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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金阳科技产业园内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实施行政强拆的批复

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你委报来的《贵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对贵州焰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金阳科技产业园内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实施行政强拆的请示》(筑高新管报〔2006〕51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原则同意你委请示,现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 十七 条的规定,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强拆。
特此批复。
贵阳市人民政府
a二OO六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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