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驻徐各部省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效率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意见,现就严格控制检查评比考核活动的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严格控制各类检查评比考核。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和由国家、省组织的检查评比考核工作外,凡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得擅自到基层进行检查评比考核活动。市委、市政府有明确要求的检查评比考核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各级各部门与下级单位签订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不得在年终逐项开展检查、考核、评比和验收,工作考评可采取其它方式或根据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确定。
二、严格坚持和执行检查评比考核活动审批制度。凡对基层的检查评比考核活动,牵头组织部门必须事先(一般提前两周)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书面提出申请,写明检查评比考核依据和具体方案等事项。经市委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同意,报市委、市政府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的检查评比考核活动,各基层单位和部门应一律拒绝,并及时报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一经查实,除公开通报外,还要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任,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交由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三、严肃检查评比考核活动工作纪律。各级各部门经批准组织开展的检查评比考核活动,要做到轻车简从,突出重点,简化程序,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主办单位负担,不得转嫁到基层单位。检查评比考核活动不得要求被检单位主要领导陪同,不得用警车开道或到边界接送。检查人员不得接受被检单位的吃请和任何馈赠,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市监察局会同机关作风建设办公室注意了解掌握市各部门、单位执行检查评比考核活动工作纪律的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报告。
各县(市)区要按此通知精神,对严格控制所属部门、单位的检查评比考核活动提出要求,并由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扎口规范管理。
2007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