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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精神,深入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及《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省总体应急预案》),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继续深化对应急管理工作的认识
  (一)充分认识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应急管理,是关系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提高行政能力的重要体现。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战略的高度,从长治久安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上来,充分认识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应急管理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认清我省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近几年来,在省委、省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应急管理工作开局良好,发展健康,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面对新形势、新情况,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一些地区和部门对应急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工作思路不清,工作措施不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不完善,尤其是社区、乡村、医院、学校等基层、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建设普遍薄弱;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尚不健全;预测预警体系和信息报告发布机制还不完善;应急资源准备严重不足,先期处置能力较低;应急管理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滞后,还没有在全社会形成重视支持应急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加上我省自然灾害频发,事故灾难隐患较多,传染性疾病种类多、传播流行危险大,引发群体性事件诱因复杂,应急管理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各地、各部门一定要认清我省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高度重视存在的这些困难和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进一步明确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三)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维护全省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构建和谐贵州作出积极贡献。
  (四)工作目标。在“十一五”期间,建成覆盖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衔接配套、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体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健全应急管理法制,建设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大力提高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能力、风险防范能力和应对处置能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三、扎实推进应急管理规划和制度建设
  (五)做好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编制与实施。依据《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并尽快组织实施《贵州省“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一规划应急平台、应急保障、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项目和基础设施,处理好整合利用现有资源与新建项目的关系,防止重复建设、浪费资源。各地、各部门要在《贵州省“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指导下,抓紧编制本地区和本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特别是城乡建设等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要与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相衔接,合理布局重点建设项目,统筹规划建设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各级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制定、实施的监督评估机制。
  (六)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及《省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和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特点,进一步编制修订完善各类预案,加强对预案编制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检查。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重点抓好社区、乡村、医院、学校、风景名胜区等基层、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的制订和完善工作,努力构建覆盖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的预案体系,并做好各级、各类相关预案的衔接工作,做到紧密衔接、环环相扣,使总体预案、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地方预案、企事业单位预案以及重大活动单项预案共同构成一个有机整体,确保联动有力、协调一致。加强对预案的动态管理,及时根据实际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协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制定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特别是涉及多个地区和部门的预案,要通过开展联合演练等方式,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要重视对预案演练结果的评估分析,并将其作为预案修订完善的重要依据。
  (七)加快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各地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要根据《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及《省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结合实际明确应急管理的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及其职责。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要在办公室设置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各地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和总值班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信息报送、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职能。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也要明确人员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各自职责,明确相应的应急管理工作机构,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职责,充分发挥在相关领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加强各地、各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加快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
  (八)加强应急管理法制建设。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及时研究落实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修订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并完善应急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办法,推进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四、切实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能力建设
  (九)推进全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和建设具备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的应急平台体系。在2007年底前,基本完成省、市(州、地)政府应急平台的应急指挥场所和基础支撑系统建设,初步完成综合应用系统建设和信息资源整合,实现与国务院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以及视频会议和指挥协调等功能;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设适用的应急平台。2009年底前基本建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互有侧重、互为支撑、安全畅通的应急平台体系,形成完整、统一、高效的应急管理信息与指挥协调体系,提升综合应急指挥能力。对于基础较好的地区和公安、民政、国土资源、铁道、交通、水利、农业、卫生、民航、林业、气象等部门,要加快应急平台的建设和完善工作,发挥示范作用。应急平台建设要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络和各专业信息系统资源网络,规范技术标准,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积极推进紧急信息接报平台整合,建立统一接报、分类分级处置的工作机制。
  (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落实“十一五”规划有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重点工程。整合现有应急队伍资源,形成以公安消防、特警以及武警、解放军、预备役民兵为骨干力量,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负其责、互为补充,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强化培训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对专业救援人员,每年至少集中轮训一次。建立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为应对高技术、信息化条件下的突发事件提供保障。逐步建立社会化的应急救援机制,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研究制定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办法,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招募、组织和培训。
  (十一)抓好应急资源管理。建立省、市、县和基层单位应急资源储备制度,在对现有各类应急资源普查和有效整合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应急处置所需物料、装备、通信器材、生活用品等物资和紧急避难场所,以及运输能力、通信能力、生产能力和有关技术、信息的储备。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要建立地方重要物资监测网络及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需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地方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在应急物资的生产和储备方面的作用,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加强应急管理基础数据库建设和对有关技术资料、历史资料等的收集管理,实现资源共享,为妥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
  (十二)建立公共安全科技支撑体系。按照国家和贵州省的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高度重视利用科技手段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通过国家、省科技计划和相关基金、资金,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基础理论、应用和关键技术研究给予支持,并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加强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学科、专业建设,大力培养公共安全科技人才。各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应急管理专家组,健全咨询会商等相关制度,充分发挥其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作用。坚持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相结合,形成公共安全科技创新机制和应急管理技术支撑体系。扶持一批在公共安全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重点企业,实现成套核心技术与重大装备的突破,增强安全技术保障能力。
  (十三)重视公共安全技术和产品研发。在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中,要将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公共安全工艺、技术和产品列入政府鼓励类发展项目,在政策上积极予以支持。对公共安全、应急处置重大项目和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政府给予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采取政府采购等办法,推动公共安全应急成套设备及防护用品的研发和生产。加强对公共安全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靠。
  (十四)提高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应急管理工作要注重向基层单位和重点部位延伸,通过预案编制促进应急管理工作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确保应急有预案、救援有队伍、联动有机制、处置有措施。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基层单位负责人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确定专(兼)职的工作人员或机构,加强基层应急投入,全面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社区要经常性地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并针对群众生活中可能遇到的突发公共事件,制订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乡村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并充分发挥城镇应急救援力量的辐射作用;学校要积极开展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防护知识的教育和普及,增强师生公共安全意识;企业要切实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有预案、有救援队伍、有联动机制、有善后措施。各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及时协调解决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问题,促进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全面提高。
