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为加快流通业发展,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
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6〕1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对加快流通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
流通业是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的血脉,是决定经济运行速度、质量和效益的引导力量。现代流通发达程度是衡量地区综合竞争力和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加快流通业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经济发展,增强城市服务功能,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扩大就业的有效途径;是扩大消费,驱动生产,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建设太原经济圈的关键举措。近年来,我市流通业改革开放步伐进一步加快,流通业有了长足发展,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持续保持高速增长,流通规模不断扩大,市场繁荣稳定,业态更加丰富,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率越来越大。但当前我市流通领域还存在着流通规模偏小,流通业增加值不高,现代化水平滞后,服务功能不够完善,市场竞争力不强等问题。因此,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认清形势,正视差距,切实提高对加快流通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大对流通业支持的力度,培养营造良好的流通发展环境,努力实现流通业的跨越式发展。
二、加快流通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围绕创新型城市和太原经济圈建设,加强政府引导和宏观调控,加快内外贸一体化进程,整合资源,深化改革,优化结构,扩大开发,构建以人为本、结构合理、设施完善、业态先进的现代流通体系,着力营造良好的流通发展环境,全面提升流通业现代化水平和企业竞争实力,建设和谐商业,实现流通业创新率先发展。
目标任务:
(一)构建太原商贸经济圈
争取到2010年,基本建成以市域商业中心为主导,区域商业中心为主体,社区和村镇商业网络为支撑,商业街为特色,与我市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水平相适应,网点布局合理,业态结构优化,服务功能齐全的现代流通网络。充分发挥我市承东启西的区位优势,构建以太原为中心,以晋中、忻州、阳泉、吕梁等为合作城市,以大运路为枢纽的商贸延伸带,及以环渤海经济圈和中部六省市城市间流通经济合作的太原商贸经济圈。
(二)增大流通经济总量
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5%,到2010年达到772亿元;商贸服务营业面积翻一番,达到414万平方米;从业人员与社会就业人员比重达到15%,比全省平均水平高3个百分点;批发贸易餐饮业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达到12%左右,比全省平均水平高2个百分点,流通业成为我市支柱产业之一。
(三)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
电子商务、现代信息技术、物流技术和营销技术在流通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到2010年,全市超市便利专卖店数量翻一番,达到2100个,限额以上的连锁企业增长80%,达400个,其销售额占社会消费品总额的比重翻一番,达到30%以上,比全省平均水平高5个百分点,社会物流成本占GDP的比重下降10个百分点左右。
(四)打造品牌骨干商贸流通企业
整合流通企业资源,到2010年,打造形成10户年销售额在20亿元以上的骨干零售企业,其中2户达到50亿元;打造形成年交易额超过20亿元的批发交易市场10处,其中2户达50亿元;充分挖掘“老字号”的潜能,培植形成年销售额在5亿元以上的5户企业。
(五)建立现代流通运行监测调控机制
围绕完善和健全省城生活必需品、重点生产资料、重点流通企业运行监测体系,到2010年,建立起监测手段科学、监测网络完善的市场运行预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整合商务信息资源,建立商务公共信息平台。
三、加快流通业发展的工作重点
(一)加强现代商贸流通业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
认真贯彻实施《太原市商业网点规划(2003-2010年)》,2006年内出台《
太原市设立大型商业网点听证实施办法》,对新建、改扩建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零售服务网点和占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农副产品、日用工业品、生产资料、再生资源回收等商品市场组织听证,进一步规范和引导商业网点和商品市场建设,防止盲目低水平重复建设。建立市、区(市)两级网点规划管理体系,重点要做好2个市域商业中心,7个商业区域中心,13条商业街,及社区商业、农贸市场、物流园区、重点生产资料批发市场等专项规划,做到合理布局,节约用地。
结合城市发展,旧城改造以及新区开发,引导和鼓励国内外企业参与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商业网点布局规划选择业态设置网点,有效规避商业经营风险。紧紧围绕提升城市品位,丰富居民生活,优化老社区商业结构布局,完善新社区商业服务功能,重点引进国内外著名专业店、专卖店、折扣店、24小时便利店等新型业态,引进不同国家和地区风味餐饮,改造提升老旧商业街区。发展循环经济,实施“三绿工程”,开展“争创绿色饭店”活动,转变流通服务业增长方式。遵循“压缩总量、整合资源、强化功能、规范管理”原则,完善批发交易市场设施,推进市场组织、管理和营销方式创新。重点按照《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19575-2004)和《农副产品绿色批发市场》(GB/T19220-2003)标准改造现有市场。
