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关闭破产国有企业人员的安置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就业新起点计划”,现将《关于实施就业新起点计划试点工作的通知》转发,请各市根据该计划内容认真组织实施。根据我省情况,对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再作如下通知:
一、工作目标和要求。劳动保障部对破产企业需要就业人员的就业服务
提出了明确具体的程序和要求,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学习此计划的要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服务对象。“就业新起点计划”主要面向全省国有企业破产后失业需就业的人员。对集体企业破产后需就业人员是否实施此计划,由各市自行确定。
三、实施时间。“就业新起点计划”自发文之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各市要从组织、措施、操作办法等各个环节抓好落实。
四、实行分级和属地负责制。市、县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的就业新起点计划由市、县劳动保障局组织实施。因各类企业参加失业保险均实行属地原则,中央、省属企业关闭破产的就业新起点计划,由失业保险参保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根据企业具体情况给予指导。
五、实施就业新起点计划所涉及的费用开支,按转发文件(劳社部发[2006]30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新起点计划在全省实施后,各市按要求向省报表,每季一次,于下季首月10日前报送上季统计表,以便及时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报送。
二00六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