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浙江省杭州市物价局关于丁桥大型居住区R21-08地块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杭州华元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丁桥大型居住区R21-08号地块经济适用房要求申请价格的请示》(杭华房[2007]4号)收悉。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政策,经研究,现将你公司经公开招标中标取得开发权的丁桥大型居住区R21-08地块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批复如下:
  一、丁桥大型居住区R21-08地块高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960元,并增减楼层、朝向差价计算。
  超过经济适用住房核准面积的部分按商品房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200元,并增减楼层、朝向差价计算。
  楼层、朝向差价由你公司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二、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面积,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上述规定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本批复自丁桥大型居住区R21-08地块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之日起执行。

二OO七年六月五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