  五、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十五)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和监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和领域各类风险隐患情况,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加强地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要组织力量限期治理,特别是对位于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的高危企业,不符合安全布局要求、达不到安全防护距离的,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搬迁等措施,尽快消除隐患。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要经常开展风险隐患的排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加强对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认真做好预警报告和快速处置工作。要从我省发生过的突发公共事件中,分析、总结查找易发突发公共事件的危险源,为日常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依据。要建立健全监测、预测、预防、预警和快速反应系统,尽量化解可能导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风险隐患,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十六)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各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本系统、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监察,严格执行安全许可证制度,真正做到监管检查有力、责任主体明确、安全措施到位。加强对公共安全形势的分析判断,进一步明确事故多发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实施联合执法整治,把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监察机构要把督促风险隐患整改情况作为衡量监管机构履行职责是否到位的重要内容。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承担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同时,要抓好各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强化培训考核,对未按要求开展安全培训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达不到考核要求的管理人员和职工一律不准上岗。
  (十七)加强信息报告和预警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有关地方、部门和应急管理机构通报。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同时,通过建立社会公众报告、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基层信息员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建设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完善信息收集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苗头信息和发展动向,准确预警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建立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各种媒体和现代传播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十八)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或事发单位及直接受其影响的单位要立即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根据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各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照预案规定及时采取相关应急响应措施。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事发地人民政府负有统一组织领导应急处置工作的职责,要积极调动有关救援队伍和力量开展救援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并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事故现场环境评估工作。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受影响地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灾后恢复重建要与防灾减灾相结合,坚持统一领导、科学规划、加快实施。健全社会捐助和对口支援等社会动员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重大灾害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各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明原因,依法依纪处理责任人员,总结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十九)搞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加强对相关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坚持及时准确、主动引导的原则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为积极稳妥地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充分发挥主要新闻媒体的正确舆论引导作用。加强对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信息发布工作。新闻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闻宣传纪律,不断提高新闻报道水平,自觉维护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二十)抓好评估和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评估制度,研究制定客观、科学的评估方法。各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处理的同时,要对事件的处置及相关防范工作做出评估,并对年度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要加强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完善分类分级标准,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突发公共事件的统计信息实行月度、季度和年度报告制度。要研究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统计系统快速应急机制,及时调查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对国民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的影响并预测发展趋势。
  六、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二十一)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各地人民政府要在党委领导下,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并将落实情况列入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纳入目标管理,特别要抓好市(州、地)、县(市、区)两级领导干部责任的落实。实行应急管理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各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行政首长为应急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并明确常务副职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深入一线,加强组织指挥,不断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的,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行政问责规定追究责任。实行应急管理工作请示报告制度,下级人民政府每半年和全年要分别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书面报告本地全面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情况,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各有关部门要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理顺关系,明确职责,搞好条块之间的衔接和配合。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联席会议制度,搞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定期不定期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应急管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十二)加大应急管理财政投入力度。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分期分批将预案演练、宣传教育、物资储备与管理、应急平台建设及维护、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风险排查、干部培训等专项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逐步建立健全国家、地方、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适应应急队伍、装备、交通、通信、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与更新维护资金的要求。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投入机制,增强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研究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社会资源依法征用与补偿办法。
  (二十三)加强应急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扎实抓好应急管理干部队伍建设,认真做好应急管理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订应急管理的培训规划和培训大纲,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充分运用多种方法和手段,做好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并加强培训资质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会同组织、人事等部门加强对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组织和指导。积极开展对地方和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的培训,并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培训内容。从2007年起,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将所有应急管理人员轮训一遍。注重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应急管理工作机构,采取外出学习、挂职锻炼、轮岗交流等多种方式,加大应急管理干部的培养力度,对工作扎实、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实绩突出的应急管理干部,要予以提拔使用,调动广大干部抓应急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广大应急管理干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努力为应急管理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二十四)普及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加大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力度,提高社会公众维护公共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深入宣传各类应急预案,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逐步推广应急识别系统。尽快把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内容,使用国家统一编制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适应全日制各级各类教育需要的公共安全教育读本,安排相应的课程或课时。要在各种招考和资格认证考试中逐步增加公共安全内容。充分运用各种现代传播手段,扩大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覆盖面。新闻媒体应无偿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并支持社会各界发挥应急管理科普宣传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编写应急知识宣传手册,向社会免费发放。要通过公益广告、办培训班、发明白卡、贴宣传画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普及活动,为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十五)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外省及国际组织在应急管理领域的沟通与合作,参与公共安全领域重大项目研究与合作,学习、借鉴有关国际、国内在灾害预防、紧急处置和应急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有益经验,不断提高我省应急管理工作的水平。
  (二十六)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动员群众、宣传教育、社会监督等方面的作用,重视培育和发展社会应急管理中介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管理工作。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资金、物资捐赠和技术支持。研究建立保险、社会捐赠等方面参与、支持应急管理工作的机制,充分发挥其在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开展基层公共安全创建活动,树立一批应急管理工作先进典型,表彰奖励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局面。
  各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并将情况报告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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