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老龄办《关于做好百岁老年人长寿补助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琼老龄办发[2007]10号)文件精神,全省2008年度的百岁老年人长寿补助金申报工作从2007年7月份开始。凡本省户籍年满一百周岁的老年人,经本人或其赡养人申报,市老龄办登记核准,由省人民政府按月发给长寿补助金,月补助标准150元,资金发放由省财政予以安排。为了做好我市的申报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凡在2008年12月31日前(即:1908年12月31日前出生)年满100周岁本市户籍的老年人,无论其是否享受国家其它补贴,均有权申报领取长寿补助金。
二、申报程序。由本人或其赡养人、无法定赡养人的老人所在的村(居)委会主任作为申报人,向户口所在的镇政府民政办或农场工会申报长寿补助金;镇政府民政办或农场工会对申报对象进行审核,并上报市老龄办;市老龄办对申报对象进行复核,核定后上报省老龄办备案;省老龄办负责核定并发给“海南省老年人长寿优待证”。
三、补助金的发放。凡经省老龄办核准发给“海南省老年人长寿优待证”的老年人,持优待证到市老龄办领取长寿补助金,至老人辞世的次月止。
四、申报需提供材料:
1、老年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2、老年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红底彩色照片3张;
3、赡养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报人填写的《海南省长寿补助金申报登记表》一式二份。
五、几点说明:
1、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8月20日,逾期不受理;
2、原已申报核定领取长寿补助金的百岁老人,无需再作申报;
3、各镇民政办和农场工会负责申报受理工作,审核合格后统一上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老龄办设在市民政局,联系人:王海龙、关林坤,联系电话:62930227、62932645。
琼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