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近期以来,我国周边国家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再度发生,当前又要迎来“两节”前夕畜禽的大范围流通交易,今冬明春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的风险仍然很大。党中央、国务院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高度重视。11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
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9号),对市场流通环节的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作了部署。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也专门发出了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下一阶段我市有关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增强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今年我市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强化免疫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工作。但是当前防控形势依然严峻,防控任务十分艰巨。一是今年秋防工作动手早,到明年1、2月份,一些免疫工作开展较早的地方,禽群免疫保护力将超过有效期,如不及时补免,发生疫情风险较大。二是家禽及禽类产品流通日趋频繁,加大了疫情传播风险,增加了疫情防控难度。三是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地方基层防疫措施落实还没有全面到位。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务必要保持高度警惕,务必要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和侥幸心理,毫不松懈地加强疫情监测,加大免疫力度;毫不松懈地加强防控协作,开展联防联控;毫不松懈地推进兽医体制改革,强化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禽流感疫情防控能力和水平。
二、进一步落实重大动物疫病的各项防控措施
当前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要求,就是坚决贯彻中央提出的“二十四”字方针,抓好各项综合防控措施的落实。
(一)加大免疫工作力度,保证免疫质量。重点加强对接近或超过免疫有效期家禽、补栏家禽的免疫工作,特别是种禽、蛋禽、水禽抗体流失较快,要强化免疫抗体监测,及时补免。
(二)加强疫情监测,严格疫情报告。重点加大对种禽场、交易市场和候鸟栖息地等重点地区家禽监测数量和频次。各县(市)、区兽医部门要对家禽交易市场分别采集家禽血清样本和对应拭子样本各10份,于2007年1月15日前送达市畜牧兽医局实施疫情监测。各地要充分发挥各级疫情测报网络和村级疫情报告观察员作用,组织村级疫情测报员,加强对辖区内养殖场所、畜禽交易市场等重点部位的巡查,提高疫情报告准确性、时效性。
(三)强化市场监管,防止疫情传播。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9号),切实加强活禽市场监测、检疫监管等各项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农业、工商、贸易、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活禽经营市场的监督检查,对其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实施严格监督。农业部门要加强检疫监督,切实落实外省调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风险评估制度;“两节”期间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开展专项整治,强化家禽、生猪、菜牛等交易和屠宰的检疫及监督,对出栏家禽、生猪要严格检疫,确保上市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卫生安全。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督,规范市场禽类交易,严厉查处违法经营活禽及禽类产品行为。贸易部门要督促市场开办单位建立健全活禽宰杀管理制度,配备与宰杀规模相适应的消毒、通风和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卫生部门要督促家禽宰杀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四)做好应急准备,果断处置疫情。各级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队伍,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做到疫情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理。近期各指挥部要层层组织开展一次应急准备工作专项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有人办事、有钱办事。
三、进一步加强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动物防疫工作的领导责任,真正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政策保障到位,把具体任务和工作落实到各有关单位。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绝不能因为部门或单位责任不落实而影响防控工作全局,绝不能因为工作不到位而引发重大疫情。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