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商务局:
“十五”以来,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从2001年的640.80亿元增长到2005年的1034.40亿元,年均增长12.3%,高于全国11.4%增幅0.9个百分点。2006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1188.88亿元,同比增长14.6%,2007年上半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累计完成611.04亿元,同比增长15.8%,有力地促进了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消费对我省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越来越明显。
“促消费”是当前和今后商务工作的着重点,为做好此项重点工作,实现我省“十一五”期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的目标,现将《商务部关于“促消费”的若干意见》转发并提出我省贯彻意见,请各州市结合本地实际一并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促消费”各项工作。
一、继续完善农村商品流通网络建设,增加农民收入,培育农村消费。
进一步推进“万村千乡”和“双百”市场工程建设,拓宽农村商品流通渠道,使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便捷化、高效化,从而在广大农村地区形成商品结构合理、商品品种丰富、商品质量可靠的消费局面。同时努力构建农产品流通网络,搭建农产品销售平台,使农民产有所销、销有所获、获有所支。积极实施“东桑西移”工程,发展茧丝绸产业。蚕桑基地县要进一步推进茧丝绸产业发展,使其成为我省宜桑地区、山区贫困地区农民增收的一个致富产业,切实提高农民收入,增强农民的消费能力。
二、改善城市服务功能,大力促进城市消费。
城市消费是居民消费的主要力量,为加快城市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合理布局商业设施,营造良好消费环境,提高消费水平,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一是要继续做好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促进商业设施科学合理布局,打造符合各类消费群体的商业街区和网点;二是大力推进“双进工程”,构建社区商业服务网络;三是积极做好“中华老字号”认定、保护、推广和促进工作,要根据我省实际,在制定相关标准的前提下,加快我省“老字号”申报认定工作;四是完善各种服务业态,大力发展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要紧紧围绕方便城市居民消费这一主体主题,鼓励发展服务业、便利店、维修店、美发店、洗衣店等,扩大便民服务范围;五是要加快城市农贸市场改造升级,为居民营造整洁、便利、安全的消费环境;六是要积极实施品牌战略,培育消费热点。针对居民消费习惯和消费能力,保障热点商品市场供应;七是要营造良好的节日消费氛围,扩大“黄金周”市场消费。
三、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我省“促消费”落到实处。
各地要紧紧围绕商务工作职能,加大工作力度,使“促消费”落在实处。一是要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善消费环境。各地要严格贯彻实施《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严厉打击商业欺诈、假冒伪劣、缺斤少两、不实宣传、误导消费等行为;二是要加强生猪屠宰、酒类流通、成品油、二手车、品牌车、拍卖、典当等特殊行业的规范化管理;三是要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食品放心工程建设工作,重点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和酒类生产流通专项整治。通过贯彻实施商务部《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加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努力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四是要积极培育“绿色消费”,把大力倡导环保型、可持续消费,作为新时期消费政策的新重点;五是要不断推进商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共铸诚信,建设诚信云南”宣传教育活动;六是要进一步推进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四级平台建设和“百县”市场监测,扩大监测企业和商品品种范围。特别是要加强对猪肉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监测力度,把握供求、价格、走势等市场动态情况,及早发现并解决问题。各地要增强信息服务功能,加快成果转换,不断完善和充实地方“商务天气预报”,通过网络、报刊、电视等媒体,及时发布市场价格、商品供求、消费热点等信息,为社会消费提供服务。七、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促消费”各项工作。
二00七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