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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9月中旬,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8号);9月下旬,国家安监总局转发了这一通知(安监总协调[2007]197号);9月底,省政府办公厅制定了《江苏省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10月9日,按照方案分工和“一岗双责”的要求,省安委办召集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传达贯彻,研究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并下发了会议纪要。
  从目前各地区排查整改工作情况看,绝大多数地区都能结合本地区隐患排查治理实际,及时制定方案、完善措施,加大督查和治理力度,不断巩固、扩大排查治理成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这项工作在各地的开展还不平衡,一些地区的隐患排查治理深度、广度还有较大差距,还存在隐患整改的行动不快,整改效率较低,隐患排查治理数据上报不准确、不及时等情况。为进一步做好全省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现提出如下几点要求:
  一、结合“专项行动”,全面排查隐患
  各地区要结合十七大精神的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8号)、《江苏省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将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与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紧密结合起来,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各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利用“专项行动”中已经建立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及时沟通掌握相关情况,共同做好相关行业和领域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二、加大督办力度,及时治理整改
  各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坚持重大基础设施隐患专业排查与群防群治相结合、集中排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全面普查与分类抽查相结合、政府督查与单位自查相结合,对排查出的基础设施在设计审查、建设施工、维护保养、检查评估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实行重大隐患分级督办整改制度,全面落实责任、资金、措施,治理一项,验收一项。对整改过程中的隐患和问题,要采取严密的监控防范措施,严防隐患酿成事故。各市安委会办公室要组织相关部门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进行一次技术安全方面的评审,对重大安全隐患要根据情况及时采取有效办法加以防范,可分别采取警示警告、加固、防护、拆除、封闭等措施。同时,还要组织梳理归纳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标准、规范和规程,有关归口管理部门要尽快组织修订。
  三、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应急预案
  各市安委会办公室要以这次“专项行动”为契机,逐步规范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整改和定期上报制度,同时应按月填报《重大基础设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进度快报表》,并于每月27日前上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要结合排查情况加大资金投入,确保重大基础设施维护所需资金,防止安全隐患酿成事故。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重大基础设施维护资金保障制度。同时,对重大基础设施监管和运行维护单位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完善应急预案,充实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物资,为重大基础设施发生事故后能够快速和妥善处理,提供有效保障。
二○○七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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