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以环境治理为重点继续推进城市管理年活动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2007年以环境治理为重点继续推进城市管理年活动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市的决定》(深发〔2007〕1号,以下简称《决定》)和《深圳生态市建设规划》,巩固和发展2006年“城市管理年”工作成果,市委、市政府决定2007年以环境治理为重点,继续推进“城市管理年”活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贯彻《决定》和《深圳生态市建设规划》,坚持以“科学、严格、精细、长效”八字方针为指导,以建设生态市、优化人居环境、塑造现代化城市风貌为目标,在2006年“城市管理年”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着力抓好环境保护“十件实事”,继续推进城中村和社区环境综合整治、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生态园林城市建设“三大工程”,大力实施街景整治、市政设施综合整治、户外广告专项整治“三大整治”,在全市范围内消灭裸露土地,开展环境优美街道等一系列生态示范创建活动,通过一年左右时间,大幅提高我市生态环境质量、城市景观和环境综合水平,进一步实现城市管理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为2011年成功举办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营造良好的市容环境。
二、任务和分工
(一)着力抓好环境保护“十件实事”。
1.完成百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以提高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为目标,抓住特区内深圳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和特区外跨境交界断面河流污染治理两项重点,着力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泥处置场三大建设任务。
强力推进全市排水管网“清源”行动。动员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广泛开展创建排水达标单位(小区)活动,使排水管网“清源”成为全市性的统一行动,有效解决雨污混流、雨污合流、错接乱排等问题,提高污水收集率,改善城市水环境。2007年底前基本完成特区内独立排水户错接乱排执法整改工作;率先建设荔枝湖流域、梅林片区及布吉农批市场片区三个排水达标示范区;完成城中村和住宅区的雨污分流工作试点,全面铺开前期工作;启动老片区的排水管网改造。
继续推进在建和新开工各项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完成布吉河污水截排工程、深圳河湾污水截排工程等2个在建项目;新开工项目中,力争完成布吉河截污二期、福永污泥处置场一期、观澜河清湖段人工湿地工程,完成布吉污水处理厂总体30%、深圳河湾截污二期工程50%、特区内管网完善工程总体60%、南山污水处理厂二级生化处理工程50%、横岭污水处理厂二期30%以上工程量和罗芳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工程、西丽再生水厂、石岩水库截排工程、坪山河湿地动工建设。
全面推进宝安龙岗两区水污染治理项目前期工作。年底前完成固戍、龙华、沙井等三个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完成燕川、光明、福永、横岗二期、龙田二期、沙田、上洋二期、沙湾埔地吓、平湖扩建、葵涌、水头、坝光、鹅公岭等13座规划污水处理厂及两区污泥处置厂的前期设计工作;加快宝安龙岗两区配套管网的建设步伐,年底前完成特区外四条主要河流流域内截污干、支管系统的梳理、完善和设计工作,以及坂田、平湖片区污水收集干、支管系统的设计工作和大鹏半岛、沙湾埔地吓污水收集干管设计工作;启动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生态改造项目前期工作。开展大运会主场馆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进一步理顺水污染治理体制机制。市发改、财政、水务等部门和各区政府开展水污染治理项目投融资政策调研,出台污水处理项目投融资管理办法,规范污水处理项目的实施程序。进一步发挥市治污保洁工程领导小组和市水污染治理指挥部两个工作平台作用。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完成妈湾电厂1#、2#机组烟气脱硫工程并投入运行;月亮湾电厂年底前要具备接入天然气气源条件;开展妈湾电厂烟气脱硝可行性研究,制定机组脱氮计划;淘汰小火电机组。执行我市《含清净剂车用汽油》和《含清净剂车用柴油》两项特区技术规范,在国家发改委出台国Ⅲ油品加价政策后对全市油库和加油站开展油品升级置换监管工作,2007年7月1日前强制新车注册登记执行国Ⅲ排放标准。继续完善在用车分类标志制度,今年起实行第四阶段限行措施,7月1日起实行第五阶段限行措施。年底前完成加油站、油罐车及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试点工作,并出台相关的规定。加强机动车路检、巡检执法工作,全年完成3万辆车路检任务。实施“绿色施工管理”,年底前对深康石场和西部通道填海工程扬尘污染进行综合整治。
控制环境噪声污染。开展道路降噪改造,完成深南路、新洲路等17条道路路面修缮工程。噪声敏感区的交通要道采取两侧安装隔声墙等降噪措施。
提高固体废物处置利用水平。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设施,按计划建设垃圾转运站。妥善处理生活垃圾渗滤液,年底前完成《深圳市垃圾渗滤液和市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开展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中心的前期工作,建设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二期工程,建设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工程。整治和疏导废品回收站(点)。
此项工作按照《2007年深圳市实施治污保洁工程主要目标及任务分解方案》和《深圳市排水管网清源行动方案》实施,由各区政府和市水务局、城管局、环保局主办,市发展改革局、贸工局、公安局、国土房产局、建设局、规划局、交通局、质监局、工务署以及市水务集团、能源集团等协办。其中,大运会主场馆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由龙岗区政府主办,市发展改革局、国土房产局、规划局、交通局、环保局等协办。
