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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八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为切实加强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实效,及时纠正审计查出的问题,进一步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现就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
    审计监督是《宪法》确定的监督制度。积极落实审计决定,强化审计整改,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对维护正常的财经秩序、加强廉政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当前少数部门和领域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屡审屡犯、屡禁不止,这与被审计单位整改工作不力密切相关。因此,各级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治市的高度,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建立长效机制,自觉做好审计整改工作,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进一步加大审计整改工作力度
    1.建立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制度。被审计单位在接到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及决定后60日内将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审计建议和意见的采纳情况及采取的改进措施书面报告审计机关。审计部门 
根据审计实施和整改情况,定期不定期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向本级政府报告。
    2.建立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由监察、组织、人事、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组成,市审计局主要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主持人,具体负责协调解决审计整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办审计整改工作。各成员单位应按职责分工,依法协助做好审计整改工作。
    3.建立审计整改督查制度,将审计整改工作督查纳入各级政府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有领导批示的要跟踪督办逐条落实。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审计执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审计部门要加大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督办力度,必要时组织召开有关部门的协调会,研究整改落实工作。
    4.实行审计整改问责制。进一步明确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被审计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内容,通过采用审计机关执法问责、监察机关效能问责、新闻媒体问责等形式,鞭策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5.推行审计和审计整改结果公开。对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审计机关依程序报请同级政府批准后,依法进行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公告,可以在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上公开,也可以专门的公告文本进行公开。
    三、切实提高审计工作水平
    1.加大审计执法力度。审计机关应定期分类汇总和通报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对被审计单位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责令执行;仍不执行的,审计机关应当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提请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加强审计法制建设。审计机关应切实提高审计人员依法审计的能力和水平,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要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建议可行。
    3.严格规范审计执法程序。审计机关应认真落实审计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依法界定执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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