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安徽省“十一五”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安徽省“十一五”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
为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根据《安徽省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安徽省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及2020年远景展望》,制定本规划。
一、全省高新技术产业现状
(一)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
“十五”期间,全省高新技术产业营业总收入年均增长30%,2005年达到1213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达6.3%。截至2005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660家,其中营业总收入10亿元以上的24家,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39家,上市高新技术企业30家;组织实施的国家和省级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400余项,火炬计划项目293项,高新技术产品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347项。
(二)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初步形成。
“十五”期间,合肥、芜湖、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健康发展,营业总收入年均增长35%,2005年达到941亿元,成为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龙头。合肥软件和生物医药、芜湖新材料、马鞍山新材料、铜陵电子材料、蚌埠玻璃新材料、淮南生物医药、亳州现代中药、无为特种电缆等13个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已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2005年实现销售收入215亿元。全省共有科技企业孵化器24个,孵化面积41万平方米,2005年在孵企业749家,已毕业企业349家。
(三)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实力不断增强。
“十五”期间,全省共取得省部级以上重大科技成果2364项,授权专利7733件。建立了合肥微尺度物质科学国家实验室、一批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及2个国家大科学工程,7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5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87个国家和省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大幅度提高,奇瑞汽车、丰原集团、科大讯飞等已成为全国具有重要影响的自主创新典型。
(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环境日趋优化。
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初步建立,企业已成为研究开发投入、技术创新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各地采取积极措施,加强政策和资金引导,使人才、技术、资本不断向优势行业、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和产业基地集聚。“省校合作”、“省院共建”活动不断深化,促进了一大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百名科学家获得省政府表彰奖励。
虽然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较快,但与先进省市相比、与我省奋力崛起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一是高新技术产业规模不大,占经济总量的比重不高,对经济结构调整的带动作用还不明显;二是关键技术自给率不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企业不多,高新技术产业链中处于高端的较少;三是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尚需进一步落实,风险投资、银行信贷等金融工具还需进一步发挥作用,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社会环境需进一步改善。
二、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自主创新引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大培育和扶持力度,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培育新兴产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和特色产业基地建设,促进集群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加强创新能力建设,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行业和企业技术创新水平。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优化发展环境,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
(二)发展原则。
突出自主创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产学研结合,大力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
突出支持重点。按照国家产业政策,选择我省技术资源优势,通过集成各种创新要素,加大规划、投资、税收、人才、市场政策等引导,对我省经济增长有突破性带动作用的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关键技术给予重点支持、持续支持。
突出园区发展。加强宏观引导,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和特色产业基地自主创新能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展,形成产业优势和局部强势。
大力开拓市场。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扩大对外合作和贸易。培育与跨国公司、东部地区相衔接的产业配套体系,促进生产增长、效益提高、产业升级。
(三)发展目标。
到2010年,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达到1000亿元以上,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0%。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自主创新能力大幅度提高,合肥、芜湖、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营业总收入达到1500亿元以上。建设20个特色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其中2―3个基地年营业总收入超过100亿元。建设7个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其中2个基地达到国家级水平。高新技术企业不断壮大,实现10家年营业总收入超过50亿元,50家年营业总收入超过10亿元。建设40个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2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建设25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40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80个企业技术中心。