2.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年度任务。
认真落实《深圳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市政府与各区政府和市有关职能部门签订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建立总量控制考核体系。各区、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全市污染物总量控制分解计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完成总量控制年度任务,确保全市2007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4.010万吨和5.292万吨,分别比2005年下降7.8%和5.3%。
此项工作由各区政府和市环保局主办,市相关部门协办。
3.深入开展“鹏城减废”行动。
组织和动员全市企业制定污染削减计划,使用清洁原料,改进生产工艺,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削减废物产生,减少污染排放。对取得一定减废效果的企业,授予“鹏城减废标志”;对取得卓越减废效果的企业,授予“鹏城卓越减废标志”并给予一定奖励。2007年完成30家企业减废验收工作,组织和动员100家企业参与行动,力争有50家企业实现单位产量废物排放量比上年度减少20%的减排目标,获得“鹏城减废标志”。
加快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按照《深圳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充分利用环保专项资金引导和资助重点行业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加油站油气回收、电镀线路板行业循环经济示范园、环境基础科研等重点环保工作。指导和资助全市线路板、电镀等行业重点污染企业升级改造污染防治设施,建设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示范工程,促进污染防治设施标准化、自动化,使全市重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技术水平居全国前列,确保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的实现。
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主办,各区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局、贸工局、财政局、交通局、城管局协办。
4.切实解决市民关心的重点区域的环境问题。
继续推进清水河、南头半岛等重点区域的环境综合整治,重点解决好污染企业的出路问题。清水河区域开展市卫生处理厂和粪渣厂搬迁新址建设,建设下坪填埋场氨吹脱塔含氨废气处理工程,限期淘汰或改造不合格垃圾运输车辆,控制下坪填埋场垃圾裸露作业面。推进南山月亮湾电厂使用清洁能源和控制扬尘污染等工作。
此项工作按照《2007年深圳市实施治污保洁工程主要目标及任务分解方案》和市政府有关会议的要求实施,由市环保局、城管局主办,市发展改革局、贸工局、国土房产局等单位协办。
5.对环境违法行为加大有奖举报力度。
扩大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的范围,提高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标准,促进公众积极参与举报,使环境违法行为置于全社会的严密监督之下。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引导作用,广泛宣传有奖举报办法,鼓励公众检举、揭发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举报投诉黑烟车的受理工作,完善环保社会监督员举报黑烟车查处制度,大力查处冒黑烟车辆,有效控制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扩大社会监督员队伍规模,年内增加社会监督员400名。完善《机动车排气检测通知书》送达告知程序,推进违法查处机制建设。
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主办,市交通局、公安交警局协办。
6.全面实施公开忏悔和承诺制度。
进一步增强企业进行环境建设和自我纠错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将严格查处违法行为、促进企业建立规范的环境管理体系与完善公众监督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对于违法企业在主要媒体和网站上曝光,对依法被吊销排污许可证需依法恢复排污的企业实施公开忏悔和承诺制度,忏悔承诺书要以企业法人代表的名字在主要媒体上刊登,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深化环保诚信分类管理,建立排污企业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初步建立企业环境诚信体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使“诚信者受益、失信者受损”。
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7.实施“数字环保”建设工程。
建设《环境监管及预警信息系统》,及时准确掌握污染源排污状况和区域环境质量动态,提高环境预警及污染事故应急响应能力,促进环境管理和综合决策由定性向定量转变,实现环境数据信息化、分析定量化、决策模型化、管理可视化,提高环境执法效率。年底前完成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环境信息集成及预警分析系统的开发应用。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提高对污染源的实时监控水平,提高监督执法效能,年内新建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100套。
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主办,各区政府协办。
8.大力推行阳光行政。
