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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南京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贯彻落实〈中共南京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11月15日

贯彻落实《中共南京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分工方案

  《中共南京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委发[2006]30号)是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有关文件(中发[2006]5号、苏发[2005]35号、苏发[2006]12号)精神,切实推进我市政协事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对于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保证各级政协组织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作用,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南京提供最广泛的力量支持,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为进一步推动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分工方案。
  一、重要工作分工
  根据宁委发[2006]30号文件内容,由市有关部门组织贯彻落实的重要工作共18项,具体分工如下(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主要参加单位)。
  1、严格规范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根据市委研究确定的在政协协商的议政议题,安排好协商活动;党政有关部门提前向政协提供与协商议题相关的文件或材料,有关负责人到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党政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政协报送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有关部门)
  2、积极推进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向政协通报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党政有关部门与政协办公厅及各有关专委会的对口联系制度,党政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视情邀请政协有关方面负责人参加,印发的有关文件视情抄送政协相关专委会;积极负责地研究处理政协民主监督形成的各类意见和建议,及时将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答复政协;将党政领导阅批的政协建议案纳入督查工作范围,加强督促检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有关部门)
  3、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作用,支持政协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全局工作和中心任务主动给政协出题目、提要求;对政协提出的提案、调查和视察报告、反映的社情民意,认真研究,尽可能采纳并抓好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有关部门)
  4、发挥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作用,支持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我市重大方针政策的讨论协商及履职活动。(市政协办公厅、市委统战部、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有关部门)
  5、落实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的有关规定,保证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委员、常委和政协领导成员中占有较大比例。(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政协办公厅)
  6、认真探索发挥政协界别作用的方法和途径,合理设置界别。(市政协办公厅、市委统战部)
  7、进一步完善政协委员的产生办法,认真听取政协党组的意见,做好政协换届时委员人选的推荐和届中人事调整等工作,把政治素质过硬、代表性强、作风踏实、参政议政积极性高的各界代表人士充实进委员队伍。(市委统战部、市委组织部、市政协办公厅)
  8、政协机关定期向党委组织、统战部门通报委员履行义务和参政议政等方面的情况,作为政协换届时人事安排的重要依据。(市政协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
  9、认真组织政协委员学习和培训,促进政协委员提高自身素质,切实履行职责。(市政协办公厅)
  10、从时间、经费、工作条件等方面为政协委员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政协委员参加政协工作的活动计入其总工作量之内。(市政协办公厅、市有关部门)
  11、尊重和依法保护政协委员的各项民主权利,不得对提出批评和不同意见的委员进行排斥、打击、报复。(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
  12、对有违纪、违法犯罪嫌疑的市政协委员进行处理、采取司法强制措施时,应向市政协党组通报。(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
  13、重视政协领导班子配备,不断优化政协领导班子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注意选拔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同志担任政协专门委员会领导职务。(市委组织部)
  14、把培养选拔政协机关干部纳入党政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加大对政协机关干部的培训、使用、交流力度,每届有一定数量的政协机关干部与党政机关干部进行双向交流。(市委组织部、市政协办公厅、市人事局)
  15、在制定政治文明建设工作目标时,将支持政协履行职能的事项纳入目标体系,并推动落实相关责任。(市委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16、发挥政协组织中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市政协办公厅)
  17、组织推动有关人民政协的理论研究、宣传和教育工作。把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及有关方针政策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的教学计划,提高新任党政领导干部对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认识。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政协的性质、地位、作用及工作成果。(市政协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市有关新闻媒体)
  18、切实保障政协开展工作所需经费,妥善解决政协机关的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办公自动化和机关老干部工作经费等问题。(市财政局、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委老干部局)
  二、基本要求
  1、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委有关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精神,加深对文件各项要求的理解和领会,不断增强做好人民政协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2、各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都要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职责,加强沟通,相互协调,鼎力配合,抓紧贯彻实施。
  3、要全面对照宁委发[2006]30号文件,制定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阶段性重点工作,加强指导和督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4、各区县党委、政府要参照本分工方案,制定本地区贯彻落实《中共南京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分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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