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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税局等部门关于治理制售、使用假发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市地税局等部门《关于治理制售、使用假发票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
关于治理制售、使用假发票的工作方案

  为了严厉打击制、售、用假发票行为,规范经济秩序,堵塞税收漏洞,促进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建立预防和打击假发票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把治理制售、使用假发票工作落到实处,市公安、国税、地税等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和积极实施此项工作,建立长期工作联系制度并组建工作小组,及时通报打击制售、使用假发票情况,加强协调和沟通。
  二、治理工作重点  假发票治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对非法印制、倒买倒卖、运输、使用假发票以及变造发票、重复使用发票等发票违法行为进行治理。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市公安、国税、地税等部门要将此项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计划。
  市公安部门重点打击制造、贩卖假发票的犯罪团伙,捣毁制造假发票的窝点,整治车站、商贸闹市区和广场等公共场所的假发票集散地。
  市国税部门重点打击房地产及建筑安装等案件多发行业的用票单位和用票人的涉税违法行为,同时结合日常管征、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以及群众举报、异地税务机关协查案源,开展对假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非法抵扣凭证的用票单位和用票人的检查。
  市地税部门重点打击饮食娱乐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和房地产业等假发票多发案件行业的用票单位和用票人的涉税违法行为。结合日常管征、日常检查、专项和专案检查,开展阶段性的行业发票专项检查。
  根据需要,市公安、国税、地税等部门可采取联合办案的办法,相互配合,共同打击假发票的制、售、用的犯罪行为。
  三、治理工作内容  按照“总体部署、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全面整治”的要求,打击假发票的具体治理工作内容为:
  (一)建立联系制度
  市公安、国税、地税等部门按照要求建立假发票专项治理工作联系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定阶段性工作方案。对全市假发票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填制《全市假发票违法情况排查表》,确定工作的重点区域和打击对象。一般情况下,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联席会议,通报打假情况,分析打假形势,研究打假措施,解决打假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有重要案情或突发事件时要及时联系,及时处理。市国、地税部门应及时将群众举报制、售、用假发票的信息传递给市公安部门。  
  (二)市国税、地税部门要加强日常管理和稽查工作
  一是加强日常发票管理和检查。加强用票单位的发票领、用、存和验旧领新管理,重点加强对房地产业、建筑安装、饮食、娱乐业、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等假发票多发案件行业的用票单位和用票人的发票管理。
  二是提供多种简便易行的发票真伪查询渠道(见12366网所列电话查询方式)。
  三是建立和完善发票案件查处“快速反应机制”。针对假发票举报案件,往往出现事后使用假发票单位失口否认,案件取证、处罚困难的现象,建立发票案件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对市区发票举报案件进行快速反应,现场办案。
  四是纳入专项检查计划。市国税、地税部门每年制定专项检查计划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假发票的检查融入行业专项检查中,特别是在对假发票多发案件的行业检查中,要把发票作为检查的一项必要内容。
  五是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要严格发票印制、发售手续,控制供票数量,强化岗位监督;要加强防伪管理,对发票承印厂强化监督检查,从纸张、票样、监制章、印制、印数、检验、入库、出库等各个环节,必须做到手续完备,记录完整,并且要把防伪安全措施的落实与承印厂资格挂钩,严格考核;要加强税务机关内部的保卫工作,确保发票库房安全,同时严格入库、出库检查,严防盗窃、丢失现象的发生。
  (三)市公安部门要做好假发票制售的打击工作
  一是对车站码头、商贸闹市区和酒店、广场等公共场所的假发票集散地进行突击检查,保持高压态势抑制整治贩卖假发票活动猖獗的场所。
  二是抓好重大案件的侦破工作,顺藤摸瓜捣毁制造假发票的窝点。
  三是侦破大要案件,抽调精干民警组成专案组,采用各种侦查措施,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团伙,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净化社会经济软环境。
  四、治理工作要求  
  (一)要确保专项治理的经费落实。要全力保障治理工作的经费和设备需要,设立假发票专项治理专项资金,解决举报奖励和专项治理资金来源。对用真名举报假发票涉及税款的,可以按照《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令第18号)的规定兑现奖金;对用真名举报的制假、售假、倒买倒卖和使用假发票,不直接涉及税款的,经查实处罚后,每案给第一真实姓名举报人200-500元奖金。对于打击假发票专项治理所需经费,由市财政部门核拨。配备必要的办案设备,包括专用的工具车、购置必要的发票鉴定器材及照相机、摄像机等,确保假发票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要强化治理工作手段。要规范假发票专项治理的执法行为,对打假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行为,要依据其处罚规定执行;对企业非法印制发票的,经查实处罚后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对制造、使用、倒买倒卖发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市公安、国税、地税部门查实的发票违法案件,经市国税局或市地税局审核后,由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三)严格执行查处纪律,强化督导考核。在案件侦破和查处过程中,务必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公正,处理及时。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发票违法案件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做到凡违法必处罚。凡使用假发票的纳税人经查实后从重进行处罚。对被查出使用假发票但能主动协助市公安、国税、地税机关查处制售假发票窝点并有立功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可予以从轻处罚。
  要定期对假发票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导考核。市国税、地税机关内部应加强督导考核,对玩忽职守,行政不作为,发现使用假发票等违反发票管理行为应处罚未处罚,应调高税收定额而未调,以及调高后随意进行调减定额的管征不力的税务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市公安机关应加强内部督导考核,对摸底排查发现的贩卖假发票活动猖獗的场所长期放任不打击,或相关部门移送的案件不作为的,以及有案不报、有案不查,有错不纠和玩忽职守的人员要追究相关责任。经过考核,对打击制售、使用假发票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奖励。
  五、治理工作宣传
  市公安、国税、地税部门要借助各种传媒,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广泛进行发票管理法规的宣传,提高广大纳税人和消费者对发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纳税人遵章守法的自觉性以及广大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社会各部门理解支持税务机关的发票管理工作。市国税、地税部门要结合每年四月份开展的“税收宣传月”活动,采取媒体宣传、窗口宣传、资料宣传、行业宣传等方式,重点宣传各级政府的工作要求和打击假发票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宣传发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行政处罚措施,使之家喻户晓;宣传各类发票形式特征及真伪发票的鉴别方法,示范民众如何辨别发票真伪,引导依法开具、索取发票,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假发票的良好风气。公布假发票举报电话、举报方式及奖励办法。
  市公安部门要从刑法、治安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涉税违法案件的法律处罚主要规定等方面加大宣传力度。要抓住典型案件,公开曝光,以案释法,教育民众,威慑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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