逐步推行网上环保审批、网上排污申报、网上污染投诉、网上环境咨询等服务,定期在网上公布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管理信息。实现建设项目阳光审批,推行“三个标准化”,即告知标准化、服务标准化、审批标准化;“三个公开”,即公开审批程序、公开审批条件、公开审批结果;“三个统一”,即市、区环保部门统一审批程序、统一审批尺度、统一批文形式;“三项责任”,即审批部门对审批意见负责、技术评估机构对技术评估意见负责、环评机构对环评结论负责,实现审批业务标准化管理,规范市、区环保审批工作。实施网上办理申报登记业务,采取多种申报方式满足不同排污单位的要求,切实方便企业。开辟网上投诉专栏,建立环保博客平台,开通环保信箱,实行阳光执法,加强与企业、市民的沟通互动。
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9.实施生态恢复与建设工程。
继续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保护,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加强海洋保护工作,建设海域赤潮监测和预警网络。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建设杨梅坑、鹅公湾人工鱼礁。全市动态水土流失面积控制在70平方千米以内,整治布吉河流域和南坪快速干线两侧水土流失问题,严禁陡坡种果和毁林种果,完成特区外524公顷退果还林和14个采石场的整治任务。
此项工作由市农林渔业局、城管局、水务局和各区政府主办,市环保局、国土房产局协办。
10.深入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活动。
积极创建“国家生态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深圳市环境优美街道”,“绿色社区”等。各区全面启动“国家生态区”创建工作,盐田区完成“国家生态区”创建任务并通过验收;龙岗区年底前完成主要创建任务;其他区完成部分创建任务。福田保税区完成“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任务并通过验收;大工业区、月亮湾工业区开展创建工作。各区至少完成4家“深圳市环境优美街道”的创建工作。持续开展“建我绿色家园”系列创建活动,建成一批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家庭、绿色企业、绿色医院等绿色单位。
此项工作由各区政府主办,市环保局协办。
(二)继续推进城市管理年“三大工程”。
1.继续开展城中村和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抓紧编制城中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重点社区发展规划,继续按照环境综合整治达标单位的标准推进整治和创建工作,开展排水达标单位(小区)创建和村级自建供水设施整治活动,强化环卫保洁,完善基础设施,整顿广告招牌,整治规范架空管线,提高城中村、社区的环境卫生和村容街貌水平。年底前特区内100%的城中村和100%的社区创建达标,特区外70%的原自然村和70%的社区创建达标。对已达标单位按10%至20%的比例抽查复检,复检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到期后仍不能达到标准要求的予以摘牌。要在达标村中积极引入规范的物业管理,年底前达标村的物业化管理覆盖率达到20%以上。开展创建“城中村和社区环境综合整治达标辖区”活动,对辖区内所有城中村和社区均创建成为环境综合整治达标单位的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颁发奖牌。
此项工作由各区政府和市国土房产局、水务局、城管局、供电局、电信局、广电集团主办,市规划局协办。
2.全面完成数字化城市管理二期工程。
完成宝安区、龙岗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二期工程建设任务。总结、学习和借鉴特区内各区在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方面的经验,理顺工作体制,明确工作职责,加快有关技术方案评审、项目招标、办公用房选址等工作进度。4月底前宝安区、龙岗区各三个试点街道开通试运行;7月底前两区全面开通试运行。率先在国内实现全市域数字化城管覆盖。
此项工作由宝安区、龙岗区政府主办,市城管局、信息化办协办。
进一步完善数字化城管系统的功能。重点完善数字化城管的评价系统。城管部门要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沟通互动,强化通过数字化城管平台发现问题和处置问题的执行力。在城市部件管理系统中,加入历史遗留私房信息监控系统。积极开展自助技术创新,全面开发系统拓展应用潜力。做好操作员、监督员队伍的管理、指导和培训工作,健全管理规章和制度,组织评估小组到各区检查培训效果,将实地检查与系统评价相结合,做好对操作员、监督员工作的检查监督。进一步做好信访投诉工作,做到“案必接、接必果、果必复”,及时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和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南山区政府主办,市信息化办协办。
开发城市管理移动办公系统。通过开发城市管理移动办公系统,提高处置问题的工作效率,做到在哪里发现问题,通过笔记本电脑等工具能立即查明该事项的审批情况以及责任单位、责任人等信息。通过该系统的开发,实现数字化城管的进一步升级,提高我市城市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和各区政府主办,市信息化办协办。
3.巩固和发展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程成果。
打造“公园之城”。加快儿童乐园、布心山、银湖山等市政、郊野公园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以及安托山、罗芳、红岗公园和梅林山郊野公园的筹建工作。根据《深圳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要求,积极建设社区公园,争取超额完成年度100个社区公园建设任务。将末位淘汰制从公共绿地管养进一步向公园绿化管养和市政道路清扫保洁延伸。继续开展星级公园创建活动,提高公园管理水平。举办深圳(第二届)公园文化节活动、梧桐山(第五届)登高节活动以及莲花山市花展览、洪湖公园荷花展览、东湖公园菊花展览、人民公园玫瑰花展览等花事活动。开展“园林式、花园式单位(小区)”达标评比活动,对2004 年达标单位进行全面复查。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和各区政府主办,市规划局协办。
大种市花,彰显城市特色。结合城市绿化改造计划,在城门关口、机场、车站、主干道沿线、道路转盘、城市广场、物业小区、市民公共休闲区域等有条件的地方大面积种植市花?{杜鹃,形成组团效应;结合市政公园、社区公园建设大力提倡种植?{杜鹃,建设?{杜鹃主题景点;以?{杜鹃为主题,开展系列的摄影、征文、园艺等评比活动。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和各区政府负责。
