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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意见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公共企事业单位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载体,是政府向广大群众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平台。全面推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对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公共服务、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全国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推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公共企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公正便民、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进一步规范办事行为,增强办事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行业不正之风,切实提高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质量。
  (二)基本原则。公共企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要以“公开是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要求,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依法公开。办事公开工作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2.真实公正。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办事的结果必须公正。
  3.注重实效。凡与企事业单位及群众利益相关、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容易产生不公平、不公正或滋生腐败问题的权力运行环节都要实行公开,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4.及时便民。办事公开要及时,做到永久性内容长期公开、经常性内容定期公开并及时修改、动态性内容及时更新、阶段性内容逐段公开、临时性或一次性的工作随时公开,要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监督。
  (三)目标任务。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办事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强化为民服务为切入点,使办事公开制度成为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一项基本制度,形成比较完善的工作机制;充分实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提高公共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二、实行办事公开的范围
  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指为社会、为群众提供直接服务的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行业,以及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主要包括:医院、学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公交、物业、农资、邮政、环保、通讯、金融、市政管理、社会保险等单位。
  三、办事公开的基本内容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不属于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都要予以公开。公开的内容分为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两种。
  (一)对外公开内容
  1.单位职能权限、服务范围、工作标准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行为规范。
  2.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流程、办事结果。
  3.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4.向社会承诺的服务事项、标准、违诺责任及处理办法。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6.对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的处理规定。
  7.便民服务电话、监督部门电话。
  8.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二)对内公开内容
  要与事务、厂务、院务、校务等公开相结合,包括单位的经营情况、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工程项目建设、人事任免奖惩等重大决策事项;涉及职工福利待遇、安全保障等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其他重要事项等。
  四、办事公开的主要形式
  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形式要有利于群众知情、办事和监督,使办事公开更贴近群众、方便群众。
  一要普遍建立和规范各类群众喜闻乐见的办事公开栏,并通过发放便民服务卡、办事指南、信息手册等形式,更加简便、灵活地向基层和群众公开办事信息。
  二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通过网站、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共信息亭、电视、报纸、广播等公开办事信息。各级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各自的网上公开平台,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搞好网页内容的规划和设计,网站要体现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要设立服务热线和举报投诉电话、信箱,有条件的应开通网上投诉渠道,方便群众投诉、建议、咨询和求助。
  三要依托大连市政府信息目录管理系统和大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编制、公布本单位或行业的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做到专人维护、内容完备、格式规范、及时更新。
  四要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的综合服务作用,对有关公用事业单位的服务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将有关公共服务事项纳入行政服务中心进行统一办理,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五要大力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新闻发布、点题公开等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公开形式,及时公布有关信息。
  五、健全办事公开的制度体系
  各地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在坚持已建立制度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使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一是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明确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以及监督保障措施,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和使用各类公共服务信息。
  二是健全示证上岗制。窗口单位应摆放或由窗口工作人员佩戴有工作人员照片、岗位名称、工作号等基本情况的岗位证,方便群众监督。
  三是推行首问责任制。首问责任人必须为前来办事的群众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对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受理或办理;对不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如能确定有关办理部门,要告知办事群众。
  四是实行服务承诺制。要结合自身特点,针对服务对象的需求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公开切实可行的承诺,并按照承诺的内容和标准履行责任和义务,向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五是建立一次性告知制。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事项时,必须将必备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情况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不准故意刁难服务对象。
  六是实行反馈回应制。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受理要有问必答、有诉必应,根据不同情况按时限要求及时向群众反馈其所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七是建立考评制。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公开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制定考评标准,明确考评的具体办法,定期接受社会各界的评议。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要把办事公开纳入质量控制考核体系进行测评,并与班子建设、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行风评议相结合。通过考核,达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工作的目的。
  八是健全责任追究制。要明确公开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及责任追究办法,畅通群众诉求渠道,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互联网举报信箱等受理群众举报。对经查实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格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九是建立论证听证制。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政策、规定出台前,要进行科学论证,并实行听证制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防止暗箱操作。
  六、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共企事业单位开展办事公开工作,由各级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把办事公开纳入工作的总体部署,经常研究和解决办事公开工作中的问题,强化工作指导和监督,确保办事公开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各公共企事业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办事公开的各项工作,要按照有关规定成立办事公开领导小组,设立或指定具体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办事公开的日常工作;要把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办事公开工作,把办事公开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向纵深推进。
  (二)突出工作重点。各公共企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的业务特点,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明确办事公开的内容和程序,做到公开的内容具体细化、公开的程序便于操作。既要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结果,又要公开决策过程和办事过程。要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问题作为公开重点,及时、全面、有效地进行公开。其中,教育系统以规范教育收费、加强招生管理为主线推行校务公开;医疗卫生单位以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明码标价为重点推行院务公开,执行门(急)诊、住院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制度;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公交等单位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推行办事公开。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组织法制、监察、物价、财政等部门对公共企事业单位价格公示、公开工作和价格违法行为等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所属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要积极向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群众投诉意见。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办事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是否公开;办事公开的制度是否健全,程序是否合法公正;公开事项的执行情况及办事公开的效果;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和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等。对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集中力量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限期进行整改;对在办事公开中工作不力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拒不实行办事公开或在办事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愚弄群众的要严肃处理,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各地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00七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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