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都区、亭湖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适应城市现代化发展战略的需要,按照大市区规划建设和城乡规划管理全覆盖的要求,对整个城市规划区的规划实行统一管理,现对市规划区内的规划管理体制和机构编制予以重新明确和调整。
一、成立盐城市规划局盐都分局、盐城市规划局城南分局。
二、盐城市规划局亭湖分局、盐城市规划局开发区分局、盐城市规划局盐都分局和盐城市规划局城南分局皆为市规划局直属派出机构,级别为正科级,实行人、财、物由市规划局集中统一管理,驻区办公。
三、市规划局亭湖分局的具体规划管理范围为:高速圈内城北片区行政区域范围和河东片区除世纪大道与南环路之间部分的剩余区域,以及亭湖区所辖的新兴镇、步凤镇、南洋镇、永丰镇、便仓镇、青墩镇、伍佑镇等7个乡镇。该局原核定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不变。
四、市规划局开发区分局的具体规划管理范围为:东至沿海高速,南至开发区南界,西至通榆河,北至世纪大道。该局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仍按盐政办发\[2005\]5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市规划局盐都分局的具体规划管理范围为:高速圈内西南片区、城西片区、张庄街道办事处行政范围以及圈外盐都区所辖的全部行政范围,其中高速圈内部分和盐都高新技术园区及张庄街道办事处所在地的规划管理近期一步到位,其他区域于2007年底实行统一管理。核定该局行政编制6名,局长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1名,所需编制和人员由市规划局内部调剂。
六、市规划局城南分局的具体规划管理范围为:东至通榆河,南至新河,西至西环路,北至青年路。核定该局行政编制4名,局长职数1名,所需编制和人员由市规划局内部调剂。
七、适当增加部分编制,用于加强市规划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各直属分局的有关工作人员划转与选调。具体工作由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特此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