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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一五”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安徽省“十一五”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安徽省“十一五”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划纲要

  “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安徽实现奋力崛起的重要机遇期。为了进一步推动全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编制本规划(规划中的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不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
  一、发展现状
  “十五”期间,安徽把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作为加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大工作力度,优化发展环境,营造浓厚氛围,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保持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态势。
  (一)发展速度逐步加快。
  截至2005年12月底,全省个体工商户111.04万户,从业人员266.88万人;注册资金154.24亿元,比2000年增长37.8%。私营企业10.6万户,从业人员165.7万人,注册资本1145亿元,分别比2000年增长125.5%、153%和388.1%。
  (二)对经济发展的贡献逐步增大。
  2005年,全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实现增加值1786亿元,出口额19.2亿美元,占全省出口额的比重由2000年的4.8%上升到37%;上交税金182亿元,实现地方税收102亿元(不包括教育费附加),占地方税收入的56.2%,比上年增收25.52亿元。
  (三)在增加就业、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中的作用日益显现。
  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吸纳就业的主力军。截至2005年底,全省个体私营经济吸纳就业433万人,到2004年底安置下岗职工11.93万人。同时,很多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采取收购、兼并、参股、租赁、承包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为国企改革顺利推进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四)整体素质提高,活力不断增强。
  截至2005年底,全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中,获得外贸经营资格的2794户;科技企业5413户,技工贸总收入998亿元。有8户企业进入全国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500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步入“劳动密集”、“技术密集”和“资本密集”竞相发展的新阶段。
  但是,总体来看,目前全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总量偏小、实力不强;创业能力偏弱,经营领域不够宽,企业规模不大,知名品牌不多,产业层次不高,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趋同,特色产业、特色经济不明显;人才缺乏、融资困难等问题较为突出。
  二、发展环境
  “十一五”时期,安徽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
  (一)发展的市场空间越来越广阔。
  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趋势日益加剧,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加强同国内外企业的经济技术合作等提供了重大机遇。东部地区已经完成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一次创业,很多产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将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我省可以凭借独特的区位、资源、劳动力、交通、市场等优势,承接资本和产业转移,加快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扩大对外招商引资,拓展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推动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长足发展。我省推进实施“东向发展战略”、“全民创业行动”、“861行动计划”等重大战略措施,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加快发展,实现新的飞跃提供了更广阔的产业和市场空间。
  (二)发展的政策环境越来越优化。
  《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等重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出台,使我国推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框架基本建立,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合法权益进一步得到保护。尤其是新修订的《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施行,大大放宽了出资比例限制,降低了公司准入门槛,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大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发展的动力机制越来越强劲。
  随着改革的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市场秩序更加规范,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投资激情不断高涨,民间资本活力竞相迸发。同时,对外开放不断向纵深发展,国内外企业纷纷进入安徽,市场主体多元化的格局越发显现,市场竞争日益加剧,这些将促使和激励众多的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增强竞争意识,转变经营策略,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不断开拓创新,提升品牌效应,从而在更广的领域、更高的层次、更佳的途径上增强竞争和发展能力,进一步做大做强。
  (四)发展氛围更加浓厚。
  随着“全民创业行动”的开展,全民创业氛围和“亲商、近商、敬商”的风气更加浓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面临的舆论环境进一步改善,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家的成长环境逐步优化,将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和提高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的积极性、创造性,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投资创业,推动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不断加强体制、技术、管理和文化创新,实现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量的扩张和质的提升。
  我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从市场环境看,一方面,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将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和贸易壁垒,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加入WTO过渡期结束,国内市场进一步放开,来自国外跨国公司的竞争压力加大。从要素环境看,土地、资金、人才、能源等要素资源约束加剧,商务成本趋高,使得科技水平和增值能力整体较低的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扩张空间面临被挤压的威胁。从政策环境看,由于外部政策环境的改善还有一个过程,在一定时期内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仍将可能受到市场准入限制、政策歧视等方面的不公平待遇。从内部环境看,发端于家庭作坊模式的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在新的发展阶段还需克服企业规模普遍偏小、产权制度不健全、管理水平偏低、技术创新不足、行业竞争力弱、企业文化落后、品牌知名度低等多种缺陷。如何提升企业自身素质和综合竞争力,将是对我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巨大考验。
