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7年度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实施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认真组织实施。
一、《实施计划》是我市2007年度建设项目空间布局和用地安排的重要依据。市规划、土地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凡未纳入《实施计划》的新申请用地项目,除经市政府批准外,原则上在2007年度内不予安排用地。
二、2007年度计划全年建设用地供应量控制在18平方公里以内,消化存量用地3平方公里,启动城中村(旧村)和旧城改造面积4.8平方公里,清退基本生态控制线一级水源保护区内工业用地0.73平方公里。
三、对于纳入《实施计划》的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公共配套设施、政策性住房等民生设施和市重大建设项目,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审批进度,积极开展土地整备等前期工作,建设单位要积极推进,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四、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落实体育新城等四个新城以及大运会设施的年度建设任务,认真组织基本生态控制线一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工业用地清退工作,保证完成《实施计划》确定的各项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五、各建设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定期向市规划主管部门通报建设项目进度。市规划主管部门要创新规划实施机制,主动沟通服务,做好指导和监督工作,确保《实施计划》得以贯彻实施。
2007年5月8日
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7年度实施计划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施《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和《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加强各类建设项目的空间统筹,制定本计划。
第二条 本计划是《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的年度安排,是深圳市年度建设项目空间布局和用地安排的重要依据。在市域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计划;与空间利用相关的各项计划,应与本计划相协调。
第三条 本计划适用范围为深圳市行政辖区,适用年限为2007年。
第四条 本计划包括文本、附表及附图。
第五条条文中黑体字部分为本计划的强制性内容,其他部分为指导性内容。
第二章 年度实施目标
第六条 年度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我市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国际化城市和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总体目标,积极推进重点地区和重大项目的建设,严格产业用地管理,加大民生公益性设施保障力度,切实优化用地结构,推动紧约束条件下城市功能和建设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第七条 实施“两增一减”用地策略。
1.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年内建设用地供应量控制在18平方公里以内,消化存量用地3平方公里(详见附表1,附表2)。
2.稳步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工作,年内启动城中村(旧村)和旧城改造面积4.8平方公里,重点推动中心城区、重点地区以及广深公路、轨道3号线沿线的旧工业区功能置换和城中村(旧村)改造。
3.启动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建设用地清退工作,年内重点清退一级水源保护区内工业用地0.73平方公里,全面恢复生态功能,保障全市水源安全。
第八条 实施重点。
一个“确保”:确保各类民生项目的空间落实。
二个“优先”:优先保障公共设施建设,增强城市公共物品的供应能力;优先保障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设施建设,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个“强化”:强化与政府相关规划和计划的衔接;强化各类项目协同推进力度;强化重大项目、主导产业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和土地供应保障。
四个“引导”:引导特区内外一体化发展,以2011“大运”举办和龙华新深圳站等重大项目的建设为契机,以四个新城建设带动特区外城市功能和建设水平的整合与提升;引导住房建设,加大政策性住房供应力度;引导产业集聚,逐步提高用地效益;引导更新改造,逐步盘活存量土地。
第三章 专项计划
第九条 新城计划。
以提升深圳区域经济中心城市的战略地位为目标,加快推进龙华新城建设;以拓展产业空间和提升产业水平为目标,加快推进光明新城、东部新城建设;以带动特区外城市化为目标,加快推进体育新城建设,通过四大新城带动,切实提高特区外建设标准和水平。
