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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调整经济租赁房租金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住房保障水平,提高低收入家庭从市场上租房的能力,更好地改善居住条件。经市政府批准,自2007年6月1日起,调整经济租赁房租金补贴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7年6月1日起,经济租赁房租金补贴标准上调25%。由原单人家庭月补贴200元、三人(含)以下家庭月补贴300元、三人以上家庭月补贴400元分别调整为250元、375元、500元。
  二、自2007年6月1日起,对已享受经济租赁房租金补贴的家庭,租金补贴金额按调整后的补贴标准重新核定发放;对新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按新标准执行。
  三、经济租赁房租金补贴的标准调整后,有关的申请审核程序、家庭收入认定方法和租金补贴发放管理等仍按《天津市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管理办法》(津政发[2005]82号)和《天津市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操作程序》(津房改[2005]408号)执行。
  四、各区房委办、拆迁办和拆迁单位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严格申请审核程序,相互协助配合,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特此通知。
二00七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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