  三、指导思想、发展战略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勇于创新,按照“政治平等、政策公平、法律保障、放手发展、引导规范”的方针,努力营造各种经济形式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人员社会有地位、政治有参与、经济有实惠的良好发展氛围,积极推动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在规模和速度、招商引资、园区建设、科技进步等方面实现新突破,引导全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理性成长。
  (二)发展战略。
  1.全民创业战略。大力开展“全民创业行动”,努力实现创业主体的全民性,创业领域的全面性,创业内容的广泛性,创业形式的多样性,最大限度地激发全省广大群众的创造活力,通过“百姓创家业、能人创企业、干部创事业”,推动安徽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大力倡导城乡居民创业持家、勤劳致富,大力引导企业经营人才和企业法人创办新企业、创新老企业。
  2.开放带动战略。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坚持对内开放与对外开放并举,引进外资与引进内资并重。鼓励有实力的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品牌延伸、资本渗透、跨国经营、海外合作等多种方式,进行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大胆参与国际竞争。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兼并收购等形式,广泛开展境外加工贸易、国际原材料、能源等资源开发。鼓励有较强实力的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到境外股票市场上市,进行国际资本市场融资。在实施“东向发展”战略过程中,积极承接长三角地区的产业和资本转移,按照产业互补、合理分工、发挥优势的原则,主动参与长三角地区的产业分工体系,实现市场相接、体制相融、产业联动、人才互通。
  3.创新推动战略。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加大创新步伐,突出抓好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搭建一批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努力改善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创新条件;运用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企业成为创新活动的主体,鼓励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努力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关键技术,提高核心竞争力。深化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创新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和管理方式。引导有条件的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改革产权制度,突破个人或家族的封闭性与局限性,引进现代管理理念和专业管理技术,使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4.集群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各地的资源禀赋、人才环境、区位条件、产业基础等,把握产业集群发展规律,制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培育具有区域比较优势的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集群式发展。按照“布局合理化、产业特色化、建设标准化”的原则,以龙头企业和优势行业为依托,以资金、技术和产品为纽带,积极引导相关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集聚,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四、发展目标
  到2010年,力争使我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企业规模、经济总量、发展水平等超过全国平均水平,达到中部地区领先地位,实现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一)经济总量。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总量和增量跨上新台阶,成为安徽经济的支柱。到2010年,全省非公有制企业户数达到26万家,年均增长20%以上;全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实现增加值5000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GDP)的50%。
  (二)经营领域。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覆盖除国家明确规定不能进入领域以外的所有领域,真正做到“非禁即入”。
  (三)经营规模。到2010年,力争培育主营业务收入超50亿元的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10户,超10亿元的100户,超1亿元的1000户,形成一批知名度高、品牌响、国际竞争力强的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大企业、大集团。
  (四)企业素质。到2010年,力争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科技企业总数、技工贸总收入以及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中省级以上的技术中心、研发中心数等指标在中部地区位居前列,并形成壮大若干个以IT产业、医药产业、新材料产业、环保产业等为代表的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高技术行业;在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中培育上市公司20户。
  (五)品牌培育。到2010年,新创“中国驰名商标”20个,“中国名牌”20个,“安徽省驰名商标”500个,“安徽名牌”500个。
  (六)对外开放。争取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到境外直接投资办厂,到2010年,力争开设境外投资企业400户,获得自营进出口权的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总数达到6000户。
  (七)集群发展。到2010年,形成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亿元的产业集群10个,超过50亿元的产业集群20个,超过10亿元的产业集群120个。加强各类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园区建设,在有条件的开发区设立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工业(科技)园区和创业服务中心。
  (八)促进就业。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年均增长18%以上,到2010年实现新增就业人数500万人以上,年均增加就业人数100万人以上;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就业人数占全社会就业人数的比重,由2005年的40%增加到2010年的70%。
  五、保障措施
  (一)消除歧视性政策,进一步放宽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资本市场准入。
  1.放宽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资本的进入领域,拓宽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空间。允许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鼓励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教育、科研、医疗、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领域充分发展。在加强立法、规范准入、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
  2.依法降低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资本投资门槛,减少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简化办事手续和审批程序。改革登记前置审批限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将登记前置审批许可逐步改为后置许可或备案制;适当降低注册资本金要求;减少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的核定,放宽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集团登记条件和投资者出资方式;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出资额可由投资各方协商约定,在货币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30%的前提下,其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可不受限制。