(二)加快建设发展农村商品流通网络
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要求,坚持农村市场建设与农业生产、农民消费相结合的原则,大力实施“万村千乡”工程,推动农村商品流通发展。支持各类大型连锁企业和农资经营龙头企业加快商品配送中心建设,有效整合基层商业、供销、粮食系统及个体经营网点资源,按照商务部《
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标准,向农村延伸发展连锁农家店,2006年完成对清徐、阳曲、古交三县(市)200家“农改超”工作的试点,力争到2010年年底,农村连锁超市覆盖市内全部乡镇和80%的行政村。鼓励农资企业开展配送、加工、技术服务以及农机具租赁等多样化服务,完善农资服务体系。加快建设以冷藏和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农产品冷链系统,建立统一高效的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发展以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和农产品生鲜连锁超市为代表的新型农产品流通方式。重点培植10家大型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支持其开展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在城市开办农产品超市或便利店,设立地产品专柜或专区,扩大农产品超市经营。逐步建立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基础,集生活消费品、农资销售、农副产品收购为一体,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农村流通网络体系。
(三)着力推进流通现代化建设步伐
大力发展连锁经营。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国家经贸委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9号)精神,促进连锁经营企业加快规模化扩张,推动连锁经营向规模化、集约化纵深发展。在经营方式上,促进骨干企业加快发展直营连锁、稳妥发展特许连锁;在经营区域方面,由我市向全省乃至省外延伸,由城市向农村延伸;在经营业态(业种)上由超市、大卖场、便利店、餐饮、医药、音像制品向汽车销售、书报刊销售、服务维修和日用品专卖等延伸。建立特许经营监督管理制度,支持实力强、信用好的特许经营品牌发展壮大。“十一五”期间重点围绕“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主题,加快实施社区商业“双进”工程,在认真总结太航社区、漪汾苑社区创建为国家级社区示范商业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按照《全国社区商业建设与服务体系标准》,全面推开社区商业创建达标工作,形成辐射带动效应。鼓励支持有实力的企业运用连锁方式,到社区设立各类便民利民网点,现有社区网点加盟连锁。采取措施解决低收入群体洗浴问题。逐步形成门类齐全、贴近百姓、消费安全、方便实惠的社区服务网络。到2010年,便利店、餐饮店、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便民服务平台建设覆盖全市城区400个社区,4县(市)覆盖80%以上的社区,平均5个左右社区建设一个大众浴池。
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打破行业、部门、地区界限,加快面向社会的专业化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推动交通、运输、货运代理、仓储配送等资源整合,构建以大型物流基地为核心,各种物流配送中心为节点,布局结构合理、技术设施先进、运输畅达高效的现代物流体系,打造连接市内外市场的物流基础平台。支持优化工商企业,尤其是连锁企业内部物流管理,建立物流配送中心。力争到2010年基本建成以唐久、盛唐、迎泽物流配送为核心的生活日用品物流中心,以桥西综合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为依托的农产品物流中心,以柏林综合物流园区为龙头的机械化工建材物流中心,以不锈钢园区为基地的钢材等重要生产资料物流中心。充分发挥武宿航空、铁路、公路交通枢纽中心优势,建设武宿大型综合物流园区。近期争取我市列入商务部确定的中部地区十大物流园区建设。
积极稳妥推进电子商务。把电子商务作为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相结合的实现形式,以技术创新促进管理创新,改造传统业务流程,促进生产经营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加大网络和信息资源整合力度,改造提升太原商务网,培育一批专业门户网站。推广电子政务,实现政府、企业资源共享。推广时点销售系统(POS),完善管理信息系统(MIS)、供应链管理系统(SCM)、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企业资源计划系统等商业智能体系。推广信用卡消费,扩大刷卡结算覆盖面,促进银企合作。力争到2010年,全市所有限额以上工商企业全部
上网设立网页,50%以上设立网站。
(四)大力推进流通企业改革和对外开放
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围绕“双置换”要求,加快国有商贸流通企业改革改制步伐。大型国有商贸流通企业要积极引入多元化投资主体,通过资产重组,整合资源,创新经营方式,扩张自身优势;对中小型国有商贸流通企业,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兼并、嫁接民资、与外资合作、出售、拍卖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大力发展民营商贸流通企业,扶持引导一批关联度高、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私营商贸流通企业租赁、兼并、收购、托管中小型国有商贸流通企业。对资不抵债、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国有中小流通企业,依法实施债务重组和关闭破产。妥善处理国有流通企业历史包袱,争取列入国家“减债脱困”工程第二批试点城市。改革中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严禁逃、废、悬空银行债务,要妥善安置职工,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到2007年底,80%商贸流通企业的国有资本全部退出,20%左右企业国有资本退至控股或参股地位。
