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家交通部《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客运和开展农村客运网络化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根据我市农村客运站点建设和“村村通”工程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城乡交通一体化为目标,以城乡道路网为依托,合理规划城乡客运网,加快农村客运站点建设,实现市区到县城、县城到中心镇、中心镇到行政村和规划社区(居民点)的城乡客运全部公交化,促进全市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建设目标:通过加快城乡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和村村通公交班车步伐,2007年,全市完成11个农村等级客运站、105个港湾式候车亭、1000个候车站牌的建设任务;85%的行政村开通公交班车。2008年,基本完成全市所有的农村等级客运站、候车亭及候车站牌的建设任务;2008年底前全市所有的行政村实现通公交班车的目标。
二、建设内容和标准
(一)农村客运站点建设
1.建设内容。合理规划农村客运站点,搞好农村等级客运站、候车亭和候车站牌建设,做到“镇镇有站、村村有亭”,按需设置候车站牌。
2.建设标准。农村等级客运站须有站房、停车场、候车设施和卫生设施等;候车亭须有遮阳避雨设施、固定候车座椅、班次时间表等。候车站牌须有安全停车及旅客候车位置、班次时间表等。农村客运站及候车亭、站牌应设置运管部门统一规定的标识。
(二)村村通公交班车
1.建设内容。按照“路、站、运”一体化原则和全市城乡客运一体化实施规划的要求,对原有线路的延伸和新线路的开通,采用公交化模式运行,使全市所有的行政村实现村村通公交班车。
2.建设标准。村村通公交班车实行“五统一”的标准。即:统一线路代码、统一站点布局、统一编排班次、统一车身标识、统一服务标准。
三、工作职责
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管理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由县、区政府牵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镇、村配合,实行市场化运作,搞好农村客运站点和村村通公交班车工程建设。其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1.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计划的审查批复、汇总上报和监督检查、评比考核工作,负责农村客运站点建设资金的监督使用。其所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农村客运站点及村村通公交班车的统一标识、标准的制定,负责做好对县、区农村客运站点及村村通公交班车工程的验收工作,对验收合格的兑现以奖代补资金。
2.县、区政府是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按照市下达的目标、要求及规定时间完成本辖区内农村客运站点及村村通公交班车工程建设。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及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计划制定,并组织客运企业实施。
3.所在地镇政府、村委会负责协助办理农村客运站建设的用地手续,协助做好对非法营运车辆的取缔工作,协助做好候车亭及候车站牌的保护工作。
四、几点要求
农村客运站点建设及村村通公交班车工程,是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切实把这项惠及农民群众的实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各县、区政府要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分解落实任务,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成立专门班子抓好组织实施工作。要以此作为纳入民生工程重要内容之一,努力让广大农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在实施“村村通”建设中,要将农村客运站点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二)市、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及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将此
作为今明两年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着力抓紧抓好。公路部门要大力支持农村客运港湾式候车亭及候车站牌的建设。要积极争取上级交通部门的支持,各县区凡列入国家、省交通部门补助项目并按进度要求完成的客运站点,市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补助,具体标准为:农村等级客运站5万元/个、候车亭0.3万元/个、候车站牌补助0.03万元/个。
(三)要简化村村通公交班线的许可手续。对新开线路,在不与原有经营者发生矛盾的前提下,可实行登记制;新增村村通公交班车原则上必须实行公司化经营,原有班线要有计划地推行公司化改造。充分发挥现有客运企业的作用,通过延伸改造现有线路为主、新辟线路为辅,冷热线搭配、片区经营、网络化经营等方式,确保农村客运市场稳定、安全、有序。
(四)完善农村公路的安全保障设施。开通村村通公交班车的道路必须具备有路肩、错车道、安全标志、标牌,修建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建立健全日常养护和路政管理机制,确保村村通公交班车的安全运行。
(五)承担村村通公交班车的客运企业要根据农村公路路面宽度、客流量等实际情况,选择相适应的车型。主动适应农民群众出行的规律,合理安排运营时间和班次,可采取滚动发车、定线循环发车和预约叫车等多种灵活的经营方式,还可开通定线日班车、隔日班、周班、赶集班、学生班、进城打工班等,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民群众乘车的需求。
(六)打击非法营运,对无证无照从事农村客运的车辆和其他不符合规定从事农村客运的车辆,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门及所在地镇政府联合依法打击,维护农村客运市场的良好秩序。
二OO七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