  3.消除政府管理和服务中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歧视行为。在制定产业指导目录中对各类企业在产业政策、质量标准、环境保护等方面实行统一标准。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应同等享受政府的人才培训资金、培训项目等资源。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可直接或通过所在单位、人才服务机构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同等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政策。
  (二)拓宽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融资渠道。
  1.建立政府与金融部门的协调机制和企业与金融部门的对接机制。打造政府、企业、金融部门、中介组织四方联动的格局。允许新创设立或改建设立区域性股份制中小银行和合作金融机构,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要通过吸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资本入股,加快改善农村信用社股权结构,加大对农村中小企业的信贷服务力度。在不违反国家金融政策的前提下,发展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和非金融机构。采取集中授信和“打包”贷款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创造融资条件。
  2.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的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创新。鼓励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提高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的贷款比例,合理确定企业贷款限额和额度,发挥银行内设中小企业信贷部门的作用。鼓励政策性银行依托地方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开展以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为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等业务。针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自身特点,改进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的资信评估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开展授信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开展面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创新,改进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方式和手段;进一步发挥典当业在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融资中的积极作用。
  3.加快培育和发展技术和产权交易市场。大力发展技术交易市场、产权交易市场,通过产权转让促进资产流动和重组,吸纳社会资金,促进技术与资本的有机结合。
  4.充分吸纳民间资本,把积聚民间资本作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扩大招商引资,推进民资进民企。通过民间资本创办企业、民间资本参股或控股、民间借贷方式,大力集聚省内外社会资本。
  5.拓宽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建立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上市培育体系和辅导机制,推动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境外上市工作。鼓励符合产业政策的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探索债权融资方式;通过税收政策支持开展创业投资,推动建立中小企业投资公司。
  6.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推进信用体系建设。鼓励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设立商业性或互助性信用担保机构,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列入国家试点范围的信用担保机构,经核准可免交营业税。
  (三)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1.优化舆论环境。破除“干国有保险、干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风险、搞创业危险”的落后观念,摒弃“小成即满、小富即安”的保守观念,树立“创业有成、创富有功、创造有为”的时代理念;宣传推广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家艰苦创业、合法经营、勤劳致富的经验,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小而思大、大而思强”。
  2.优化人文环境。培育商业文明,挖掘区域文化底蕴、人才资源、商业智慧,激发人文活力;以商业精神、商业文化、商业文明鼓励全民创业,彰显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精神活力;创造支持创业和创新的文化氛围,放手让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认真评选和大力表彰全省杰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家,激励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创业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优化服务环境。提高办事效率,改善市场监管,多服务、少干预,切实解决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办事难”问题。进一步落实政策,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鼓励大胆创新,彻底打破限制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门槛”限制,全面落实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的“国民待遇”。
  4.优化信用环境。推进诚信建设,加大诚信教育力度,培养“信用至上”的社会道德;加强政府诚信建设,规范政府行为;完善社会信用征询系统;加强舆论引导,形成“守信光荣、缺信可耻”的道德氛围。
  (四)改进和加强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服务与监管。
  1.完善推动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省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推进全民创业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动全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全民创业工作,各地应建立相应的协调领导组织,加强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领导和协调。充分发挥工商联在政府服务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方面的助手作用,注意发挥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和各类行业协(商)会在行业自律、沟通桥梁、制定标准等方面的作用。
  2.创新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从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初期的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从以管理为主向以主动服务和积极引导转变,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定规立法、奖优惩劣和为企业排忧解困上。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尽快建立与市场经济规律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项目审批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
  3.改进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立足服务,从监管内容、监管指标、监管主体等方面多领域、多层次、多角度改善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管。建立“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四位一体的监管体系,构建有关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的全方位的监管指标体系。改进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的统计工作。构建一个包含产品及服务质量、企业诚信守法、企业公众形象等多项指标在内的监管指标体系,为依法监管提供科学的参考指标。
