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南通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点实施办法》(通政发〔2004〕10号)规定和实施后的实际情况,市政府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适当提高崇川、港闸两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中第二年龄段就业培训生活补助费标准由每月140元提高到每月160元;第三年龄段生活补助费标准由每月120元提高到每月150元;养老金标准由每月170元提高到每月210元。
二、崇川、港闸两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要根据《南通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点实施办法》和《南通市区城市建设和管养体制调整方案》(通政发〔2005〕2号)的规定,加强资金筹措和管理,保证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和专款专用。
三、崇川、港闸两区政府要认真做好新标准的宣传、核定工作,确保此次调整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