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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小城镇规划建设工作总结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规划(建设)局:
  为全面总结2007年度全省小城镇规划建设情况,掌握我省重点镇发展信息,及时总结小城镇建设的先进经验,部署明年小城镇建设和规划编制工作。现就做好2007年小城镇规划建设总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实施百镇建设计划几年来,各地小城镇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各规划(建设)局要指定专人负责深入各重点镇认真开展调研,掌握具体、翔实的第一手资料,认真分析总结近五年来特别是2007年的小城镇建设的经验和成绩,查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本市县2008年小城镇规划建设工作计划。
  二、总结的重点内容
  (一)市、县政府近年来在小城镇建设方面出台的主要政策,采取的新措施和取得的主要成绩。
  (二)2006—2007年编制的小城镇规划的审批情况,特别是省级资金补助项目的规划编制和审批情况。列入百镇建设计划的镇和利用省级资金编制规划的乡镇,请报送审批后的规划的电子文件。
  (三)重点镇建设情况:包括中心镇建设、生态镇建设和专业镇建设等。本年度小城镇建设资金投入及筹措措施,省政府安排的小城镇建设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和计划项目完成情况,中心镇小区建设、绿化美化、环境整治情况,历史文化古迹保护情况,建设的典型案例,小城镇建设的先进经验及体会等。
  (四)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情况:包括小城镇规划管理机制建设、市(县)、乡镇机构设置、人员培训、管理措施的制订与施行、违法违规建设查处情况及违规建设案例等。
  (五)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六)2008年小城镇规划建设工作计划。
  三、列入省百镇建设计划的重点镇和接受省财政资金补助的小城镇要单独总结,接受省财政资金补助的小城镇要结合本镇上半年报送的《小城镇建设资金使用方案》进行总结。请市县规划(建设)局按照本通知要求,督促安排这些镇完成总结工作,一并报省建设厅(需单独报送总结的重点镇名单见附件)。
  四、本次总结将作为明年小城镇建设补助资金安排的依据之一,请各地高度重视,按时保质完成总结工作。请于2007年12月10日前将本市(县)和重点镇的总结报送省建设厅城乡规划处。
  联 系 人:朱运梓, 联系电话:65348415
    电子邮件:jstzyz@hncic.net

海南省建设厅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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