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设定全南县工业园区销售电价的请示》(赣市价价字[2006]72号)收悉。全南县大力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园区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为促进工业园区做强做大,增加售电量,消化小水电电量,实现用户、发电和供电企业的共赢,经研究,决定同意增设江西全南工业园区销售电价,凡入驻工业园区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用电户非工业、普通工业销售电价标准:不满1千伏为0.67元/千瓦时,1千伏及以上为0.64元/千瓦时。大工业销售电价标准为0.57元/千瓦时。大工业基本电价按现行规定执行。上述销售电价执行范围、面积按我委赣发改工业字[2006]21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并自2006年10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今后如遇国家电价政策,园区电价随之调整。
此复。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