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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省会夜景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今年省会夜景建设任务,全力打造璀璨辉煌、绚丽多彩的城市夜景空间,市政府在认真总结前一阶段夜景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时间服从质量”、“努力打造精品”的指导思想,对本阶段省会夜景建设任务进行了调整、充实,对市区重点区域、重要路段的高层楼宇及京石高速、石太高速出入口夜景建设方案进行了公开招标、多方比选和反复论证。目前,建设任务和工作责任已经明确,设计方案已经确定,各项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为做好本阶段省会夜景建设工作,现作如下通知:
    一、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继续保持昂扬奋进的精神状态,发扬连续作战的工作作风,持之以恒地抓好本阶段夜景建设工作,做到组织领导不削弱、工作力度不减退、实施步伐不放慢、建设标准不降低,确保在9月30日前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今年省会夜景建设任务。
    二、本阶段的任务是对文化广场、人民广场、两站广场、中山广场、西清广场等5个重点区域和裕华路等主要道路沿线和关键节点的高层楼宇及京石高速、石太高速出入口实施夜景建设、完善和提高,共涉及楼宇74处,桥涵1处,雕塑1处,高速出入口2处。其中:
    (一)长安区政府:负责完成人民会堂等14处夜景建设任务。
    (二)桥东区政府:负责完成市公路工程管理处等8处夜景建设任务。
    (三)桥西区政府:负责完成新百广场等18处夜景建设任务。
    (四)新华区政府:负责完成康泰广场等2处夜景建设任务。
    (五)裕华区政府:负责完成省水利厅大楼等10处夜景建设任务。
    (六)市规划局、建设局:负责完成4处夜景建设任务。
    (七)市夜景照明管理处:负责完成燕春花园酒店等14处夜景建设任务。
    (八)市两站管理办公室:负责完成火车站大楼等8处夜景建设任务。
    (九)高新区:参照市区夜景建设方案,结合本区域实际自行组织夜景建设。
    三、本阶段夜景建设工作的组织形式、相关政策和保障措施按《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省会夜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发〔2007〕6号)执行。请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接到本通知后立即展开工作,深入产权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和督导,保证建设任务不折不扣地完成。附件:本阶段省会夜景建设任务分解表

二○○七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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