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环保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以来,我省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日渐完善,管理能力不断得到加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率明显提高,我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解决固体废物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是各环境要素管理工作的重要落脚点。同时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影响重大,其造成事故的特点是突发性强、污染速度快、范围大、持续时间长,有毒有害成分长期累积对环境的损害更是难以估量。
随着我省经济和社会进入新的发展时期,我省固体废物产生量日益增多,固体废物的成分日益复杂,包括包装弃置物、电子废弃物和污水处理污泥等非传统的固体废物环境问题已严重影响环境安全,由固体废物引发的土壤、水质和大气污染事件逐年增加,给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带来巨大影响,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形势严峻。各级环保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广东、绿色广东,维护最广大人们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创新管理思路、机制与手段,综合采取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全面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放到与水、气环境管理同等重要的地位。紧紧抓住我省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良好机遇,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努力开创我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新局面。
二、理清思路,明确重点,稳步推进固体废物管理工作
固体废物管理的目标是:以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严控废物、可作原料利用的进口废物为重点,强化源头管理;以申报登记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制度为核心,建立固体废物全过程控制体系;加快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的能力和水平,基本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使我省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和管理位居全国领先水平。
近期以进一步提高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置率为重点;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
远期以通过加强管理,运用行政、经济等手段从源头控制固体废物的产生为重点,促进清洁生产,杜绝有毒有害固体废物的排放。
至2010年,在我省初步建立起较完善的固体废物收集、综合利用与安全处置体系: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废旧电子电器收集率达到70%、集中处理率达到70%、资源化率达到60%,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基本得到安全处置;珠江三角洲的废旧电子电器收集率达到80%、资源化率达到70%。
近期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要严格执行和逐步完善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掌握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和流动情况,防止非法转移和流失。
二是要将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重点放在环境风险较大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严控废物、可作原料利用的进口废物上。坚持源头控制优先、完善资源化体系、分流管理、加强最终处置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与各类固体废物特性相适应的管理体系。
三是要重心下移,监管到位,因地制宜采取疏堵结合的有效措施,彻底解决我省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问题。特别是个别地区非法加工利用电子垃圾、医疗垃圾、冶炼灰渣以及废轮胎炼油、废塑料加工利用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
四是各级环保部门要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危险废物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实施办法,提高应急能力。要督促和指导企业制定应急预案,提高防范和处置污染事故的能力
五是要加快加强固体废物管理能力建设。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建设要求的通知》要求,加快固体废物管理机构建设,调整和优化职能,充实人员力量,配备必要的技术设备。2010年前全省所有地级以上市要成立固体废物管理机构。
三、完善和规范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进一步完善我省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和污染控制规范,依法实施行政管理行为,构建具有我省特色的固体废物管理体系:
一是分清职责,明确属地管理为主、专属管辖为辅、上级稽查为补充的原则。固体废物产生源和处理处置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责权在当地环保部门,危险废物跨地级以上市转移审批、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等行政审批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实施“分级审批,属地管理”。
二是抓住源头,规范企业处理、处置自身产生的危险废物行为。禁止其自行处置高毒性、致畸、致癌、致突变性等高危险废物。鼓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将危险废物转移至持证单位回收利用。
三是规范危险废物转移审批,降低危险废物转移风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控制危险废物的流向。
四是完善许可证管理,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实施信用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危险废物持证单位的信用评价体系,根据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的选址、污染防治技术水平、废物处理处置技术水平、处理处置规模、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等,实施三级信用分类体系并执行相应的管理制度。
五是坚持堵疏结合,切实抓好进口废物的管理。坚持整治和引导相结合,实施“定点和加工园区管理相结合,逐步向园区过渡”的措施,推进固体废物加工利用向无害化、集约化、规范化、规模化迈进,建立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中的环境监管机制。
四、加快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各地要按照《
国务院关于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批复》、《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01-2010)》、《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计划》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大力推进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推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产业化。要改革体制,创新机制,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产业化创造基础条件,建立、健全、实施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严控废物处理收费制度,收费标准要达到保本微利水平,保证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运营和建设投资的回收。拓展建设资金渠道,鼓励和吸收社会资金参与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推行污染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运营一体化模式,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
要重点推进省危险废物处置示范中心以及广州、粤北、粤西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积极推进肇庆四会、江门台山进口废物加工利用园区和汕头贵屿废旧机电产品集中拆解示范园区建设。
各地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建设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工业废物贮存设施。已建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要制定详细的限期改造和淘汰计划。特别是要加强污水处理污泥(包括生活污水处理污泥和电镀、印染、化工、皮革污水处理污泥等)、生活垃圾焚烧厂的灰渣的管理。着手建立和完善收集、处置系统;依靠科技进步,逐步推进污水处理污泥和生活垃圾焚烧厂灰渣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五、严格查处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规的行为
各地环保部门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严厉打击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查处和曝光一批大案要案。各地要把查处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作为执法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近期要把将危险废物交由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无经营许可证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不按许可证规定的种类、范围、规模经营危险废物,不执行转移联单和跨地级以上市转移审批制度,伪造、变卖、转借许可证,废物经营企业不达标排放或偷排污染物,非法收集加工利用医疗废物、露天焚烧固体废物的行为等作为查处的重点,发现一宗,查处一宗,决不姑息。
进一步加强与海关、商检等部门的联系与合作,打击夹带、走私进口废物行为,防止国家禁止的废旧电器的进口。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