三、主要任务
(一)做大做强高新技术产业。
1.大力发展电子信息产业。加强技术开发、核心零部件生产和品牌销售等重点环节,提高产业竞争力。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有品牌的大型骨干企业,完善以大企业为核心、中小企业协作配套的生产体系,形成一批在国内具有领先地位的优势产品和产业集群,壮大电子信息产业规模,提升电子信息产业在全国的分工地位。
2.发展壮大生物技术产业。加强技术体系建设,提高生物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能力和工程化能力,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快生物农业、生物医药、生物能源、生物环保等产业的发展,形成若干竞争力强的生物技术产业集群。
3.加快培育新兴产业。积极培育数字电视、下一代互联网等网络产业。鼓励各类先进能源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培育新能源产业。开发一批新材料产品,建设若干产业基地,扩大新材料产业规模。
4.重点推进先进制造业。以汽车制造业和装备制造业为突破口,开发共性关键技术和工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在工程机械、交通运输设备、机械加工设备、电器设备、环保设备等领域,重点支持龙头骨干企业进行信息化技术的集成和应用,培育“甩图纸”、“甩账表”信息化优秀示范企业,提升企业技术开发、经营管理和生产制造的数字化、信息化、自动化水平,形成一批在国内外技术领先、市场竞争力强的龙头骨干企业。
5.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信息技术、现代生物技术等高新技术向传统产业的渗透,加快新材料、新能源在传统产业的应用,支持现代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等在农业上的集成与应用。推广循环经济技术,转变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传统工业化生产方式。
(二)加快发展高新区、产业基地和孵化器。
1.推进高新区“二次创业”。优化合肥、芜湖、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创新创业环境,完善以专业孵化器和公共专业技术服务平台为核心的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火炬创新创业园”;大力发展高新技术服务业和高端制造业,重点发展特色产业;推广适合自主创新特点的产业集群发展模式,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建立基于核心技术的科技创新联盟组织,鼓励产业组织和商业模式创新;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创新创业文化建设,不断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带动和辐射作用。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新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园。
2.加强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加快建设合肥软件和生物医药、马鞍山新材料、芜湖节能环保汽车和生物医药、铜陵电子材料、安庆汽车零部件、池州非金属矿物深加工、黄山车用仪表、蚌埠玻璃新材料、淮南生物医药、宿州矿用机电设备、亳州现代中药、无为特种电缆、天长光电缆等特色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完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投资融资、人才和信息服务体系,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引导企业加大研究开发投入,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规模经济效益,形成一批以骨干高新技术企业和特色产品为主导,以核心技术为支撑、以市场需求为纽带、专业分工合作、上下游密切联系的产业集群。在产业特色鲜明、高新技术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培育和新建一批优势明显、特色突出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3.增强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能力。探索孵化场地、孵化资金、创新创业文化、特色服务、中介服务机构相结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模式,加强技术、人才、资本、税收、法律、财务等专业化服务,推动创业服务标准化,开展孵化器ISO系列服务标准认证,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立公共技术平台和孵化资金(种子资金),提高孵化能力和企业成功率。在有条件的市、县新建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和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集群。
(三)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1.发挥合肥国家科技创新型试点市的带动作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人才为核心、企业为主体、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探索依靠自主创新推进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新路子,把合肥建设成为全省科技创新的辐射源、体制机制创新的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增长极,成为我国重要的科学技术创新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进一步发挥合肥在全省区域创新体系中的龙头和带动作用,推进全省区域创新网络建设,形成与各市的良性互动机制。
2.增强高新技术研究开发能力。支持国家大科学工程建设,积极争取新的国家大科学工程在我省落户。重点建设省创新创业综合服务中心,为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转移服务。继续建设一批国家和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使之成为行业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及工程化的龙头和骨干。发挥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建设好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依托研究开发和技术辐射能力强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企业,争取组建国家工程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实验室。鼓励和支持跨国公司、国内大企业在我省建立研究开发中心,促进人才、技术资源向我省转移,提高本土化研究开发与创新能力。
