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贸委(经委),财办、贸易办(局),济南市贸易服务局,枣庄、滨州市服务业办公室: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请报送贯彻实施《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和《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有关情况的通知”(商办建函[2007]3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和省经贸委、省发改委、省物价局、省公安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鲁经贸流字[2006]358号)要求,认真总结贯彻落实两个《办法》的情况,并与4月5日前报我处。
联系人:陈勇
电子邮箱:sdmyxf@126.com
电话:0531-86902063(传真)
二00七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