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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将工作进展情况随时报我办。
安徽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安徽省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试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皖发〔2007〕7号)和《安徽省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条例》,推进“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规范地开展,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有力推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试点工作方案:
  一、试点目标任务
  以完善和规范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行为、推进村内集体公益事业发展为目标。根据我省农村当前的实际情况,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加以完善,大力推进农村民主议事、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的民主管理制度建设,简化和规范操作程序,探索政府补助引导村民筹资筹劳办法,更好地发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
  二、试点工作范围
  确定我省阜阳市颍州区、巢湖市和县、宣城市宣州区为完善“一事一议”工作试点县,其他县(市、区)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选择一个乡镇或1―2个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报省农监办审批后进行试点。
  三、试点工作内容
  1、完善和规范操作程序。探索完善提出议事项目、征求村民意见、议事项目表决、筹资筹劳审批和备案、以资代劳的手续、所筹资金的收取、管理、使用、公开、项目实施的监督等方面的程序和制度。
  2、探索“一事一议”资金和劳务的其他使用范围。“一事一议”所筹资金除用于本村范围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修建维护村级道路、农业综合开发等集体公益事业外,农民自愿筹资筹劳的其他公益事业项目的使用范围。
  3、探索政府给予补贴资金支持的相邻村共同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筹资筹劳和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
  4、合并筹资筹劳项目。由于我省农村农民青壮劳力外出务工较多,近几年“一事一议”筹劳基本上实行以资代劳,探索将筹资筹劳项目进行合并,适当提高筹资的上限标准,不再向农民筹集劳务。
  5、探索适应我省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地区农民承受能力的村内筹资上限标准和以资代劳工价标准。
  6、探索制定对无正当理由不承担筹资筹劳义务的村民进行处理的符合法律法规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7、探索“一事一议”资金独立建帐和建立专项审计制度。
  四、试点时间和工作步骤
  试点期为1年,时间从2007年4月至2008年4月。分为三个步骤进行。
  1、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各试点县(区)、乡镇要根据当地实际,在省、市、县(区)农民负担监管办的指导下,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后组织实施。
  2、定期上报试点工作情况。各试点县(区)、乡镇要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分阶段定期书面向省、市农监办汇报,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汇报。
  3、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提出完善“一事一议”政策建议。各试点县(区)、乡镇要在试点工作中及时总结经验,不断修正试点办法,2008年2月至4月由省农监办组织全面进行试点工作总结,向省人大和省政府提出完善“一事一议”的政策建议。
  五、试点工作的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保障。试点县(区)、乡镇党委、政府要对试点工作高度重视,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统一领导、加强协调,保障和落实试点工作的人员和经费,要利用财政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引导农民开展“一事一议”进行公益事业建设。同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要具体领导和协调,同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试点工作要请同级人大参与和监督。
  2、抓好宣传动员。实施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试点工作,是减轻农民负担的重大举措;是推进“一事一议”全面开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手段;是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途径。因此,要通过各种形式向全体党员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广泛宣传,争取全体党员干部的积极参与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理解支持,以保证试点工作平衡有序展开。
  3、强化监督管理。首先要强化议事过程的监管。要坚持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原则,突出群众自愿,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把好审批关。对大多数群众不愿意办或超过群众承受能力的事项,坚决不议不办。对不按规定程序开展“一事一议”的,不予批准;其次要强化筹资筹劳的管理。已经议事通过和上级批准的筹资筹劳事项、标准、数额,必须在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农民负担监督卡上登记,村民委员会应当将监督卡发放到户,方可收取资金和安排出劳,并开具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安徽省农村集体公益事业筹资收据”和“安徽省农村集体公益事业筹劳凭据”。所筹集的资金和劳务属本村村民集体所有,任何单位不得平调、截留、挪用;第三要强化执法检查,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各级农民负担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日常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一事一议”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及时进行整改纠正,并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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