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陕西龙池省级自然保护区更名为陕西米仓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

汉中市人民政府:
  你市上报的《关于将陕西龙池自然保护区更名为陕西米仓山自然保护区的请示》(汉政字〔2007〕76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陕西龙池省级自然保护区位于西乡县大河乡行政区域内,地处巴山山系米仓山山脉中段,是以北亚热带过渡地带森林生态系统及生物多样性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为突出保护区的地理位置,提高知名度,实现由保护单一物种向保护生态系统方面的转变,为保护区的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省政府同意将陕西龙池省级自然保护区更名为陕西米仓山省级自然保护区。
    请你市会同省林业厅、省环保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做好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和相关申报工作。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一月八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