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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市物价检查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6]1422号)要求,我委决定从今年9月份开始,在全市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组织安排
  此次重点检查由我委统一组织,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实施。为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市发展改革委成立市医药价格重点检查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并派员对各区县检查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二、检查的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经营单位(批发、零售)、医疗机构(含对外有偿服务的解放军、武警等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液中心、药品招标代理机构和其他经办机构,以及与药品、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的部门和收费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一)政府规定降价的药品是否按规定执行,有无推迟降价或者不按规定幅度降低价格的,有无规避国家价格管理政策,不使用或少使用政府降价药品的;
  (二)政府定价药品是否按规定价格执行,有无越权制定价格,以及采取改换药品名称、规格或者包装等形式变相涨价的;
  (三)医疗机构是否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有无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提高等级或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提供服务的;
  (四)医疗机构使用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是否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执行,有无分解项目重复收取一次性卫生材料费的;允许单独收费的,有无超过规定的加价率(额),以及采取虚增使用数量等方式变相多收费的;
  (五)医疗机构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是否按照规定的价格水平执行,有无提高价格水平,以及采取分解检查部位、重复检查重复收费等方式变相提高价格的;
  (六)药品招标采购收费是否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执行,有无自立项目、提高标准多收费,或者以保证金、抵押金等为名变相多收费的;医疗机构销售招标采购药品是否按照规定的作价办法核定,有无超过核定的中标药品零售价格执行的;
  (七)血液价格和相关收费是否按规定政策执行,有无擅自提高用血价格,以及采取分解计费单位、强制检测检验等方式多收费的。
  四、检查的时间和时限
  检查从2006年9月开始至10月底结束。主要检查2005年10月1日以来发生的价格和收费行为,对重大价格违法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规范医疗单位和药品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是保证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顺利实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区县要根据本辖区的情况,选择重点单位、重点科室、重点项目进行彻底检查,查细查透,认真搞好检查前的业务培训,力争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以点带面,确保检查收到实效。通过这次检查进一步遏制医疗单位乱收费,规范价格行为,促进价格监管。
  (三)主动汇报,加强协调。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要加强与本地纠风、卫生、医药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并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工作,取得领导的重视和支持。遇有重大和疑难问题要及时上报向市发展改革委。
  各被查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检查。对刁难、抵制检查的单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进行处罚。
  (四)加强宣传,严格执法。要充分重视宣传工作,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加大处罚力度,并予以曝光,必要时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要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保证举报电话畅通,对举报中发现的问题要彻底检查。
  (五)创新思路,规范行为。要调整和创新检查工作思路,将处罚价格违法行为与规范价格管理结合起来。督促和帮助被查单位完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要注意发现并推广正面典型,引导医疗机构加强价格自律,切实维护患者利益。
  (六)深入调研,认真总结。要将检查工作与调查研究结合起来,注意收集整理政府降价药品的使用情况、医疗机构常见病种的治疗价格和费用构成、医疗机构主要收入来源和支出结构,认真分析药品和医疗行业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根源,为制定和完善价格政策提供依据。
  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市物价检查所于2006年11月10日前将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总结报告、典型案例和检查情况统计表,上报市发展改革委。
附:市医药价格重点检查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卢映川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副组长: 李 洁 市物价检查所所长
  申京云 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处处长
  何绍杰 市物价检查所副所长
  成 员: 彭 红 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副处长
  杜建华 市物价检查所农检处处长
  联络员: 杨 威 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处
  王燕云 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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