与渗透度。
  2.建立和完善政府扶持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大力支持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多方吸引民间资本兴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并通过对担保机构的整合,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能力。
  3.规范和完善社会中介服务体系,加快发展会计、审计、土地等社会中介机构,并严格按照市场规则运作。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建立对涉及金融活动的中介机构的业务监测体系,规范中介市场和有关当事人的行为,建立中介机构不良信用记录的信息共享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定期通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促其退出中介市场。
  (五)不断增强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1.加强对经济金融运行的监测,提高货币政策执行的前瞻性和科学性。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和有关部门应联合建立并完善经济金融监测体系,及时分析预测本市经济金融运行趋势,建立货币政策传导及信息反馈体系,促进货币政策的传导与实施。要切实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及时向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经济运行状况和货币信贷政策执行情况,提出促进本地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2.加大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各金融机构要根据我市有关产业政策,积极调整信贷结构,突出支持重点,继续加大对重要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
  3.积极推进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不断深化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改革,通过改革,健全内控制度、转换经营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资本充足率和资产质量,增强抗风险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同时,大力支持我市各金融机构创新金融制度、创新金融产品和创新金融服务,找准市场定位、突出经营特色,不断提高综合竞争力。
  4.努力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各金融机构要向社会公开承诺服务标准和服务内容,进一步更新服务理念,改进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水平,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
  四、加强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事关经济金融发展全局的系统性工作,需要在政府的主导下,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和积极配合。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金融机构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蚌埠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由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别确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各县(区)政府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推动各县(区)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互通信息,分析问题,部署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强化责任,制定考核指标,组织实施,共同推进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附件:蚌埠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王 洵(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乔宝生(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仇树春(中国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行长)
成 员 齐元礼(中国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李 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蚌埠分局副局长)
    马祖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 超(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杨建华(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 勇(市发改委体改办主任)
    王少华(市经委副主任)
    吴延利(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太平(市商务局调研员)
    王明先(市建委副书记)
    戴世文(市农委副主任)
    殷苏淮(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 斌(市广电局副局长)
    张京生(市国资委副主任)
    王泽余(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 平(市教育局副局长)
    范仁豪(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陈 高(市统计局局长)
    李 超(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程 林(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高志勇(蚌埠日报社社长、书记)
    王广林(省农村信用联社蚌埠办事处主任)
    张 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蚌埠分行行长)
    胡建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行长)
    许 光(中国农业银行蚌埠分行行长)
    李来绪(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行长)
    杨利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行长)
    蒋 浩(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行长)
    范业荣(徽商银行蚌埠分行行长)
    王守岩(蚌埠市市区信用联社理事长)
    曹士东(邮政储汇蚌埠分局局长)
    李洪军(中国人寿蚌埠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郭跃民(人保财险蚌埠分公司副总经理)
    刘红艳(太平洋寿险蚌埠中支公司副总经理)
    管长君(太平洋产险蚌埠分公司总经理)
    于春利(平安寿险蚌埠分公司办公室主任)
    张 超(平安财产保险蚌埠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李 文(太平人寿蚌埠中心支公司经理)
    陈 莹(太平财险蚌埠分公司总经理)
    杨 军(华安财产保险公司蚌埠分公司总经理)
    霍 亮(泰康人寿蚌埠分公司财务经理)
    高 磊(新华人寿蚌埠营销服务部经理)
    王 虎(天安保险公司蚌埠中支总经理)
    王吉伦(大地保险蚌埠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卢晓明(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蚌埠胜利路分公司总经理)
    赵志峰(海通证券蚌埠分公司行政主管)
    姚佐根(汉唐证券蚌埠分公司营业部总经理)
    赵 兵(国元证券蚌埠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行蚌埠市中心支行,刘元礼任办公室主任,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别确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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