3.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中央驻皖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科技资源优势,扩大“省院共建”、“省校合作”的规模和范围,促进技术成果、转化主体、市场需求有机结合,探索建立稳定长效、互通互动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四、重点发展方向
(一)电子信息。
重点发展计算机整机、服务器等计算机及应用设备,高性能网络设备、光通信设备等通信产品,数字多媒体广播接收机、电视接收机等数字音视频产品,集成电路设计、封装等微电子产品,片式电容、LED大屏幕显示器等新型元器件,中文语音、嵌入式软件等软件产品,发动机管理系统、数字化汽车仪表等汽车电子产品,智能信息家电产品,电力、医疗、交通、煤矿、航管、信息安全等领域的应用电子产品,电子信息产业用关键生产设备、测试仪器、高精度模具等。
(二)生物技术。
重点发展有机酸、氨基酸和酶制剂、新型发酵技术和新菌种等新一代工业生物技术及产品,转基因生物新品种,生物农药、生物肥料、饲料用酶制剂、污染治理用制剂、新型畜禽疫病疫苗与诊断试剂等绿色生物制品。
(三)新医药。
重点发展心脑血管病、肿瘤、糖尿病等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治疗药物,艾滋病、肺结核、肝炎等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治疗药物,现代中药,数字化医疗设备、小型诊疗和移动式医疗设备。
(四)新材料。
重点发展微电子、光电子、电力电子等领域应用的电子材料,高性能、低成本金属材料,高性能高分子材料及新型催化剂,纳米材料,资源和能源消耗少、生态和环境污染小、可再生利用的环境友好材料,重量轻、强度高的特种纤维复合材料,陶瓷基、金属基、碳―碳复合材料。
(五)新能源。
重点发展高效率、低成本太阳能光伏发电、热发电及建筑一体化技术与设备,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生物油、生物质热解气化、厌氧沼气等生物质转化技术与设备,水源热泵和联供系统等地热能利用技术与设备,煤层气开发利用技术与设备。
(六)先进制造。
重点发展重大装备所需的关键基础件和通用部件,流程工业绿色化、自动化技术及装备,节能环保汽车及其发动机等关键零部件,新型叉车、挖掘机、矿山采掘运输等工程机械,钢包精炼成套设备、现场总线控制系统等工业装备与自动化系统,高档数控机床、立式和卧式加工中心等数字化加工设备,工业X射线探伤机、大功率电子式电度表等自动化检测仪器仪表。
(七)现代农业。
重点发展主要农林作物、畜禽、水产等动植物新品种,设施栽培、节水、安全高效养殖等生产技术,安全、低毒、高效新型农药和兽药,农林产品高效分离、提取、纯化、杀菌技术及农副产品深加工技术与设备,多功能农用生产与加工机械。
(八)先进环保。
重点发展工业废水、城市污水、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等废水废弃物处理技术与设备,机动车降噪技术与排放气体检测净化装置,清洁生产技术及装备,样品采集、处理和数据传输技术等环境监测仪器,零排放技术、回收处理和再制造技术与设备。
(九)高新技术服务。
重点发展金融、物流、网络教育、传媒、旅游、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所需的高可信网络软件平台及大型应用软件与基础设施,土地利用、资源监测、灾害预报、环境监测等遥感技术应用和信息服务产品,地理信息、市场信息、科技信息数据库产品,网络游戏、动漫、文化、出版、广播影视等数字化产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扶持和引导。
调整和优化政府科技投入结构,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力度。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基础设施和配套能力建设,为研究开发和产业化发展提供良好条件。建立和完善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完善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信息网络系统,为社会提供全面、及时、透明的信息服务。发挥省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合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引导企业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鼓励企业建立技术研发机构,制定技术创新规划。鼓励企业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积极申报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和火炬计划项目等,对获得国家批准的项目,应给予积极扶持。申请政府科技计划支持的企业,用于技术开发的费用应达到其当年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其中高新技术企业应不低于5%,大型企业和建立省级以上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应不低于3%,其他工业企业应不低于1%。
(二)落实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优惠政策。
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企业自主创新投入所得税前抵扣、加速企业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折旧、加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鼓励企业研究开发高新技术产品、促进转制科研机构发展、支持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发展、扶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各项优惠政策。
政府利用基金、贴息、担保等方式,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支持自主创新与产业化。积极推进银企合作,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发行债券、在境内外上市,加快发展信用担保和风险投资体系,建立和完善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政策引导,发挥市场调节作用,以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和产业化项目为载体,培养、引进高水平研究开发人才、高技能生产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才,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化人才队伍。以能力建设、业绩导向为核心,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激励机制,维护各类人才的合法权益。消除阻碍人才自由流动和合理配置的体制性障碍,鼓励科技人才在我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之间的交叉任职或兼职,更好发挥人才作用。
(四)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
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开发和申请专利技术,对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的申请费用给予资助。将获得自主知识产权作为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和验收的重要条件。支持企业自主制定和参与制定各类重要技术标准。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依法保护法人和公民的知识产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