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推动全省就业再就业新政策的落实,省政府将在10月底前对全省贯彻落实再就业新政策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我市开展督查工作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9月25日―9月30日。
二、督查内容:
(一)新政策出台情况。
各区县贯彻宜委发(2006)8号文件的实施意见以及综合配套政策、收费减免办法、税收优惠政策、税收管理办法、小额担保贷款办法、资金管理办法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制定出台。
(二)新政策落实情况。
各区县要对再就业新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排查新政策扶持范围和执行标准,有无应落实而未落实的政策;有无应享受政策而未享受到的人员和单位;有无违反政策的问题;各项促进再就业政策的执行情况;排查“五项补贴”执行兑现情况;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监督机制是否健全;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专项目标任务实施情况;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开展情况;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情况。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认真分析,找出原因。
(三)制定整改措施。
各区县要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政府部门深入到社区、单位和下岗失业人员之中,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制定和实施整改措施。属于部门政策执行的问题,要通过再就业领导小组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属于政策的具体办法不够明确的问题,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有效的具体办法;属于工作不到位影响政策落实的问题,要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三、督查方式:
采用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督查。各区县在9月25日前开展自查并写出书面自查报告(25―30份)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采用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抽查,以确保再就业新政策的执行不打折扣、不缩水。
二OO六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