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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行政审批电子服务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开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行政审批电子服务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威海市行政审批电子服务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强化行政机关工作效能,提高行政审批信息化水平和服务质量,优化投资发展软环境,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监察法》和中纪委《关于开展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6〕20号)精神,市政府确定建设行政审批电子服务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提高效率、方便群众、降低成本、强化监督为目标,依托电子政务平台,综合运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建设全市统一的行政审批电子服务系统,形成行政审批中心数据库,并在此基础上建设涵盖行政审批和经济领域重点事项的电子监察系统,实现行政许可审批从申请到受理、审批、补正、办结、查询、申诉等全过程的网上办理、实时监督、预警纠错和绩效评估,对有关办事窗口(大厅)和经济领域重点项目办理现场实施视频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资源共享,并探索开展在线审批、网上联办等办事机制,切实提高政府机关的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
  二、工作内容
  (一)建设全市行政审批电子服务系统。该系统的运行机制是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内外关联、数据共享。主要建设1个数据库和7个平台。“1个数据库”,即全市所有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法律依据、办理流程、审批过程、办理结果等信息数据,全部进入中心数据库。“7个平台”,即外网服务平台(中心网站)、内网服务平台、审批业务平台、统计分析平台、监督考核平台、后台维护平台和数据交换平台。行政审批电子服务系统先把行政审批中心所有窗口单位连入,再把审批中心以外的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和部门办事大厅连入;各市区、开发区及镇(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审批服务机构待时机成熟后再逐步接入。整个系统建成后,将实现中心窗口与部门之间、市(区)中心之间的网上数据传输,以及网上表格下载、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预审、网上查询等功能;进驻中心的各窗口之间以及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可通过该系统实行有效链接,审批数据全部存储在中心数据库里,有关单位可按照一定的权限对其实现共享。行政审批中心各窗口之间可实现办事对象申报资料的“一表制”和网上并联审批。
  (二)建设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该系统包括数据监察、视频监察、预防性监督和监察网站四大子系统。数据监察系统主要通过电子审批系统自动、实时地采集每个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过程的详细信息,即时、同步、全面地监察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的全过程,实现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和信息服务等功能,并对超期办理和违规办理行为即时发放红黄牌,对行政效能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价。视频监察系统主要运用远程摄像手段,通过网络对行政审批中心、部门办事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现场的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和办事效率等进行即时监控。预防性监督系统主要把电子监察与经济领域重点事项预防性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对市经济领域重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并对建筑工程、国土转让等招投标现场进行视频监控,推动预防性监督工作再上新水平。监察网站主要在外网上向广大群众提供纪检监察工作动态、电子监察信息、行政效能投诉等信息。
  三、实施步骤
  (一)项目招标阶段(8月―9月)。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制定项目建设具体工作方案;通过政府公开采购的形式,确定系统开发建设企业和硬件供应商。
  (二)开发建设阶段(10月―11月)。项目招标后,有计划地将有关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系统与市行政审批电子服务系统连接,并将行政审批中心所有窗口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录入系统运行,完成部门与中心窗口之间的网络连接;完成视频监察主控室建设;完成行政审批中心和16个部门办事大厅(名单附后),以及建设招标、国土出让等经济领域重点事项现场视频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三)调试验收阶段(12月)。对系统运行进行调试,完成市行政审批电子服务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的连接工作,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验收;对窗口工作人员和系统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四)修改完善和扩大外延阶段(2008年)。自2008年1月1日起,行政审批电子服务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正式运行,实现系统内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办理和实时(或准实时)在线监察。利用一年的时间,对系统运行当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完善,确保系统运行良好。将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和有关部门办事大厅的办事系统与行政审批电子服务系统连接起来,把数据录入中心数据库,实现在线监督。根据进展情况和实际需要,尽快与各市区、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及镇(街道办事处)便民中心实现联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设行政审批电子服务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是提高行政效能、加强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要措施,也是建设阳光政府、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的客观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力推进,确保按期圆满完成建设任务。
  (二)统一开发建设。行政审批电子服务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开发、统一实施,努力实现相关资源的有效整合和两个系统的有机结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搞好沟通交流,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要按要求做好数据采集、系统接入等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
  (三)落实工作责任。市行政审批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行政审批电子服务系统建设的组织实施;市监察局负责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组织实施;市信息产业局负责系统建设的技术支持。已建立独立审批业务系统的部门,要根据统一提供的数据采集标准,开发一个程序软件,采用前置机的形式,与行政审批电子服务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连接,及时向中心数据库提交相关数据;未建立独立审批系统的部门,可以直接安装使用行政审批电子服务系统办理审批业务。需要安装视频监控的部门要根据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并充分利用已经安装的视频设备,避免重复建设;市经济领域重点项目监察办公室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市监察局搞好预防性监督系统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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