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对村规民约的监督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报备案的村规民约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于其中的违法条款必须要求修改。该完善的完善,该纠正的纠正,以弥补制定过程中的不足,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村民对村规民约有不同意见,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局投诉。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保证政令畅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对村规民约的清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此项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
二○○七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村规民约清理情况统计表
村委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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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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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结果 (保留、废止、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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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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