1.体育新城:完成体育新城的法定图则编制工作,开展运动员急救中心、行政指挥中心、龙翔大道环境整治、奥体中心综合车场和公交场站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落实龙兴路、31号路、体育新城站及公交换乘枢纽等配套项目用地,争取年内开工建设;推进体育新城大运中心(含主体育场、游泳中心和体育馆等)、信息学院(运动员村)、市体育学校等项目建设,建成红棉路、中心城水厂二期、龙城调压站及抢险服务基地;组织协调好黄阁坑、荷坳两村居民拆迁安置工作,推动荷坳旧改工作,加快完成新城土地整备。
2.东部新城:完成东部新城规划审批和聚龙山片区、金沙片区的法定图则编制工作;推进石井、竹坑、田头、南布等旧村改造的前期研究,启动上坝和茜坑两个老村的土地整合和搬迁,完成220千伏大工业南变电站与坪山卫生填埋场的选址;安排大工业区人民医院、大工业区体育中心二期、中心学校、中心公园、聚龙山公园、燕子岭公园用地,安排绿梓大道、锦绣东路等22条道路和上洋污水处理厂二期的用地;建成大工业区体育中心一期、中心广场、大工业区水厂、丹梓大道和创景南路;完成国家级生物产业基地的土地整备工作。
3.龙华新城:推进轨道4号线、民康路、新区大道(简上、水尾段)的征地拆迁工作;安排爱群医院、民治书香门第小学、横朗小学新校址、220千伏三联变电站和南坑变电站、龙华新深圳站、广深港铁路、杭福深铁路、轨道4号线站点及其周边居住用地;加快新区大道、留仙大道、上塘路、福龙路、玉龙路、白石龙路、红木山水厂、龙华二线调压站及抢险服务基地和天然气城市次高压管线的建设,实施和平路和民治路的改造;今明两年完成新城范围内新深圳站、广深港铁路、杭福深铁路沿线地区的土地整备工作。
4.光明新城:完成城市设计和法定图则编制工作,开展东周、碧眼、旧围、楼村改造项目的前期研究,推进深圳科技大学、文体广场、展览馆、消防站、甲子塘水厂扩建和白花小型污水处理系统的前期研究;完成龙大高/次高压调压站的选址,安排公明供水调蓄工程项目用地;推进光明医院二期、光侨大道(玉律至碧眼)南段、东长路、鹅颈水库扩建工程、北线引水工程的建设;实施原光明医院、观光路(新城段)和塘明路的改造;完成光明高新区内电子信息产业片区和半导体化合物片区的土地整备工作;完成光明高新区西片区的基本农田调整和高压线搬迁的前期工作。
第十条 住房用地计划。
1.实施《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加强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进一步加大住房用地供应,年内新供应居住用地210公顷,消化存量用地130公顷。
2.进一步落实“国八条”,重点保障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年内新供应150公顷普通商品住房用地(详见附表3)。
3.加大政策性住房用地供应量,年内供应各类政策性住房用地60公顷(详见附表4)。
第十一条 商业服务设施计划。
1.积极推进《深圳市商业网点规划(2006―2010)》确定的“一轴、两带、十四个特色街区”商业网点的建设,结合宝安中心区、光明新城等中心城区和重点地区的建设,年内安排商业用地12.7公顷(详见附表5)。
2.提高深圳服务业接待能力,进一步完善生活性配套设施,年内安排14.3公顷用地用于酒店、幼儿园和停车场(库)的建设(详见附表5)。
3.配合全市过境货运交通的重新组织以及大铲湾港区集装箱码头一期投入使用和深惠路改造工程的推进,年内安排8座加油(气)站用地,总计5.85公顷(详见附表5)。
第十二条 产业用地计划。
1.贯彻落实国发31号文,年内产业用地供应量控制在480公顷以内,引导存量用地消化100公顷,切实推动产业用地的市场化配置。
2.实施《深圳市工业布局研究与规划》,合理引导产业空间集聚,年内高新产业带内安排工业用地250公顷,产业集聚基地内安排工业用地125公顷,出让地块优先安排在计划确定的“产业引导区”内,积极推进产业集聚基地内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在总指标不变的前提下,各高新园区、各产业集聚基地的用地指标可在计划指标15%的范围内上下浮动(详见附表6,附表7)。
3.实施《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策略研究与空间规划》,年内安排仓储用地80公顷,优先保障前海湾物流园区、盐田港物流园区(含盐田港保税物流园区)、平湖物流园区、机场物流园区的用地需求,稳步推进笋岗―清水河物流园区改造和龙华、大铲湾物流园区的建设,完成宝安、龙岗两个区级物流配送中心的前期研究工作。
4.另安排125公顷机动指标,保障上述园区外高新技术、金融、文化、食品安全等各类产业的发展。
第十三条 公共配套设施计划。
1.全面落实市委《深圳市民生净福利指标体系》要求,加大政府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供应力度,通过重大公共设施和各类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满足市民不断增长的教育、医疗和社会公共服务的需求。
2.文化设施:落实“文化立市”战略,推进重大文化设施建设,完善基层文化设施配套,年内安排市现代艺术馆、宝安区演艺中心等13个项目的用地(详见附表8)。
3.教育设施:落实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大教育设施供应力度,缓解人口增长带来的学位紧张问题,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化发展,年内安排市第九高级中学、西乡碧海小学等36项教育设施项目用地(详见附表8)。
4.科研设施:为推进创新型城市的建设,年内安排深圳虚拟大学园重点实验室平台大楼、人工影响天气基地等6项科研设施项目用地(详见附表8)。
5.体育设施:配合2011年“大运”举办,年内安排大运中心、市海上运动基地项目用地;提升区级和基层体育设施的配套水平,年内安排宝安体育场、大工业区体育中心二期等3项体育设施项目用地(详见附表8)。
