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安全生产事关社会安全稳定,责任重于泰山。各级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沿阵地,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十分重要。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步伐
  根据《市委常委第192次会议纪要》(〔2006〕19号)文件精神,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设置问题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并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批。为便于统一和管理,各地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在乡镇(街道)内设机构中(如财经办公室)加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统一规范名称为XX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员配置2―3人,在乡镇(街道)在编人员中调剂。其主要职能是履行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县(市、区)安监部门指导。
  二、加紧落实委托乡镇(街道)安监机构行使部分行政执法权工作
  委托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部分行政执法权,是落实依法行政,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贯彻落实。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委托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部分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权的批复》(闽政文〔2006〕106号)文件精神,省委编办、省安监局、省法制办对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执法职能、委托权限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委托执法权为:1.对辖区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2.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事故隐患及时整改;3.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予以纠正或整改;4.按简易程序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三、为乡镇(街道)安监机构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复杂,任务繁重,各级政府要重视和关心基层安监机构的建设及其人员的选配,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及交通工具,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