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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收费标准的复函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申请重新制定市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收费标准的函》(渝质监函[2006]7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由于我市新的培训收费标准目前正在制定中,在未出台新的培训收费标准前,同意对市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举办的强制性培训班收费标准作适当调整,调整后的培训班收费标准为:每人每课时不超过5元。资料费按自愿原则据实收取,并应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本复函请于2006年11月20日起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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