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符合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的管理模式和激励约束机制,全面改革现行以党政机关管理方式为主导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对我市事业单位从行政级别管理转为岗位等级管理和绩效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目标和基本要求
(一)改革目标。
按照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要求,通过积极探索构筑一套符合事业单位管理特点的岗位等级管理体系和绩效评估体系,改变事业单位长期以来参照行政机关进行管理的模式,突出事业单位的社会服务功能,强化事业单位服务的专业性和自律性,调动事业单位的积极性,从而为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
(二)基本要求。
1.建立以岗位管理为基础,以人员聘用为核心的人员管理模式,对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不再按行政级别确定其待遇,构建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新的职位体系及等级架构。
2.分行业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形成主管部门、社会中介组织和社会公众对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及效率进行多方评估的监督机制。
3.坚持现实、可操作、低实施成本和稳妥配套的原则,保证事业单位的相对稳定性和发展的可持续性。
二、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
事业单位应按本意见确定的办法,实行从行政级别管理向岗位等级管理的转换并按行业分别建立绩效评估体系。主要内容是:
(一)取消现有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在现有干部管理权限维持不变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推行岗位等级管理制度及与之相配套的人员聘用制度、工资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将人员由身份管理转变为岗位管理,个人待遇与所在岗位的工作量、工作难度、责任大小密切相关,实行“级随岗走、薪随岗变”。
(二)对新成立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部门不再确定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级别待遇,改为核定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的岗位比例(含单位行政管理人员的最高岗位等级及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岗位数)。新设事业单位全面实行岗位等级制管理。
(三)为鼓励事业单位人员流动,促进社会事业均衡化发展,对基础教育领域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探索实行新的评价机制,即根据个人学历、资历、管理能力和工作实绩对其进行等级评定,个人的政治待遇和薪酬待遇与等级挂钩,实行级随人走,不受单位规模、类型和性质的限制,也不因职务变动而改变。其他人员仍适用岗位等级制。
(四)按照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种类,借鉴《深圳市政府绩效评估指导书(试行)》和《深圳市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试行)》(深府〔2007〕102号)的做法,分行业对事业单位实行绩效评估。逐步建立符合各行业特点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实行以结果为导向的目标绩效管理;实行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估相结合的评估方法;通过政务公开的平台和手段,进行公众测评、网上评议、专家评议。评估结果与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效能监督相结合,与人员使用、评优、奖惩挂钩,实现目标、绩效、奖惩之间的互动。
三、组织实施
事业单位由行政级别管理转为岗位等级管理和绩效管理,是深化我市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和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确保改革的顺利推进。
(一)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等级制管理,由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推进。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确定行政管理人员的岗位比例(含单位行政管理人员最高岗位等级及中高层管理人员岗位数),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完善实行岗位等级制后的人员管理和个人待遇的配套政策。
(二)基础教育领域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等级评定及配套政策,由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三)各类事业单位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具体评估工作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负责,市改革部门负责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