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城管办拟订的《杭州市推广燃气汽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杭州市推广燃气汽车实施方案
国家科技部、环保总局、建设部等部委于1999年倡导开展“清洁汽车行动”,推广燃气汽车工作。推广燃气汽车有利于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和交通能源结构,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我市的燃气汽车推广活动于1997年起步,经历了发展─萎缩─再发展的历程,至2005年年底,我市共有燃气汽车649辆。2006年市政府把推广燃气汽车列为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之一。为推动我市燃气汽车的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推广LPG汽车实行财政补助实施方案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杭府纪要〔2006〕171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方向
采用“政府引导、市场配置、企业运作、规模经营”的方式,把推广液化石油气(LPG)汽车的重点放在主城区的出租汽车行业。
二、近期目标
(一)推进LPG加气站点建设。至2007年年底,投用的LPG加气站不少于5座,并做到布局合理。
(二)2007年基本完成加气站布局规划,上半年完成相关政策的研究。
三、推广措施
(一)整合各类社会资源,鼓励现有和拟建的加油站改装(建)成油气合一站。
(二)改造现有但已丧失功能的液化气气化站为LPG加气站。
(三)新增或更新的出租车应是具备燃油、燃气功能的双燃料汽车。如系燃油车,须加装燃气装置后方可准予投入运营。
(四)对运营已达5年、排量为2.0的出租车,允许提前更新为排量为1.8的双燃料出租车。
四、补助政策
根据杭府纪要〔2006〕171号文件规定,我市推广燃气汽车的财政补助政策如下:
(一)对2006年以后购买的双燃料汽车,每辆车补助3000元,补助对象为购买出租车的企业(或业主)。
(二)2006年以后加装燃气装置的出租车,必须由具备条件的企业负责安装。该企业必须保证安装质量和售后服务。每辆车补助3000元,补助对象为燃气装置加装企业。
(三)2006年以后新建、改建LPG加气站的,每座补助50万元。
(四)对2006年及以前加装燃气装置的出租车,一次性每辆补助3000元,补助对象为燃气装置加装企业。
五、工作分工
在杭州市推广清洁汽车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开展有关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必须统一认识,围绕目标,分工负责,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一)由市规划局牵头落实LPG加气站的布局规划,落实规划选址及规划用地,及时调整新建加油站规划为油气合建站规划,解决燃气汽车发展的瓶颈问题。市发改委、市城管办做好配合工作。
(二)由市发改委会同市建委做好油气合建站的审批及现有加油站改建为油气合建站的协调工作。
(三)由市发改委协调中石油杭州分公司参与杭州主城区的LPG加气站建设(必须按规划和LPG加气站建设规范实施)。
(四)由市城建资产经营公司负责盘活已丧失气化功能的液化气气化站资产,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将其改造为LPG加气站。
(五)由市交通局负责提出燃气出租车新增及更新计划并组织实施。市城管办做好配合工作。
(六)由市环保局负责提出具体尾气排放的控制要求,做好LPG汽车尾气排放的监测工作,监督燃气汽车加装企业的检测设备和人员合规情况,每年对燃气汽车的环保性能进行评价。
(七)由市物价局会同市城管办负责LPG加气站的车用LPG定价,并提出价格监管措施。
(八)由市财政局牵头做好专项补助资金的安排落实和使用监管工作,明确拨付渠道、方式和程序。市城管办做好配合工作。
(九)由市质监局会同市城管办制定和完善有关发展燃气汽车的技术、质量、安全技术规范。
(十)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做好燃气汽车的相关审查工作。
(十一)由市公安消防局负责LPG加气站建设和燃气汽车改装的相关审查和监管工作。
(十二)由市城管办落实市公用事业监管中心负责做好LPG加气站的日常监管工作。
(十三)由市城管办负责LPG加气站的市场准入许可,做好杭州市清洁汽车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杭州绿能燃气开发应用有限公司要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做好加装燃气装置的出租车的燃气装置加装工作,并对已加装燃气装置的出租车的加装质量和售后服务负责。
市城管办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