扩大商贸流通企业对外开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国内外著名大型连锁超市、大型综合百货商场、零售企业入住太原,支持跨国分销企业在我市设立商品采购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建立与国际市场接轨的贸易和物流体系,推动我市产品进入全国营销网络,借助外力提升我市商贸流通经营理念、经营方式、营销技术和管理创新水平。加快内外贸一体化进程,鼓励有条件的流通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支持外贸企业开展内贸业务,营造内外贸商业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抓住建设山西省会展中心的契机,争取创办1-2个国内知名品牌专业会展,同时继续办好国际面食节,积极组织我市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展会,努力承办流通行业协会国际国内会议,扩大会展经济规模。
(五)培植一批品牌商贸龙头企业
加快培育一批自主品牌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流通企业集团,加强对重点流通企业运行的调度,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流通企业积极面向市场,实施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引导大型流通企业进一步明确企业定位和发展理念,以产权为纽带,推进商业资本与其他产业资本的融合、渗透,发展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资产重组联合,变单纯通过异地连锁开店扩大市场为综合运用多种扩张发展扩大营销规模、壮大资本实力。运用好国债贴息、在境内外上市、给予进出口资质等政策支持,重点培育华宇、美特好、唐久等10户大型流通企业及桥西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服装城、现代装饰城等10户专业批发市场发展,力争有2-3家企业进入全国连锁企业100强。
认真贯彻实施商务部等部门制定的《促进老字号振兴发展的指导意见》,在2008年前我市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通过国家有关部门认定。运用政策引导等多种手段,鼓励企业加快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改善经营管理、扩大电子商务规模,发展联合采购,加快现代化商业物流中心建设,不断提高流通效率。大力发展特色化、专业化、品牌化经营,鼓励流通企业创立和维护商标信誉,推进流通企业品牌建设。选择一批有品牌、商誉好、具有良好成长性的中小流通企业,重点抓好六味斋、双合成、美和居等10户“老字号”企业,通过联合、合作、特许经营和自由连锁,积极推进产业创新,以核心技术和核心服务提升带动品牌增值,增强核心竞争力,逐步将其培育发展成为新的骨干流通企业。力争到2010年年销售额达3亿元,其中5户企业销售额超5亿元。争创服务品牌,开展服务类“太原品牌”认定工作,到2010年达到50个,形成流通服务业品牌群体,并加强对知名流通企业、太原老字号、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
(六)健全市场运行监测调控体系
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省城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重点流通企业等市场监测制度,建立涵盖国内外和全市的商品市场信息平台及基础数据库,全面、及时、准确反映国内外特别是全市市场运行状况,及时引导和有效调控市场供求。重点加强主要生活必需品和煤炭、焦炭、钢材、成品油等重要生产资料市场和粮油、猪肉、蔬菜、食盐等生活必需品监测、预警和调控,及时发现并解决市场运行中出现的各种倾向性问题。建立600种重要商品供需状况发布制度,做好“黄金周”和重大节日期间市场监测工作,提高市场分析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引导生产、流通和消费,为政府和企业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各有关企业要按要求做好数据报送工作。
进一步完善市级猪肉等重点商品储备制度,依法规范管理,保证储得足、调得动、用得上。建立市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调控机制,有效防护和及时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维护社会稳定。
(七)加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力度
加强商业诚信建设和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实施行业自律,加快商贸流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市场运行管理体制和商品价格监测机制,防止和查处生产流通环节随意抬高物价、以次充好、制假售假、无序竞争等非法经营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有针对性的开展整顿市场专项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生活用品和农资产品的伤民害民行为。加强对生猪屠宰、成品油、典当、拍卖、酒类、二手交易、废旧汽车回收折解等特殊行业和重要商品的市场监管,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扩大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覆盖面,实施有效监管。进一步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行业垄断,形成公平竞争、开放有序的流通环境。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三绿工程”,切实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以“构建和谐商业,提升管理水平”为主题,根据《百货店达标规范》和《百货店分级规范》规定,开展分等定级试点工作,逐步引导现有零售企业健康发展和新的投资者有序进入。