推广节约型园林绿化,多方增加城市绿化总量。坚持自然生态原则,积极推广深南――新洲立交的绿化模式,绿化养护和绿化改造向自然生态方向转化。推广种植生长快、绿化效果好的乡土树种和乡土花木。加强中水、雨水的回收利用工作,扩大树枝粉碎制肥的产能,积极开展用市政污泥生产绿化用肥的相关研究,多途径降低绿化管养成本。加强绿化改造,重点提升北环路、泥岗路、布心路等主干道的绿化水平。大力提倡见缝插绿,道路中间较宽的隔离墩、闲置地、拆违建地、城市广场、交通渠化岛等能绿化的一律绿化。及早做好春季植树规划设计、招投标工作,完成春季植树任务。继续做好风景区、郊野公园营造风景林工作。发动社会各界、企业、团体参与城市绿化美化,捐种、认种城市绿化树木。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和各区政府负责。
综合整治裸露土地。结合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加大裸露山体整治力度,切实采取综合措施进行复绿整治。对建设施工中的裸露土地遵循“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限期绿化或恢复植被,在全市范围内消灭裸露土地。
此项工作由市国土房产局牵头制定实施计划,各区政府负责或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完成整治计划,市建设局、水务局、农林渔业局、城管局协办。
退耕还林,全面实施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按照《深圳市加快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实施生态风景林的建设,形成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多功能、多效益的森林群落,逐步恢复和重建生态功能稳定、景观优美、效益显著的南亚热带季风常绿阔叶林,构建支撑城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森林生态体系和亚热带滨海森林景观。依法取缔非农业用地上的种植场,在清理后的场地上大规模植树造林。建设5183.6公顷生态风景林,开工建设羊台山森林公园,种植红树林195亩。
此项工作由市农林渔业局、市城管局和各区政府负责。
(三)实施“三大整治”。
1.广泛开展街景整治工作。
抓紧编制重点街道两侧景观整治规划,着手研究和制定《深圳市街道设施设置标准》,总结推广中英街、深盐路、人民南、华强北、南海大道等路段整治与营造的成功经验,将以“穿衣戴帽”为主要内容的街景整治与营造工作扩展到全市次重点商业街区和主干道两侧建筑物。整治与营造的重点内容包括屋面“平改坡”、改造建筑立面、建设灯光夜景、整治架空管线、清理广告招牌、清洗粉刷外墙、更新完善市政设施和沿街绿化、设置通透式商业橱窗、规范临时设施设置等。年底前,完成深南路、滨河――沿河路、北环――泥岗――布心路、笋岗路、红荔路、红岭路、上步路、宝安路、南海大道二期、南山大道、107国道新安至机场段、龙福路和龙平路龙岗段的街景整治与营造工作。全市每个街道办事处至少推出一条街景整治与营造示范街。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街景整治与营造“样板街”评选活动。
此项工作由各区政府和市城管局主办,市国土房产局、规划局、工务署协办。
2.大力实施市政设施综合整治。
综合整治道路设施。整治市政道路病害,提高道路完好率;改造特区外未达标准的市政道路;打通断头路,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改造不适应城市化发展要求的公路;整治已承担市政道路功能的小区道路;综合整治城市桥梁(包括公路桥梁);整治城市道路、公路(含桥梁)名牌;改造整治大运会比赛场馆周边市政道路。
综合整治照明设施。解决“有路无灯、有灯不亮”问题;继续推进灯光环境工程建设;综合整治路灯设施;大力开展城市照明节能工作;改造整治大运会比赛场馆周边市政道路照明设施。
综合整治环卫设施。规范环卫工具房设置;清理整治垃圾容器和果皮箱设施。
综合整治绿化设施。消除黄土裸露;改造完善城市绿地,提高绿化档次;解决“有路无树”及行道树缺漏问题;完善道路中间绿化带。
综合整治排水设施。开展排水检查井专项整治;积极推进排水管网清源行动。
综合整治交通设施。精梳细理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完善市政道路的盲道和无障碍通道;建设完善公交专用道;改造和完善交通信号灯。
整治市政设施标识牌。结合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应用,设置和规范市政设施(城市管理部件)标识牌。
综合整治沿街临时设施。按照《深圳市城市容貌标准》,继续对设置在城市道路、公路两侧的太阳伞、休闲桌椅、报刊亭、售货亭、保安亭、遮阳篷布、阅报栏、招贴栏等各类临时设施进行整治。
严厉打击盗窃和损害市政设施的违法行为。全面清理整顿废品收购站,从源头上遏制盗窃市政设施行为的发生;加大力度,严厉打击盗窃和损害市政设施的违法行为。
推进市政设施管理的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和一体化进程。进一步建立健全对全市市政设施管养单位的监管和培训工作机制;开展城市化三年过渡期后加强宝安、龙岗两区市政设施管理,全面提升市政设施管理水平的课题调研。制定宝安、龙岗两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的实施方案,推进特区内外市政设施管理一体化进程。
以上工作的具体内容、目标进度要求以及责任分工按照《深圳市市政设施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实施。
3.完成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全力推进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在前阶段整治主要道路和重点商业街区楼顶广告的基础上,将整治重点转移到非主要道路楼顶广告和未经批准违法设置的大型落地广告上来。6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由市城管局牵头,以街道为单位,对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和各区政府主办,市规划局、交通局、工商局、口岸办和省公安边防总队深圳指挥部、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协办。
积极推进公共用地户外广告的拍卖和管理工作。及时修编“公共用地大型立柱式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制定2007年度户外广告占用公共用地使用权拍卖年度计划,委托专业机构实施拍卖;对原经合法审批设置在公共用地的户外广告,制定公共用地使用权收回的具体方案并实施。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规划局负责。