  (五)加大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支持力度。
  1.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政府通过注入资本金、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经营性的公益事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国债资金和预算内资金按照公平原则,配置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各类所有制企业,确保承担社会事业、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的非赢利性机构平等享受财政的支持和补贴。
  2.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培训开拓国际市场能力等。实施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建立成长性中小企业信息库,加大对成长性中小企业的培育、扶持力度,优先、重点扶持科技型、农业产业化企业。
  3.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继续加大对皖北地区、山区和库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贷款贴息和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全省经济协调发展。
  (六)进一步完善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公共服务体系。
  1.大力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中介机构发展。优化社会中介组织发展的外部环境,打破对服务资源的垄断,对弥补政府服务不足而建立的非赢利性服务机构予以补贴和支持。商业性中介服务机构根据需要,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提供的各类优惠服务,可以按照规定享受政府补贴或者资助;提升社会中介组织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完善促进社会中介组织发展的法律法规,维护中介服务市场秩序;按照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原则,逐步建立起多层次、全方位、网络化的社会服务体系。
  2.搭建科技服务平台。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搭建公益性、开放性、基础性的公共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交易等创新服务平台;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科技创新和创业提供高质量的基础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科技管理等各类公共技术服务;积极推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的信息化建设,鼓励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将信息技术应用于企业研发设计、制造、管理、营销等各个方面,提高企业效率和综合效益。
  3.创新人才服务形式。结合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实际,针对性地开展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经营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把培育和造就企业家放在突出的位置,建立完善的企业家培训机构,优化企业经营管理者成长机制,多渠道培养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实施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对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培训。调整职业教育结构,加大力度培养各类中等工程技术人员,加强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培训教育,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提供急需的技能型人才和技工。
  (七)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加大创新力度。
  1.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把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的体制机制优势与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家族式企业健康发展。推动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实行加快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产权改革,实现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由封闭性股权结构向开放式股权结构转变,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2.加快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步伐。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狠抓基础管理,实现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加大各级政府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资金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的支持力度。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技术改造项目、生产的新产品等同等享受有关的税收政策。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制定技术创新战略,加大技术创新投入,调整技术创新组织结构,大力研制和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提升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提高市场竞争力。
  3.促进企业文化创新。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弘扬体现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商业道德,积极倡导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文化。推动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树立以人为本、诚实守信、奉献社会的经营宗旨,把追求经济效益与履行社会责任有机统一起来。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尤其是家族制企业确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业缘理念,根据企业实际,挖掘和提炼自身特有的精神内涵,形成具有较强凝聚力和生命力的企业特色文化。
  (八)完善权益保护制度,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制度保护。
  1.保护合法私有财产。建立不分所有制形式的权益保护细则,健全和完善投资经营中止赔偿制度,强化投资产权的侵权处罚制度,建立投资财产权的合并保护制度。
  2.保障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民间投资者的人身安全和名誉安全,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其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各项民事权利。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增强法律意识,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3.加强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的法律保护。维护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的民事诉讼权和行政诉讼权,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完全平等的司法保护。
  4.保护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健全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关心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投资者、经营者和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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