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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政府公开电子信箱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丰都县政府公开电子信箱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八日 

丰都县政府公开电子信箱管理办法

  为促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服务能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确保丰都县政府公开电子信箱办理工作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监管有力,根据《重庆市政府系统公开电子信箱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丰都县政府公开电子信箱(以下简称公开信箱)是建立在重庆?丰都政府公众信息网(以下简称县政府公众信息网)上,以丰都县政府县长公开信箱(以下简称县长信箱)为主体的直接面向社会公众的专用公开电子信箱,与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挂接。
  (二)公开信箱的主要职责是了解社情民意,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政策咨询,排忧解难;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拓宽人民群众参政议政渠道,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三)公开信箱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办理工作实行“集中受理、归口办理、集中公示、统一监管”的制度。县政府县长公开电话值班室(县政府值班室)负责协调、监管和县长信箱邮件的办理。各单位要明确此项工作的责任部门和分管领导,并落实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二、邮件递交
  (一)市民通过登陆县政府公众信息网主页“丰都县政府公开信箱”栏目进入公开信箱递交入口,选择呈递单位递交邮件。
  (二)市民选定信箱后,自动进入邮件撰写页面。根据页面提示填写有关内容后,完成邮件递交。
  (三)各单位部门收到的办件,按公文正常程序运转。
  三、县长信箱受理范围
  1.市民日常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意见;
  2.对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方面提出的建议或意见;
  3.需要丰都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以及部分公共企事业单位按职责处理的有关事宜;
  4.对有关政策法规的咨询;
  5.对丰都县各级政府和各级政府部门办事效率、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
  涉及以下内容的邮件不属于公开信箱受理范围:
  1.属于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武部等部门工作范畴的;
  2.行政公文;
  3.各种恶意攻击性邮件;
  4.内容重复、空泛或无实际意义的;
  5.各类推销广告。
  四、办理程序
  (一)来信登记
  各单位应认真记录好交办件中来信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内容及收信时间。
  (二)来信办理
  1、直办:对政策规定明确的问题,由专门办理县长信箱的工作人员直接处理答复。
  2、交办:对需要即时调查处理的问题,按交办单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办理结果书面回复县政府办公室。涉及多个部门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办理回复。
  3、转阅:对建议性等类型邮件转请有关单位阅处。转阅件一般不要求回复,但承阅单位应将相关意见和结果回复来信人,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三)来信公示
  邮件办理完结后,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敏感性较强的内容外,经县政府领导审签后,由县政府值班室在县(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示。
  五、退件
  若收到交办、转阅有误的邮件,接件单位应及时将邮件退回来件单位,并说明退件原因。
  六、承办回复
  各承办单位收到上级单位的交办邮件后,应及时办理。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于收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回复办理结果;县政府转办的市长信箱邮件一般应于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办理回复交办单位,而且除转阅件外都应书面形式反馈办理结果;凡要求书面回复交办单位的,应按公文要求正式行文回复。承办单位若不能按时回复,应在办理时限内口头或书面向县长公开电话值班室(电话:70606002)说明原因,申请延期。
  七、催办、退办
  (一)对超过回复时限而又未说明办理进度的邮件,由交办单位下发“丰都县政府系统公开电子信箱催办单”,进行催办。
  (二)承办单位回复件不符合要求的,由交办单位下发“丰都县政府公开电子信箱退办单”予以退办,并注明退办理由和重办要求。承办单位应按照要求重新办理回复。
  八、工作通报及考评
  (一)县政府值班室每半年对各单位信箱的收阅及办理情况统计一次。
  (二)县政府值班室每周以《一周工作概况》方式,定期向县领导报告县长信箱接处情况及各单位信箱接处县长信箱交办件情况,同时以月报或季报方式向本单位领导、下属机构和市政府值班室通报信箱接处情况。
  (三)按照《丰都县政务值班工作考核暂行办法》(丰都府办发〔2005〕55号)及《县长公开电话工作制度》(丰都府办发〔2005〕56号)有关规定,将公开信箱工作纳入公开电话工作范畴。同时,作为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县综合目标考核。
  九、本办法自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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