修订户外广告管理规章。学习借鉴国内兄弟城市的先进经验,尽快修改原户外广告管理规章,争取年底前修改完成并报市政府颁布实施。
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办、城管局、工商局主办,市规划局、交通局、口岸办协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2007年市“城市管理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城市管理年”各项工作的领导、指挥和协调。许宗衡市长任组长,吕锐锋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区人民政府和市委政研室,市环保局、城管局、发展改革局、贸工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人事局、国土房产局、建设局、规划局、交通局、水务局、农林渔业局、工商局、质监局、口岸办、法制办、工务署、审计专业局、公安交警局、公路局、信息化办、交通综治办、残联、深圳供电局、电信局、广电集团、水务集团、能源集团、省公安边防总队深圳指挥部、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黄锦奎副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市环保局、城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强化工作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责任风暴”和“治庸计划”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年”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本方案的任务分工,制定详细的分解表,将任务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定目标、定进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年底对各责任单位完成任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并通报结果。
(三)落实考核制度。充分利用全市治污保洁工程工作平台,推动环保“十件实事”的落实。按照《深圳市治污保洁工程考核试行办法》以及《深圳市治污保洁工程考核实施细则》,每季度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每半年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次年年初对各区、各有关部门进行表彰奖励。不履行工作职责、未能完成规定任务的,当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完善投入机制。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从人员、经费等方面,大力支持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把环境保护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在环保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方面适当向特区外倾斜。积极拓展资金渠道,按照政府、产权单位和受益单位共同承担的方式,切实解决好环境整治和环境营造经费问题。对“城市管理年”活动中涉及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各主办单位或建设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保证政府投资的有效使用。
(五)建立监督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城市管理年”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检查任务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推进工作落实。建立人大、政协、行政监察等全方位的监督机制,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城市管理年”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视察;行政监察部门适时介入,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抓紧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环境质量公报和企业环境行为公告等制度,及时处理市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六)推进综合执法。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决定》,以实施街道综合执法作为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的重要保障、重大抓手。街道综合执法机构要发挥“城市管理年”活动主力军的作用,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年底前要以“城市管理年”活动成效为标准,对新组建的街道综合执法机构的执行力和战斗力进行一次全面的检验和考核。
(七)做好信息和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处级干部作为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与领导小组办公室之间的沟通、联系工作,及时报送有关任务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坚持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及时总结交流“城市管理年”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新闻媒体要广泛关注、深入发动,及时跟踪报道“城市管理年”活动,提高市民的环境意识和生态意识,动员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年”活动。
200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