6.医疗卫生设施:针对市民普遍关注的“就医难”的问题,加大市级综合医院在全市的均衡布局,年内在特区外落实三所市级综合医院用地,推进西丽综合医院的前期研究工作;完善市级专科医院体系,年内安排市心血管医院、深圳北京大学口腔医院用地;积极推进区级医院服务网络建设,落实宝安区人民医院中心区门诊部、爱群医院等3所医院用地;加强基层健康服务中心的建设(详见附表8)。
7.行政办公设施:加强行政办公用地的管理,鼓励合署办公,确需独立占地的派出所、消防站等设施,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安排用地。年内安排盐田港保税物流园区口岸综合楼、三洲田派出所、坂雪岗消防中队等33个项目用地(详见附表8)。
8.街道、社区基础设施:大力推进街道、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设施建设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执行,确因用地条件难以安排,应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城市更新协调解决。
9.其他公共配套设施:完善其他公共配套设施,年内安排市儿童福利院、市伊斯兰教协会清真寺等11个项目用地(详见附表8)。
第十四条 交通设施计划。
1.对外交通:切实推进机场、港口、国家铁路等重大项目的建设,年内供应“两线两站”和福田中心客运枢纽站等铁路设施用地,完成盐田港西港区扩建、盐田港东港区集装箱码头一期工程等5个项目的规划选址(详见附表9)。
2.城市轨道:实施《深圳城市轨道交通中长期规划》,加快以轨道交通为骨干的城市客运交通体系建设,年内供应轨道1号线二期、轨道2号线、轨道3号线、轨道4号线二期4个轨道项目及沿线站点用地,完成轨道5号线规划选址(详见附表9)。
3.干线道路:实施《深圳市干线道路网规划》,推进全市“七横十三纵”、宝安“四横八纵”和龙岗“三横六纵”干线路网的建设,年内供应沿江高速、梅龙路二期、南坪快速路二期等10个项目用地,完成丹荷路、盐田港疏港专用路等29个项目的规划选址(详见附表9)。
4.主次干路、支路及立交结点:打通建成区内交通瓶颈点,配合干线道路建设和重点地区土地开发,年内供应粤海路、金稻田路等148条道路以及立交结点项目用地,完成凤凰路、大和路等128个项目规划选址(详见附表9)。
5.公交场站:强化不同交通方式的接驳,完善公交场站设施网点布局,年内供应宝安新安路地铁接驳枢纽站、招商东路枢纽站等5个公交枢纽站以及科苑路南等44个公交首末站、综合车场项目用地,完成沙河东路枢纽站、高新西首末站等31个项目的规划选址(详见附表9)。
6.快速公交系统:启动市快速公交系统(BRT)的建设,年内开工建设BRT1号线,同时开展BRT2、3、4、5号线前期研究工作。
第十五条 市政公用设施计划。
1.水源工程:完善境外引水工程配套项目,挖掘境内水资源的供水潜力,探索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进一步缓解深圳水资源供需矛盾,年内落实东涌水库、东江引水工程B-II支洞取水工程等8个项目用地,完成洞子水库、甘坑水库等5座水库及石岩水库―甲子塘水厂原水管工程等3个原水调配工程规划选址(详见附表10)。
2.给水厂及其配套管网:加快构建分区、分组团的区域型配水网络,重点完善特区外宝安中心区、平湖以及大鹏半岛地区配水系统,年内供应鹅公岭水厂二期等4个给水厂及3个加压泵站或高位水池项目用地,完成坝光水厂一期规划选址(详见附表10)。
3.排水设施:加大“正本清源”工作推进力度,推进污水处理厂、排污管网、全市河道综合整治及截污工程、防洪排涝工程的建设,进一步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和防洪(潮)治涝能力。污水系统方面,年内供应葵涌污水厂一期、上洋污水厂二期等7个污水厂、再生水利用项目用地,完成公明污水处理厂等6个污水处理项目规划选址工作,落实东门等12个泵站及排污管网项目用地,以加快完善排污系统;水环境整治方面,继续推进西乡河、坪山河等19个项目建设,供应深圳河河口治理一期工程、南山河水净化工程等14个项目用地;防洪治涝工程方面,完成坂雪岗北排洪沟整治工程、宝安中心区海堤工程(南侧)等29个排洪渠、岸堤等项目规划选址,争取年内开工建设(详见附表10)。
4.电力设施:积极推进抽水蓄能电站选址工作,优化电力能源结构;加快电力系统规划实施,保障城市供电安全,年内安排11个220KV和26个110KV输变电项目用地,完成7个220KV变电站、14个110KV变电站及3个供电生产基地项目的规划选址(详见附表10)。
5.邮政通信设施:进一步增强有线电视网、固定电话网运行的安全性,完善邮政服务网点,年内落实南山文化有线电视核心机楼、滨海枢纽机楼用地,完成宝安中心区邮政中心支局的规划选址(详见附表10)。
6.燃气设施:加速推进深圳市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完善燃气储备设施,年内供应平湖高斜岭液化石油气气库、3座调压站(含抢险服务基地)、2座调度中心(含抢险服务基地)和2座LNG气化站项目用地,完成天然气安全储备库、龙大高/次高压及机场调压站和东部生态组团天然气抢险服务基地项目规划选址(详见附表10)。
7.环卫设施:积极推进现代化生活垃圾压缩收运系统建设,构建以焚烧和综合利用为主的城市固体废物处理体系,进一步加大规划418座小型压缩式垃圾转运站推进力度,结合深南路、滨海大道等重要路段,完成10座公共厕所的选址工作,安排老虎坑卫生填埋场二期和老虎坑粪渣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用地,完成大工业区垃圾焚烧厂等9个项目的规划选址(详见附表10)。
8.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建设,发展循环经济,保障月亮湾循环经济产业园、市电镀线路板行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及4座综合性再生资源分拣场所项目用地需求,安排6座临时性再生资源分拣场所用地(详见附表10)。
