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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7年度资源与产业合作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宁波与衢州加强资源与产业合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06]114号),为全面加强与衢州市的资源与产业合作,积极推动我市企业到衢州投资创业,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下达2007年度工作任务,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广泛发动
  加强与衢州市的资源与产业合作,是市委市政府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审时度势作出的重要决策。对我市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缓解资源的瓶颈制约和拓展发展空间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从长远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大力宣传衢州市的投资环境和投资潜力,大力宣传鼓励企业到衢州投资创业的配套政策。要加强对产业结构的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拟转移产业类别的导向意见。要广泛引导和发动企业到衢州考察,年内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带领企业赴衢州考察活动不少于两次,考察计划于4月中旬报市资源与产业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加强配合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今年是全面落实投资任务的第一年,各项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做好今年的工作对全面完成投资任务十分关键。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加强领导,加强密切配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要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变动情况要及时报市资源与产业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要充分发挥衢州在甬挂职干部在资源与产业合作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合理明确安排工作职责岗位,积极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环境。市政府驻衢州资源与产业合作办事处要根据工作职能,加强与衢州有关方面的联系与沟通,在资源合作产业导向、土地政策、税收和金融服务、园区规划和建设以及投资统计等方面为宁波企业投资衢州做好全方位的服务。
  三、加强通报考核,确保工作成效
  为确保各地的投资工作有序推进,平衡发展,市政府建立信息通报和年度考核制度。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和市政府驻衢州资源与产业合作办事处要在每季度最后月份的25日前将本季度工作情况,书面报市资源与产业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分析后予以通报。对各地投资任务完成情况,于明年1月由市资源与产业合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并按市政府《关于推进宁波与衢州加强资源与产业合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06〕114号)有关规定,落实考核结果。各地实际投资额,由市政府驻衢州资源与产业合作办事处根据国家统计有关政策规定,会同衢州市有关方面共同审定。

二○○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2007年度宁波与衢州资源与产业合作投资任务(获得土地指标单位)

单位:万元

县(市)、区
实际投资
协议投资
大榭开发区
400
1200
宁波保税区
900
2800
宁波国家高新区
3100
9800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
5900
18400
北仑区
17800
55800
鄞州区
17600
54900
镇海区
12100
37800
江北区
19100
59800
江北园中园
1500
4500
奉化市
1600
5000
合计
80000
250000


注:2006年7月28日-12月31日发生的投资额不列入2007年投资额,但根据实际投资额的1.4%对县(市)、区进行奖励。
附件2 :2007年度宁波与衢州资源与产业合作投资目标(未获得土地指标单位)

 
单位:万元

县(市)、区
实际投资
协议投资
余姚市
6000
16000
慈溪市
10000
20000
宁海县
1500
5000
象山县
1500
5000
海曙区
1000
4000
合计
20000
50000


注:2006年7月28日-12月31日发生的投资额不列入2007年投资额,但根据实际投资额的1.4%对县(市)、区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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