四、加快流通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加快流通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
建立由分管市长主持,各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对全市流通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会商,及时研究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成立专门商务管理机构,做到人员编制、办公场所、工作经费到位,共同推进流通业发展。
(二)创造良好环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完善流通业公共信息体系建设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减少和简化行政审批,加强调查研究,尽快从管理企业向管理行业,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加大对流通领域现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加强我市流通法制和相关经营标准的建立,积极推进商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治商。严格规范对企业的检查,杜绝部门间重复检查和重复收费。建立专家咨询和市民评议商贸流通工作制度。加强商贸流通企业家和职工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强商”工程,不断提高流通从业人员素质。
(三)建立发展专项资金。从2006年起,市政府每年通过财政预算安排一定的商贸流通专项资金,与国家和省资金相配套,作为引导性资金,由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商财政部门统筹安排,用于鼓励和扶持市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商贸流通发展规划要求的重点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商贸龙头企业培育、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引进及推进新型流通业态、社区商业建设发展。
(四)建立政府激励机制。全市每两年开展一次“商贸流通业20强评比”活动,当选的企业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对年度经营规模进入全省同行业十强或综合实力跻身全国同行业前100名的商贸流通企业,市政府分别给予奖励;对获得省级以上著名商号、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商贸流通服务企业给予奖励,省级奖励5万元,国家级奖励20万元。
(五)规范市场准入,简化证照办理。除食品卫生、药监部门实行一店一证外,工商行政、文化、新闻、烟草等管理部门的证照,均由连锁企业总部统一办理、统一年审,各分店持总部的批件到所在地办理经营备案手续。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国家和省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管理费减半征收。进一步放宽农产品运输管理,创建“绿色通道”。
(六)给予财税政策扶持。对全市范围内跨县(市、区)经营、统一核算的直营连锁企业实行总部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纳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按13%的扣除率计算进行税额抵扣;对从农业生产单位购进农产品的,可用农业生产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岗位中当年新招、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对新建的各类综合专业市场、物流企业、餐饮连锁企业、商品会展中心和进入商业网点规划中确定的特色街、专业街、步行街内开店设场的新办企业,经税务机关核准,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1年;经市政府批准在市区举办大型商品展销会,减免户外广告场地占用费等相关规费。
(七)给予用地、用电政策支持。企业利用原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引进资金和设备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可在依法办理经营性用地出让手续、按市场价格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法人资产出资。根据城市规划需要对旧仓库等设施进行拆迁异地改造且新建物流配送中心的,在拆迁或收回企业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时,应依法进行合理补偿,并在城市物流规划用地上给予相应安排。对农产品仓储设施建设用地按仓储用地对待。国有流通企业改制时,对承租的经营性直管公房,可划转抵补企业改制成本,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办理土地使用权处置手续时不作为土地使用权交易处理。对物流企业、连锁企业配送中心以及其他大型商贸流通服务企业使用的大型冷藏、冷冻和各类生产加工设备,经供电部门确认后,报物价部门批准,其用电设备单独计量,按工业用电价格标准收取电费,逐步实现商贸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水、电、气同价。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确保各项要求和政策落实到位,共同推进流通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