第十六条 公园绿地计划。
实施《深圳市绿地系统规划(2004―2020)》,强化对生态空间资源的保护,满足居民游憩康乐活动需求。年内重点划定排牙山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梅林山郊野公园等16个森林(郊野)公园的控制线;落实红岗公园、科技园中心公园等42个市政公园及绿地的用地;鼓励各社区根据自身用地情况,结合更新改造安排社区公园用地(详见附表11)。
第十七条 更新改造计划。
1.城中村(旧村)改造:实施《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总体规划纲要(2005―2010)》,年内继续推进2005、2006年城中村(旧村)改造计划的实施,新增皇岗村全面改造、黄贝岭旧村改造等46个改造项目;考虑到城中村(旧村)改造项目实施的复杂性及实施周期长等特殊情况,为保证计划的可操作性,项目可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适度调整(详见附表12)。
2.旧城改造:落实市政府《
关于宝安龙岗两区自行开展的新安翻身工业区等70个旧城旧村改造项目的处理意见》(深府〔2006〕258号),年内启动翻身工业区、龙华商业中心以及市政府通过会议纪要等形式明确实施推进的蔡屋围金融中心、坂田岗头村改造等32个项目的实施;另预留1平方公里的机动指标用于安排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改造项目(详见附表12)。
关联法规:地方政府规章(1)条 第十八条 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用地清退计划。
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市的决定》,加快构建“四带六廊”区域生态网络的建设,积极稳妥地开展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用地清退工作,年内重点清退西丽、铁岗―石岩水库等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工业用地0.73平方公里,保障全市生态和水源安全(详见附表13)。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九条 健全计划的实施机制。
各相关主管单位,应结合本部门职责,积极组织好计划的实施工作。市土地主管部门、各区政府应配合计划的推进,加大土地储备与征地拆迁工作力度,保障计划内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加快公共设施和交通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纳入计划的供地阶段的相关项目在用地审批上实行市政府常务会备案制。严格执行产业用地计划指标,引导产业用地优先在“产业引导区”内安排。为配合全市工业用地招拍挂工作,市相关产业主管部门应结合产业项目储备库的制定,加强项目的前置审核工作。
第二十条 建立计划执行的信息通报机制。
加强计划执行的动态跟踪。各相关责任单位应当在每季度末向市规划主管部门通报建设项目推进和计划执行情况。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建立计划执行的管理信息系统,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及时向各部门反馈,作为计划执行跟踪和监督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完善计划的监督检查机制。
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每半年,由市规划主管部门结合各部门通报的信息,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形成报告提交市政府。市政府根据计划执行情况,对部门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对于年内难以按计划推进的项目,市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提请市政府对项目予以调整。
第二十二条 建立计划执行的动态调整机制。
在计划调整方面,经市政府同意,市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计划执行情况和政府工作要求,在计划执行中期对计划做出调整,并按规定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在项目调整方面,市重大项目和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按规定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可以纳入本计划。
第二十三条 制定《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管理办法》。
上半年完成《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规范计划的编制内容、编制程序和实施保障,健全和完善年度实施计划制度。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计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计划由深圳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计划由深圳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